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校外防護的知識1(1 / 1)

第六章校外防護的知識1

校外防護的主要原則

一、依靠法律,預防違法犯罪對自己的侵害

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鄧穎超指出:“教育孩子們從小學法、守法、用法。”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中小學生要明確,依靠法律是預防侵害的首要原則,是自我保護的必備武器。

依靠法律,必須學法、知法。要學習憲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

要弄清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無罪,什麼是犯罪;什麼是自己的義務、權利和合法權益,什麼是受到侵害。還要弄清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內容和法律責任。

依靠法律,必須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行使權利,並在違法犯罪行為對自己形成侵害時,能夠依靠法律手段進行自我保護。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對方報複,幹脆自認倒黴”的錯誤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報複”的錯誤做法。總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我保護,而不能用個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二、依靠組織,預防違法犯罪對自己的侵害

這裏所說的組織,一般是指侵害發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學校等部門。其中有的街道、區縣還專門成立了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

根據法律規定:“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加以勸阻、製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由於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社會治安和人員活動等情況熟悉,這些組織就會依據法律,在自己的權限範圍內及時妥善地處理解決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問題。

三、依靠群眾,預防違法犯罪行為對自己的侵害

包括中小學生家長在內的廣大群眾,對破壞社會治安、危及中小學生人身安全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深惡痛絕,盼望通過綜合治理和“嚴打”使社會穩定、中小學生受到保護而健康成長。

群眾的眼睛雪亮、智慧豐富、威力無窮,不斷湧現出保護少年兒童,見義勇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幹部。所以當中小學生受到違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時,要千方百計地求助身邊的群眾,共同來對付壞人。當群眾勇敢而義無反顧地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時,違法犯罪分子將成為過街老鼠,無藏身之地,遭滅頂之災。

四、依靠智慧,預防違法犯罪行為對自己的侵害

勇於鬥爭,相信正義必將戰勝邪惡;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斃,不能讓壞人為所欲為,這是中小學生預防侵害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