什幺叫夫妻?給一個正確的定義嗎?無非是具有一張契約的,生活在一個房簷下的男女,高雅的人說是精神的相互愉悅,低俗的人說是一雙固定的性夥伴,然後有了兒女,於是辛苦操勞,象燕子琢泥般,造起一座房子,但是總歸是兩個人的靈魂,男的想著男人的榮耀和屈辱,女的想著女人的秘密和回憶,戀愛是玩耍和放縱,登記是手續,婚禮是廣告,離婚是心靈放飛的小鳥,偕老是一起走向年齡的墳場。
夫妻有夫妻的故事……
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的相知是千古佳話,一旦知道所愛的是意中人,重才而非看財,在這個世界,本來已經很少了,可以為愛情拋棄舒適的家庭,生活,拉下世俗的麵子,當街站壚賣酒,恐怕是沒有人了,地位不相同,權勢不相同,財富不相同,卻能走到一起已經很稀少了,能夠拋棄所有的擁有,走到一起就更少了,即使走在一起,不為瑣事而爭吵,也許是子虛烏有的,特別在這個世俗的社會,人往高處走,水朝低處流,當你陷入絕境的時候,誰能認識呢?何況跟著你白頭偕老,簡直是不可思議。
歐。享利的《,麥琪的禮物》恐怕是杜撰的,美好的細節多湊巧的誤會,理想主義的夫妻關係,隻能編織在故事裏夫妻有夫妻的文化。
據說原始社會裏是沒有固定的夫妻關係的,後來就有了固定的對象,沒有固定的處所,就是所謂的走婚,很象現代社會一句時髦的話,過一次夫妻生活,僅僅隻是一次男女雙方的生理需要罷了。再後來,有了氓這個壞小子,也不把婚姻當做什幺,隻憑著嬌好的相貌釣美人魚,據說一條美人魚,就會帶來很充足的財富。發展到現在的花花世界,角角落落裏演繹著灰色的關係,彩色的故事。如果自己拉的是灰色的關係,比如說是婚外戀,更齷齪的又如男盜女娼,應該要說不清道不明,不小心穿繃了,那沒關係,編織些連自己也不相信的一些理由。就過關了。如果自己有所謂的高尚的故事,那最好能夠使自己成為經典,大吹特吹。最好添油加醋,湊章成文,發表在報刊上,廣而告之,才會遂了心意。
妾是普遍皆知的,陪嫁就少些人知,典妻是底層的人群的專利。賓妃或者麵首是統治者的作樂方式。這一些談不上是夫妻。
孟柯說妻子要為丈夫盛飯,又要雙手奉遞,為的是顯示丈夫高人一等,明光說舉案齊眉,相敬如賓,為的是顯示平等親愛。
前者為綱常,後者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