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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4個人中隻有一個人說假話,那麼罪犯是丙。
推理過程:首先假設4個人中的某一人說假話,看看在這種情況下,4個人的話是否不矛盾,是否能同時成立。如果同時成立。也就能確定誰是罪犯了;如不能同時成立,則假設另一人說假話,依次類推。
當我們假設丙說假話時,甲不可能是罪犯,而乙則證明丙是罪犯,丁也不是罪犯,4個人的話並不互相矛盾,可以同時成立。從而根據乙的話,可以確定丙是罪犯。而分析假設3人說假話時,都會產生矛盾,則無法確定真正的罪犯是誰。
2.如果4個人中隻有一人說真話,那麼罪犯是甲。推理過程同上。
70如果真的燒水洗澡,煙囪上的雪會化掉。
71這婦人打扮的人是小孩子的父親。當列車員問他“小孩是他的孩子嗎?”時,小孩點點頭,表明不是拐來的孩子。
72其實,畢加索的原畫在大河厘趕到美術館時還原封不動地放在原處,隻不過是在原作上麵被貼了一層贗品。不知其中情況的大河厘便將這副畫連框一起交保安人員去銷毀。
其實,那個保安人員就是竊賊。在真品上麵貼上贗品的無疑也是此人,而且也是他裝作處理畫的樣子成功地將畫帶了出去。
73那天無風,兩列車的冒煙方向相同,都倒向東方號列車車尾方向,可見,兩列車行駛方向是一致的。而且,前麵列車的煙倒得更厲害,說明行駛得更快,所以兩列車不會相撞。
74那位富孀將保險箱號碼,教那一對善於模仿人說話的鸚鵡。
75哈裏斯的右耳是聾的,在通話時應該把聽筒放在左耳上。如果是邊喝威士忌邊講話的話,應該右手拿著玻璃杯,左手拿著聽筒才合乎情況。然而,玻璃杯上卻是右手的指紋,電話筒上是左手的指紋,完全不合情理。
008從搜查人員那裏聽到了這些情況,立刻斷定特爾少校是殺人犯,識破了他不在現場的偽裝。
76由於車子在發動時,前輪比後輪更易於偏向外側。從現場殘存的車輪痕跡,前輪會順著後輪的痕跡行駛。當車子後退行駛時,稍不注意就會碰損車子後部的,由此可知,車身後部被碰損的車子,那一司機就是車禍的肇事者。
77男士和女士是合謀作案的。男士趁售貨員不注意之機,吐出口香糖,將古錢藏在櫃台麵板下。女士則用紗巾作掩護,企圖包走古錢。
78007發射出的子彈打中阿諾間諜左胸處的口袋,而費盡心機要找的縮微膠卷就藏在此口袋裏,這樣一來,就使縮微膠卷變成了廢物。
79引起無名之火的原因,就是臉上滴下的水珠。由於水珠滴在玻璃表麵,再經日光照射,水珠因表麵張力的原故而變成半球形,因此具有凸透鏡的作用,透過水珠的日光照射所集中的焦點,正好是在玻璃板下的稿紙上,因此引起火災。
80如果仔細看看樹根,你就會發覺年輪的間隔不同。一般來說,樹的年輪是這樣的,紋理間隔疏的為南,反之為北。這是因為南側經常沐浴陽光,也正是這個原因,樹木的生長才快。
喜歡登山的秋子,注意到這點,並從樹根上馬上弄清了方向。覺得午後可能有雨,是從天空的卷層雲判斷出的。因此,隻要有微不足道的知識和冷靜的觀察力,即使在深山中遇難,也是有可能死裏逃生的。
81隻要凶手是一位使用長鞭能手,就可以距離平台五六尺之遙,利用長鞭把人勒死。
82霍克拉用冰製成了一把尖刀,趁王子睡覺時刺死了他。冰刀用完後,扔到溫水中化掉了。
83將鍾的分針向右轉動一圈半,如果盤上的日曆跳字說明是晚上,不跳字則是上午。
