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規範化管理的貫徹執行要求(1 / 1)

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必須走向法治化,把大量的重複出現的事項,許多優秀的管理方法、經驗以製度的形式定下來,變個人的智慧為集體的智慧,服務於各部門與廣大員工。規範化管理的貫徹執行有以下幾個方麵要求:

(1)提高對於實施規範化的認識

公司自上而下要達成共識,執行各項製度不僅不會降低效率增加勞動,反而可以使員工尤其是經理們在同樣條件下大大提高效率,使之從原有瑣碎的事物中解脫出來,降低其勞動強度與複雜度。

(2)製度貫徹執行要有組織保證

公司各項製度(基本管理製度和一般管理製度)應由董事會或總裁發布執行,各級領導、部門經理在製度的貫徹執行中一定要起帶頭作用,保證製度的權威性。各級部門、領導、員工在執行中遇到問題時要做到一律先按製度執行,若認為製度不合理的,可及時向有關領導或有關部門反映,由有關部門考慮是否需要按規定程序進行修訂。同時,為了使製度的實施和監督反饋有一個暢通的渠道,可按一定比例在各部門設置製度輔導員或審核員,並在各事業部分別設置一名總督導,總督導由總裁任命。從而構成從公司到各部門經理、總督導,到各製度輔導員再到公司全體員工的製度實施、監督、反饋體係。

(3)做到人治與法治的平衡

製度的執行要講究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法治的特點是它的原則性和剛性,要照章辦事;而人治的特點是它的靈活性和可變性,根據人的主觀意誌做出抉擇。人治與法治兩者必須平衡,過分強調人治,會導致主觀隨意性,導致製度形同虛設,導致“老實人吃虧”現象,這正是許多管理問題的根源所在。而過分強調法治,有時會導致管理的僵化、死性,致使企業沒有生機或活力。事實上,兩者是相互依存、相互補充的。原則性是靈活性必須考慮的前提,靈活性是原則性在管理實踐中的一種創新。一方麵,製度本身要有一定的靈活性和適應性,要有粗有細。另一方麵,製度的執行要有靈活性,正所謂“製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我們實踐中總結出一條可供參考的原則是“製度的執行要注重流程,但不拘泥於形式”。

(4)要更新管理觀念

企業許多製度的執行可以借助計算機進行管理,如財務管理、合同管理、信息資源管理等等。一項管理工作從手工到計算機自動化管理需要員工更新觀念,改變操作習慣,全員積極配合,協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