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製組織是人類社會區別於自然界的基本特征。人類從自然混沌中邁出第一步起,就開始了組織創造的活動。在漫長的原始社會,人民走過了原始人群、氏族製和部落組織幾個階段,社會組織水平不斷提高。當他們建立起最早的國家形態時,也就開啟了人類的文明時代。這時候,人與自然的分別就十分清楚了。此後,人類組織創製與組織更新的步伐無疑大大地加快了。所謂社會變革,它所包含的主要內容不外社會組織製度的更新換代。因此,迄今為止的曆史進步無非是社會製度的革命,不同的社會組織形式規定著人們生活的時代和麵貌。這既體現了人的社會性,也標誌著人類所具有的高超的創造能力。
組織創製反映了人類的主體性和自由——在自然界之外創造一個人造世界。但這種創造活動隻能在既定條件下展開,它受到經濟水平、文化傳統和已有的組織形式的製約。所以,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社會組織總是各具特點的。而且,社會組織是人們的共創結果,絕非個人的作品。而人的共同活動直至今天仍然以民族為依托。因而,社會組織發展史首先與民族的曆史文化緊密相關,這是民族史的基本內容。
選擇西北回族社會組織作為研究對象的基本依據,除了我的專業原因外,主要是回族雖然在全國分布廣泛,但隻有西北回族社會形成了完整的體係,或者說西北回族社會具有典型性,它的曆史發展代表了整個回族社會的一般趨勢。國內各少數民族史,在研究其民族形成或興盛中,對社會組織製度狀況均有各種各樣的探討。相比之下,對回族社會組織製度的研究卻極為薄弱。社會組織狀態代表著民族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特征,其組織發展過程體現著該民族發展的道路。這些問題的研究不僅關係對一個民族的認識程度,也涉及該民族在我國“多元一體”民族結構中的地位問題。
社會組織可以通過階級和民族兩個角度去透視。在私有製時代,任何社會組織製度都不可避免地包含著某些特殊集團的利益,反映了人們在利益上的分裂。然而,那些初始性社會組織更多地表現為民族性質,即實現本民族的聚合。這種初始性主要不是時間的早晚,而是著眼於本民族發展過程的階段性質。每一民族在其形成之際,都經曆了一個迅速的民族凝聚過程。這種凝聚必須以組織化的方式實現,以社會組織加強民族內部關係和整齊社會結構,最後實現民族的統一。因而,組織發展與民族的內部整合一體化緊密結合,統一性必然表現為民族性。這個時候往往伴隨著英雄輩出及文化創造輝煌燦爛的現象。這些成果對後來的曆史均有深遠影響。
許多民族在其早期已完成了這個過程。回族經曆了唐宋先民社會和元明時代的壯大,由於特殊的形成道路,回族分散於各地,長期處於教坊製狀態,組織發展緩慢,內部結構鬆散。明末興起的經堂教育推動了回族內部的宗教聯係。至清代前期,西北回族社會突破了教坊製的孤立分散性。門宦製度賦予眾多教坊以組織聯係,由此回族社會進入明顯的組織化過程。這一由民族社會起源的組織製度,與已經存在於回族社會的清朝行政組織有根本的區別。前者作為民族內部發展的產物,代表了自我的要求,後者則是大一統體係,體現著外部關係。兩相對比之下,內外關係更是涇渭分明。
組織化包含著普遍化和合法化趨向。它在普遍化中逐漸取得合法地位。已經存在國家政治體係的,合法性多由國家權力所賦予,亦即這是由國家的權威性質所造就的;而不具備這個條件的,則是由民族的曆史活動逐漸積澱而成的。這時它走著一條民族化的合理性到合法性道路。因此,首先要認識合理性的起源。所謂合理性,在這裏就變成了有利性和民族文化要求諸要素的綜合體。在實踐上人們往往不自覺地集體趨向,是一個自然的過程。它當然還要借助於傳統。正如馬鬆亭阿訇在埃及正道會講演中所說:“中國各處的清真寺,不像別國的一樣,隻是備人們做禮拜用的;而是一方穆士林的中心機關。穆士林對於清真寺的關係,恰似現代立憲國家的人民與國家的關係一般,人民是國家的主體,同時受國家的統治;中國的穆士林是清真寺的主體而同時受清真寺的統治。”西北回族社會組織發展從宗教領域出發,繼承了該民族的社會傳統,是過去曆史的延續,更容易實現民族性的合理化和普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