84美奈子臨終留下的話並不是說“殺我的是(我的)哥哥”,而是說“(你的)哥哥”。也就是說凶手不是美奈子的哥哥良雄,而是床子的哥哥。
據事後的調查得知,在床子不在家時,其兄義彥偶然來看妹妹,他望著招待自己的美奈子的身影,不由得一時衝動要強迫和美奈子發生關係,由於遭到強烈反抗,義彥使用隨身攜帶來的登山小刀殺了美奈子。
85從心理分析,逃犯擺脫追捕時間越早越好,所以應是2層。4和6層亮燈是他故意布置的疑陣。
86名偵探克萊手上的紙包,裏麵裝的原來是馬糞,因為馬糞與牛糞,一眼就能分辨出來,所以盜牛賊馬蹄換牛蹄,但是卻不能讓馬拉出牛糞。
87現場的便攜式電腦的電源插銷沒插。這就是說用的是內存電池,但是就當時的技術,不用外接電源機器可連續工作兩天以上是不可能的。
大概是罪犯預先將摻有毒物的葡萄酒送給鬆木,大約鬆木喝酒已中毒死亡時再潛入別墅,用自帶的軟盤調出遺書留在畫麵,時間恐怕也就是屍體被發現的數小時前。鍵盤上所以沒留下除死者外其他人的指紋,是因為軟盤是罪犯自己帶來的,隻用調出功能將文件調出即可。
如果這樣,戴上手套隻按幾個鍵就可以了,指紋也不會留在上麵,而其他鍵上的指紋都是鬆木自己留下的。
88610—105,在計算機上顯示的即是:505,這是國際通用的呼救信號SOS。
89據題意,罪犯的逃跑路線可能有六:①右、左、前;②右、前、左;③左、右、前;④左、前、右;⑤前、右、左;⑥前、左、右。經推理隻能采取第③條路線,即過第一座橋後向左,過第二座橋後向右,過了第三座橋後向前逃跑。
90反字經過二次重映(從這麵鏡子映出另一麵鏡子)仍是反字,左手持刀,在另一麵鏡子看仍是左手持刀。
91窗戶上著鎖,門也掛著鏈進不來人,即使如此也不能說是“密室”,因為上著門鏈的門如果不鎖照樣能開7~8厘米的縫。罪犯就是利用這個空間做的案。
那一天,綠子因還不上債不得不將自己心愛的項鏈交小百合作抵押,小百合嘴上說可惜,但還是貪婪地收下了。綠子一時生起殺人的惡念。
92盲人的耳朵一般說來均非常靈敏,他是利用了聲樂原理。大座鍾前站著人,擋住了大鍾,改變了他以往感覺較強的音響,因此,他判定竊賊在座鍾前。
93凶手將手槍口放在門眼上,當山本看時扣動扳機。
944號的鍾表店職員。因為“||||”這種記號是14世紀時特有的,因為法國的查理五世,下令不準用Ⅳ,他認為這含有侮辱的意思,從此Ⅳ必須寫成||||。精通曆史的被害者,是為了留下確實線索,才做這樣的記號。
95理發師不能自己為自己理發。列車上隻有兩個理發師,而且列車行駛時間很長,他們兩位理發師得互相為對方理發,所以,頭發齊整,表明對方手藝好。相反,則對方手藝差。
96凶手是倒退著離開現場的。現場所留下的高跟鞋的印跡,好象是來時的,實際上是凶手逃走時留下的。她在這裏耍了一個小小的伎倆。既在暴雨降臨之前,或正在下暴雨的時候,來到作案現場,在雨中一直等到被害者來臨。這樣,她來時的足跡就被暴雨衝刷得一幹二淨,消失得無影無蹤了。
97悅子選擇了向外開啟的易拉罐。
現在,罐裝飲料的瓶口開啟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押入罐中,一種是向外開。日本的啤酒及飲料大多是押入型的,所以如將毒塗在上麵,一開罐毒就會摻入飲料中。
悅子避開了這種押入式而選擇了向外開啟的一罐飲料。
