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論教育目的

第斯多惠從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思想出發,提出了“全人教育”的目的說。他說:“首先是人的教育,然後才是階級和專業的訓練”。這個教育目的說是針對當時德國學校中占統治地位的大國沙文主義、民族沙文主義的教育目的而提出的。第斯多惠的“全人”包括三個方麵:

首先,“全人”是一種能自由思考,以追求真、善、美為崇高使命的人。第斯多惠接受了裴斯泰洛齊的發展思想,進而提出每個人身上都存在著一種“自動性”,即生來具有的渴望發展的特性;人所以有各種能力和表現,都是因為在人的天性中潛藏著這種自動性的結果。自動性是達到培養“全人”這一教育目的的主要因素。但自動性隻構成考試的主觀基礎,如果不把自動性用於達到某個目的,發展自動性則毫無意義。為此,教育還必須有它的客觀基礎,即現實生活中的真、善、美,自動性的培養應以真、善、美為思想內容。根據這一原理,第斯多惠提出:教育的任務在於發展人的自動性,使每個人都能成為自己生活的主人和指導者,隻有通過人類力量的自由發展才能找到真正的、善良的和公正的東西。同時他還指出,真、善、美的內容是隨著曆史的發展而變化的,因此教育的任務不是讓人去適應現存的狀況,恰恰相反,是激起人們去改革現存狀況。學校應該培養能自由思考、能獨立改善自己狀況和周圍環境的人。

其次,“全人”是充滿人道和博愛、為人類而忘我犧牲的人。針對德國當時教育上狹隘的民族利己主義和大國沙文主義傾向,第斯多惠指出:民族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人類的廢墟之上,在人們身上,愛人類精神與愛祖國精神應當密切結合起來培養。他要求教育的基調應該是把個人教育成為一個人,而不是成為他的階級的一員。因此,他說:人是我的名字,德國人隻是我的綽號。

第三,“全人”是全麵的和諧發展的人。第斯多惠認為,普通教育的主要功能是給人格的全麵發展打基礎。它包括加強體力、發展智力和培養德性。

在第斯多惠的教育目的說中,自動性的培養占重要的地位。在他看來,隻有充分發展學生的自動性,才能培養出自由思考、各方麵素質和諧發展的人。

第斯多惠的教育目的說有著時代的進步性,但他用人道主義關於“人”的抽象概念來確定教育的目的是不正確的。

論教育的基礎原則

第斯多惠在他的一係列著作中,提出了兩個基本的教育原則,即自然適應性原則和文化適應性原則。

1.自然適應性原則

第斯多惠認為兒童生來就具有一定的素質和天然發展的傾向,所以教育、教學工作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就一定要“適應自然地進行教學”。他說:在教育工作中,一般的說,一切應該按照人的自然本性來進行,個別的說,一切應該按照人的年齡特點來進行。他所謂的“適應自然地進行教學”,就是指教師要嚴格按照人的自然本性及其發展規律來進行教育,要適應兒童的年齡特征和個別差異。他把自然天性理解為智慧與能力的素質。把兒童智力發展的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即感覺階段、記憶階段和理性階段。在不同的階段中兒童表現出不同的心理特征。教師要研究和認識兒童的心理特點,並將之作為教育、教學的基礎。他說,一個教師如果能夠通過自己活生生的觀察、研究,深刻地認識兒童的自然本性,那麼,他和學生直接交往時,他的內在感覺就會指示他應該如何恰到好處地進行教學,促進兒童本性的正常發展。否則,就會“毀滅人類高尚的本性”,產生極其有害的影響。

第斯多惠還把自然適應性原則確定為教育的最高原則。他說:自然適應性原則在教育學的天地中是永恒的,它是輝煌的、永不熄滅的、永不改變自己狀態的指路明燈,……一切其他的教育和教學法的規則都圍繞著它旋轉,而且都趨向於它。

第斯多惠提出的自然適應性原則,強調研究兒童的自然本性及其發展規律,順應了裴斯泰洛齊、赫爾巴特等倡導的教育心理學化趨勢。

2.文化適應性原則

第斯多惠在論述自然適應性原則時對“適應自然”的含義作了更為明確的解釋,著重指出了個性發展與社會生活之間的密切聯係,他除了強調要重視兒童的自然本性以外,還提出了“文化適應性原則”作為對“適應自然”原則的補充,並力圖通過合理的教育把兩者統一起來。

第斯多惠指出,人的自然本性的發展必然會受到時間、空間、社會風俗習慣、時代精神、曆史的和現代的文化影響,所以,教育必須適應社會文化的狀況和要求。在教學內容上,除了要符合學生的接受能力外,還必須符合現代科學的水平,要“把學生提高到現代科學的高度水平。”

第斯多惠在“文化適應性原則”的論述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教育必須受到諸種客觀社會條件的製約,這是對西方近代教育理論的一大貢獻,也表現出他對發展中的近代工業資本主義文明的關注。

論教學

第斯多惠從改革初等教育、發展國民學校的作用、改進師範教育等問題出發,非常重視教學問題,提出要努力研究科學教學論的曆史任務。在教學理論的研究中,他非常重視把教學實踐經驗與理論探討結合起來,他在教學論中提出的一係列論述,都是以豐富的實際經驗作基礎,避免了空泛的教條或思辨性的理論演繹。他的教學論主要反映在《德國教師教育指南》一書中。

