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犯戒(1 / 2)

佛祖說:“自那混沌分時,天開於子,地辟於醜,人生於寅,天地再交合,萬物盡皆生。萬物有走獸飛禽,走獸以麒麟為之長,飛禽以鳳凰為之長。那鳳凰又得交合之氣,育生孔雀、大鵬。孔雀出世之時最惡,能吃人,四十五裏路把人一口吸之。我在雪山頂上,修成丈六金身,早被他也把我吸下肚去。我欲從他便門而出,恐汙真身;是我剖開他脊背,跨上靈山。欲傷他命,當被諸佛勸解,傷孔雀如傷我母,故此留他在靈山會上,封他做佛母孔雀大明王菩薩。

每隔幾天總會有宗內覺字輩的長老為大家將解佛經或講一些關於佛門的曆史與故事,關於孔雀大明王菩薩小和尚就隻知道這麼多,這種高高在上的存在小和尚也就隻能在屋頂遐想時想想了.

五戒者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

不殺生者,好生惡死,物我同然;我既愛生,物豈願死?由是思之,生可殺乎?一切眾生,輪回六道。隨善惡業,升降超沉,我與彼等,於多劫中,互為父母,,互為子女,當思拯拔,何忍殺乎?一切眾生,皆不佛性,於未來世,皆當成佛,我若墮落,尚望拔濟。又既造殺業,必墮惡道,酬償宿債,展轉互殺,無有了期。由是思之,何敢殺乎?然殺生之由,起於食肉。若知如上所說因緣,自不敢食肉矣。又愚人謂肉為美,不知本是精血所成,內盛屎尿,外雜糞穢,腥臊臭穢,美從何來?常作不淨觀,食之當發嘔矣。又生謂人及禽獸,蛆蟲魚蝦,蚊虻蚤虱,凡有命者皆是。不可謂大者不可殺,小者可殺也。佛經廣說戒殺放生功德利益,俗人不能得讀,當觀安士先生《萬善先資》,可知其梗概矣。

不偷盜者,即是見得思義,不與不取也。此事知廉恥者,便能不犯。然細論之,非大聖大賢,皆所難免。何也?以公濟私,損人益己,以勢取財,用計謀物,忌人富貴,願人貧賤,陽取為善之名,遇諸善事,心不認真,如設義學,不擇嚴師,誤人子弟;施醫藥,不辨真假,誤人性命;凡見急難,漠不速救,緩慢浮遊,或致誤事;但取塞責了事;糜費他人錢財,於自心中,不關緊要,如斯之類,皆名偷盜。以汝等身居善堂,故摘其利弊而略言之。

不邪淫者,俗人男女居室,生男育女,上關風化,下關祭祀,夫婦行淫,非其所禁,但當相敬如賓,為承宗祀,不可以為快樂。徇欲忘身,雖是己妻,貪樂亦犯,但其罪輕微。若非己妻,苟合交通,即名邪淫,其罪極重。行邪淫者,是以人身行畜生事,報終命盡,先墮地獄餓鬼,後生畜生道中,千萬億劫,不能出離。一切眾生,從*生,所以此戒難持易犯,縱是賢達,或時失足,何況愚人。若立誌修持,須先明利害及對治方法。則如見毒蛇,如遇怨賊,恐畏怖慎,欲心自息矣

不妄語者,言而有信,不虛妄發也。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以虛為實,以有為無等,凡是心口不相應,欲欺哄於人者皆是。又若自未斷惑,謂為斷惑;自未得道,謂為得道,名大妄語,其罪極重,命終之後,決定直墮阿鼻地獄,永無出期。今之修行而不知佛法教理者比比皆是,當痛戒之,切要切要!

不飲酒者,酒能迷亂人心,壞智慧種,飲之令人顛倒昏狂,妄作非為,故佛製而斷之。凡修行者,皆不許飲,並及蔥韭薤(音械,小蒜也)蒜五種葷菜,氣味臭穢,體不清潔,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凡修行人,皆不許食,然此一事,未受戒者,飲之食之,皆無罪過;受戒飲食,一層罪過,即是犯佛戒罪。

佛門清規戒律無數更有十善者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言;五、不綺語;六、不兩舌;七、不惡口;八、不慳貪;九、不嗔恚;十、不邪見。小和尚雖不反對這些但也不代表著全都同意,你看那蔬菜上的露珠焉知瓜果蔬菜就沒有生命,或許那露珠就是它的眼淚.而且佛門也講究除魔衛道焉能不殺生.

小和尚修行也有一年有餘了,對於那些清規戒律也早已熟記在心.隻是隨著修行日久並沒有發現這些與修行有什麼具體的衝突,隻要心思純正別被這些外物所累自可.捫心自問小和尚自也沒有到達那種境界.凡是隻要問心無愧即可.

這些自然都是一些小和尚內心的想法,若讓其他師兄知道哪怕是讓疼愛自己的誌遠師傅知道也必將會換來一句大逆不道.小和尚自不會講這些講給別人,即無法說服別人能說服自己也好啊.

早晨起床小和尚依然與以往一樣去找誌新師叔看看有什麼雜活給自己幹,宗內弟子無論大小隨均是誠心修行向佛之人但每天象小和尚這樣主動找誌新要活的小和尚並不多,而且宗裏大多都是修行勤快之人雜務並不是很多幾乎都讓小和尚幹了.所以誌新對於小和尚也是非常的喜愛,總會將自己燒的一些好吃的給小和尚吃,修行日久小和尚自不用經常進食可對於美食雖談不上貪吃可任誰也不會拒絕吧.小和尚拿上柴刀,今天誌新師叔讓小和尚去後山砍柴,對於現在的小和尚來說這些都是極輕鬆的,來到後山合huan自己幻化了人身,早在一個月前合huan的傷已經完全好了,小和尚自不敢趕她走當然更多的是舍不得,禁不住合huan的要求隻能允許她在後山沒人的時候恢複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