98不是小毛毛強詞奪理,而是麥杆兒推理不合邏輯。正確的是這樣的:天氣好,小毛毛出去旅行;天氣不好,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去,一種是不去。結果天下雨了,小毛毛選擇了第一種可能性,所以他根本沒有說話不算話。
99刀上沾上血,不管是新買的,還是擦幹淨了的,總會留下一點痕跡。因為血中有鐵,當在火上烤過之後,鐵會分解出來,使刀呈現青色的痕跡,由此可見是丁丁用這把刀殺了鴿子。
100這個跛腳老頭,利用幹冰的特性,懸梁自殺。因為幹冰硬,所以撐住紙箱不易下陷,又因為它有汽化的特性,當屍體被人發現時,幹冰內所含二氧化碳,早已隨風汽化,而現場又不會留下任何痕跡。
101阿西是凶手。因為阿田是色盲,不可能將紅綠鞋一雙不錯地擺齊。
102報案者說他看到死者的書房窗口,有高舉木棒的人影,即證明了他在說謊。因台燈在書和窗口之間,不可能把站在死者身後的凶手影子,照在窗簾上。
103死者晚9時被殺時,手表並沒有弄濕,指針仍繼續轉動,次日被凶犯推入大海時,手表指針才停在1時15分。
104是被同夥背著跑掉的。
105郭老太太玩了個小騙術,原來她有一封“寫給”乾隆皇帝的信,因某種原因,一直沒有寄出。
106因為學者若是自殺的話,遺書須在開槍前寫好,而不可能死後還握著筆寫遺書,也絕不可能用左手開槍射自己的太陽穴。
107人是不能吸入純氧氣的。如果吸入大量純氧,會導致氧中毒。
108賣油的佐助。
他雖然對屍體合掌念南無阿彌陀佛,但倒下的姑娘頸上戴的是身延山的護身符,可見她信仰的是日蓮宗。如果佐助和姑娘是姊弟,當然教旨也相同,就該念南無妙法蓮華經,而非南無阿彌陀佛。
念南無阿彌陀佛的是淨土宗或真宗。
109利用與死者同血型的血液,經過急凍,變成了固體後,再做成子彈頭。
110使用投球機。
藏在擋球網後方的是投球機。
犯人事先準備了投球機,在下雨的晚間10點左右,與被害人相約在投手板處見麵。被害人依約前往,犯人便以他的頭為目標,以投球機發射球。球命中頭部,被害人腦震蕩倒地死亡。
如此一來,即可在下雨的內野運動場上,不留足跡地殺死被害人。
但是,在完全黑暗的夜晚,犯人如何能一發命中被害人的頭部呢?
事實上,被害人站在投手踏板上等待時,一直吸著煙,香煙火即成了目標,犯人依此設定投球機。屍體旁的煙蒂就是證據。
111凶手是第一位陳述者,戴利。原因是死者外出時均由他妻子從房間內把門鎖上,顯然戴利所說與事實不符合。
112一般棉花纖維表麵有一層薄薄的油脂,能浮在水麵,而醫用棉花則需把這層油脂去除掉,以利吸收藥液。所以,隻要把該團棉花放在水裏,視其浮沉狀況,就能判斷凶手是誰。
113從短文看來,約翰的哥哥不一定是病人,很可能是醫生。
114她丈夫把煤氣的橡膠管折起放在水池裏,上麵壓塊冰,打開煤氣開關,等冰化後,橡膠管彈直,毒死美娜,而他又不在現場。
115狗鏈可束成一團向人腦後打去,足可以使人致命。
116那小偷事先準備好寫了地址、姓名的信封,行竊時,以迅速的動作,把錢裝在信封袋內,然後投入郵筒寄出,那樣小偷可以輕輕鬆鬆的回家,等待鈔票寄回手上。
117偵察人員從鏡中看到的日曆是反字,因此斷定蒙麵人不是左撇子。
118
A——服裝店
B——眼鏡店
C——凍肉店
D——發型屋
119肯定炸藥是藏在與塔尖有關的地方,列車和塔尖通過什麼關連呢?是影子。可見“”二字是“影子”。在塔尖影子處,即車廂天窗外,一查果然在那裏發現了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