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教學設計的評價應從教師對教材的挖掘與處理,教學內容的組織與實施,教學程序的設計與布局,知識係統的構建與施教,學科思想、思維能力的訓練與培養,以及學生素質的協調發展等方麵進行價值判斷。
①知識傳授準確,基礎知識落實。教師傳授的基本概念、公理、定理、公式、法則等準確無錯誤,分析、推導、解題嚴謹規範,內容體係完整無缺陷、遺漏,學生對基礎知識掌握良好。
②教材處理恰當,重點突出,難點突破,思想教育寓於教學之中。教師對教學內容分量和深度的確定能切合學生實際,重點難點確定準確。教學中能突出重點,圍繞重點組織教學,難點分散且能突破。在教學中能結合教材內容有機地、恰到好處地滲透政治思想教育。
③教學程序設計符合認知規律。認識從實踐開始,教師要結合教材內容,做到理論聯係實際。根據教材的體係與結構做到由淺入深,由易到難,由表及裏。練習設計層次分明有梯度,容量適中,教學環節層次清楚,過渡自然,教學時間分配適當。
④知識傳播與能力培養有機結合。教師傳授知識要注意形成和不斷完善學生知識係統和結構。通過有效訓練,提高學生的基本技能。在注意培養學生的觀察、記憶、注意、理解、概括等能力的基礎上,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發展學生的創造力。
⑤注重學科的思維過程的培養,重視思想方法的訓練。教師要根據本學科思維特點,注意展現學科的思維過程。讓學生積極參與思維,掌握思維方法。結合所授內容,重視學科思想、方法的訓練,從而提高能力。
(3)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是指教師和學生為實現教學目的和任務所采取的手段,包括教師教的方法和學生學的方法。
對教學方法的評價,要從教師的教法所選擇的教學方式以及學生的主動性的學習方法,以及如何正確處理“教”與“學”、“主導”與“主體”的關係來進行價值判斷。
教學方式選擇恰當。教師選用的教學方式應服務於教學目標和服從於教學原則;選用的教學方式要適合學生的年齡特點、心理特點和學生的實際水平;選用的教學方式要能充分展現本學科的思維特點、思想方法等。
麵向全體學生,以練為主,注重信息反饋與矯正。教師應使絕大多數學生達到教學目標要求。在教學中,要有足夠的時間讓學生進行自主練習。從學生練習、答問中及時了解學生“雙基”掌握程度和思維過程,及時糾正學生在學習中產生的錯誤。注意調控使之取得最佳效果,要因材施教,分類指導。
(4)教學基本功。
教學基本功專指教師在完成課堂教學任務中所應具備和顯示的教學基本能力。教學基本功的評價主要從教學態度、語言文字的表述、操作技能、教學手段的運用和駕馭課堂能力來進行價值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