1.教學的任務

教學的主要任務是什麼?當時有兩種對立的觀點:即教學的實質目的和形式目的。實質目的說主張教學的主要任務是傳授知識和形成技巧。這兩種觀點各執一端,前者表現為對古典教育的熱衷,認為文法、數學、邏輯、古典語對訓練學生思考力發展有巨大作用。後者表現為對現代教育的要求,認為自然科學、應用數學、地理、現代語是對學生生活有益的實際知識。第斯多惠辯證地論述了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他認為在教學過程中這兩個目的不是彼此排斥,而是相互依存的。在采用正確方法的前提下,學生在學習教材掌握知識的同時,他的能力也必然得到發展,教學往往同時達到兩個目的。這兩者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的。形式的目的不能離開知識傳授而獨立存在,教材是兒童智力發展的血液,任何教學都必須根據某種教材來進行,隻有接受多學科多方麵的知識並把所學的知識與嫻熟地、自由地運用知識的過程密切結合起來,形式的目的才能達到。那種認為僅靠部分古典科目就能達到形式訓練目的的看法是錯誤的。另一方麵,學生的能力發展也有助於其主動地學習教材,掌握知識。由此,他得出了一個明確的結論,即“無論何時都不能談到實質的觀點和形式的觀點的絕對劃分的問題”,“盡可能深刻地認識和徹底地精通知識是一個統一的目的。”

但是,“在這兩個目的之中畢竟隻有一個應當始終占優勢的和統治的地位。”第斯多惠認為形式目的更重要,即發展學生的思維和語言表達的能力、隨意的注意、領會和研究新教材、新問題以及其他形式的能力。他之所以特別重視形式教育,一方麵是試圖消除當時學校中存在著單純地死記硬背的現象,更重要的是認為發展兒童的能力有著巨大的意義。這是因為兒童能力的發展為他主動學習知識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還可以增強學生運用知識的能力。另外,像觀察力、記憶力特別是思維能力能激發性格,影響意誌,形成完善的人格。在《德國教師教育指南》一書中,他說:“教學的正式的宗旨或目的是激發、發展和增強智力,特別是較高層次的智力,如判斷力、理解力和推理能力。這些能力的發展使人能正確認識世界並能夠用他的理智和意誌控製其低下的本能,人就是以這種方式,主要是通過智力真正成為人的。”要想達到這個目的,啟發式教學是最好的方法。他說:“如果使學生習慣於簡單地接受或被動地工作,任何方法都是好的。”所以他反對當時盛行的“學術式的方法”,即教師從一般的原則出發,進行教條式的講述、傳授、講解和教誨的方法,主張用啟發式的對話法進行教學,並斷定它是教學的基本方法。

2.教學的原則

教學原則的論述是第斯多惠教學論的一個極重要的部分。他從自然適應性和自動性原則出發,提出了一係列具體的教學原則和規則。在《德國教師教育指南》一書中,共有33條,其主要原則有:循序漸進原則、鞏固性原則、直觀性原則,要考慮學生的個性差異、要發揮學生的學習主動性、教學應力求引人入勝、要精力充沛地進行教學及教育性教學等。這些原則主要圍繞著從學生、教材、社會文化條件以及對教師的要求這四個方麵予以分析確定。

第斯多惠教學理論的最大特點是它的實踐性和係統性。他認為教育學不單純是理論的體係,它是從實際教學經驗中總結出來的法則的總和。他自己幾乎教過各門學科,有著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這使他對教學問題的論述有著很強的實踐性和操作性,避免了空泛性和思辨性的理論演繹。

論教師

第斯多惠非常重視教師的作用,並根據自己長期從事師範教育工作的經驗,闡述了教師的使命以及對教師的基本要求。他認為教師的使命是教育別人,引導學生走正確的道路,激發他們對真、善、美的渴求,並使他們的能力和智慧得到最大的發展。這個偉大的使命就決定了教師應具有較高的素質,為此,第斯多惠對教師提出了一係列要求。

首先,他認為一個教師必須有崇高的理想。他說,一個教師如果不追求一定的理想,不為一個目的而活著,那他就永遠不會取得什麼好的成就。他鼓勵教師要無限熱愛教師職業,以滿腔熱情培養具有自由思考能力並能接受當代進步思潮的青年。

其次,他認為作為一個教育者的教師,本身應該具有良好的素質。他說:“正如沒有人能把自己所沒有的東西給予別人一樣,誰要是自己還沒有發展、培養和教育好,他就不能發展、培養和教育別人。”教師首先應該是一個具有自由思考和獨立精神的人,他還應該擁有一般的文化知識,接受過廣泛的普通教育,熟悉心理學和教育學,通曉自己的教材,懂得正確地運用教學方法。

再次,第斯多惠還要求教師要不斷地進行自我教育。教師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滿足於自己的知識水平,因為教師所進行的教育、教學活動從來都不是已經完成了的和完善了的工作,它應該永遠在前進與發展之中。所以,教師需要不斷進行自我教育,包括使自己的思想品質不斷完善和不斷擴展自己的知識眼界。他要求教師“要經常地加強進修:作為一個教師來說,要加強專業教育!”

8.烏申斯基教育思想

生平與教育活動

烏申斯基(1823年~1871年)是俄國著名的民主主義教育家。1824年出生於俄國莫斯科以南的圖拉城。父親是一個稅務官員。在受過完整的中等教育後,1840年進入莫斯科大學法律係學習。在大學裏,烏申斯基接觸了大量俄國和西歐進步的文藝作品,1844年以優異的成績獲碩士學位。1846年被任命為一所法律專科學校的代理教授。1848年以後,俄國統治者加緊對進步教師的監視和迫害,1849年,烏申斯基被作為一個政治上不可靠的“自由思想家”而解除了教授職務。由於生活所迫,他在內務部當了五年小職員,在雜誌上發表了不少文章,參加教育問題的討論。1855年烏申斯基重新開始了他的教育活動。他在一所孤兒院當教師,後又任學監(沙俄時代的學校行政之銜,位於校長之上)。這期間他更加注意教育問題的研究,並發表了一係列教育論文,如《論公共教育的民族性》、《學校三要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