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飛機的發展(1 / 1)

軍用飛機的發展

軍用飛機是直接參加戰鬥、保障戰鬥行動和軍事訓練的飛機的總稱,是航空兵的主要裝備。

飛機已經有了百餘年的曆史。第一架用發動機驅動的載人飛機,是美國萊特兄弟在1903年研製成功的。

1909年,美國陸軍裝備了第一架軍用飛機,機上裝有一台30馬力的發動機。同年製成一架雙座型飛機,用於訓練飛行員。到了20世紀20年代,軍用飛機在法、德、英等國得到迅速發展,遠遠超過了美國。

飛機最初用於軍事主要是遂行偵察任務,偶爾也用於轟炸地麵目標和攻擊空中敵機。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出現了專門為執行某種任務而研製的軍用飛機,例如主要用於空戰的殲擊機,專門用於突擊地麵目標的轟炸機和用於直接支援地麵部隊作戰的強擊機。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期,單座單發動機殲擊機和多座雙發動機轟炸機,已經大量裝備部隊。

這個時期俯衝轟炸機和魚雷轟炸機等得到廣泛使用,還出現了可長時間在高空飛行、有氣密座艙的遠程轟炸機,例如美國的B-29轟戰機。

雷達在這個時期也裝在了殲擊機上,專用於夜間作戰,其中比較成功的有英國的“美麗戰士”。

執行電子偵察或電子幹擾任務的電子對抗飛機,以及裝有預警雷達的預警機也開始使用。

戰後的幾年,噴氣式飛機發展很快,至1949年,有些國家已擁有相當數量的噴氣式飛機。後來,又出現了殲擊轟炸機,它逐漸取代了大量使用的輕型轟炸機。

20世紀60年代,出現了更多種類的殲擊機,大部分是超音速的,此時的轟炸機也出現了許多,但是多為亞音速的。還有飛行速度達3倍音速的高空偵察機。

20世紀70年代,直接用於作戰的飛機開始向多用途方向發展,殲擊機、殲擊轟炸機和強擊機三者的區別不是很大了,以致隻能按這幾種飛機研製或改裝的首要目的確定其類別。

我國已經研製和生產了不同型號的噴氣式殲擊機、強擊機和轟炸機,還生產了不同類型的直升機、運輸機、水上飛機和教練機等。

現代戰爭中,軍用飛機在奪取製空權、防空作戰、支援地麵部隊和艦艇部隊作戰等方麵,都將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在線小知識

軍用飛機特點:飛得快,最快的飛行速度已經是音速的3倍;飛得遠,飛機借助空中加油,可以不停地飛到地球上的任何一個地方;飛得高,最高的可以飛到35.000米的高空;飛得低,低到離地麵隻有三五十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