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北回族反清運動的性質
對西北回民起義的研究,基本上始於20世紀50年代。1951年上海東方書社出版馬霄石《西北回族革命簡史》是為濫觴。進入20世紀60年代後,伴隨著史學界對近代農民起義研究的深入,西北回民起義也受到很大重視。20世紀70年代,史學界把回族反清視為太平天國為主體的清末農民革命的一部分,說它是一次農民反封建的鬥爭;又因為這次運動明顯的民族特征,認為它同時具有反民族壓迫的性質。20世紀80年代以後,過去生搬硬套階級鬥爭理論的研究方法受到質疑,舊的觀點逐漸動搖,新說法尚有爭論。因此,許多通史著作對這一運動的性質往往采取回避態度,回民起義的研究反而趨於沉寂。以往的研究無疑取得了不少成績,尤其對把問題引向深入具有積極意義。但總的來說,人們對當時回族社會狀況和回族反清鬥爭內容的認識還不充分,因而對其性質的論證主要是從清政府封建統治這一外部因素來進行的。筆者認為,由於回族社會的分散性,不同地區的回族社會發展存在著差異性,其鬥爭需要分別研究,不可一概而論。比較起來,甘寧青地區回族社會具有更強的統一性,其反清鬥爭亦具有一致性,這是本章研究的重點。陝西回民起義有其獨特之處,但1864年以後它主要活動於甘寧青,與當地回民軍密切聯係,頗受甘寧青回族鬥爭的影響,二者取得了相當的一致性。
我們所見到的西北回族反清運動的資料主要是官府和地主文人的記載。這些旨在宣揚清政府武功的文字,極少記述回民軍情況,所以,關於回民軍的綱領目標、組織結構、方針政策等重要問題的研究目前還不很充分,認識西北回族反清鬥爭的性質有相當的困難。但如果我們不拘泥於某些具體的文字,而把當時的各種社會現象加以綜合梳理,上述問題的大概麵貌還是依稀可辨的。
西北回族反清鬥爭爆發於1862年(同治元年),至肅州回民軍失敗,曆時近12年。這場規模浩大、曆時持久的運動,許多重要的方麵均不同於一般農民戰爭,具有顯著的特點。這些地區的回族幾乎全民皆兵,回民軍包括了回族社會的各個階層,是一次全民性運動。回民軍以金積堡、河州、西寧、肅州為中心,相互之間雖密切聯係,但始終沒有形成統一的領導,表現出組織性和區域集團的兩重狀態。其鬥爭沉重打擊了清政府在西北的統治,而又在大部分時間裏與清政府維持著“撫局”關係,戰與和相互交錯。這些紛繁甚至看上去相反的現象如何統一於回民軍的鬥爭過程,是我們必須要認識的問題。
西北回族反清運動的主要特征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1.以宗教上層為領導。“陝甘各回,因發撚波連而起”,說明西北回族反清與國內政治形勢發展的同步性,但回族之反清以本民族力量為依托。回族反清從回民聚居區爆發,往往舉家舉村投入鬥爭,鬥爭的爆發點較為分散。隨著鬥爭的發展,逐漸形成相對集中的據點,如王閣村、羌白鎮、吳忠堡、蓮花城、張家川、狄道、循化等,並依宗教和政治關係形成四大中心。這與農民起義的運動形式顯然不同。投入起義軍的農民首先離開自己的家園,隨起義隊伍轉戰於各地,從而脫離了原有的家族宗法和官府的關係,轉入農民起義軍組織。脫離和破壞舊的社會關係是農民起義的起點。西北反清的回民雖然也四處作戰,但他們始終以自己的居住區為據點。陝西回民軍被清軍驅趕入甘,但他們曾反複進行返回家鄉的鬥爭。因此,回民軍並沒有破壞和脫離回族社會原有的各種宗教和社會關係,反而憑借這些關係和組織建立起回民軍的軍事與政治組織。金積堡、河州、西寧等反清中心的確立與回族原有的宗教社會組織有直接的聯係。如金積堡成為回族反清鬥爭中心,主要因為它是哲赫忍耶門宦道堂所在地。陝西回族舉事後,甘肅、寧夏回族積極準備起而響應。有人說馬化龍“招亡納叛,謀為不軌,在牛首山製造軍器,與寧夏縣武生納清泰、平羅縣武舉黑文選、河州遊擊馬世勳、西寧馬承清結為死黨”。官府亦知馬化龍在回族中的巨大影響,“上年(同治元年,引者注)七月間靈州知州張瑞珍到任,慮該州回民有變,曾將馬化漋傳到,諭以各安本業,勿生事端。馬化漋力保靈州回眾不與陝回勾通,出具甘結。詎意馬化漋於是年閏八月間突然起變……十月間,河水合凍,賊遂履冰搶過平羅。該縣納家閘回人郝文選等應之”。說明靈州、吳忠堡一帶的回族反清是由馬化龍直接領導的,寧夏府城、平羅等地的回族響應馬化龍號召而反清。平涼、固原一帶回民反清以穆生花、穆生輝為首,他們是馬化龍委派在該地區的宗教事務代理人,即門宦內的“熱依斯”。根據材料,他們的反清是按照馬化龍的部署舉行的。
由此可知,金積堡以一個村寨成為寧夏回族十年反清的中心,完全是馬化龍及其家族的門宦地位和他們在反清中的領導地位決定的。隨著鬥爭的發展,馬化龍的領導範圍更為廣闊,“陝甘之回又恃以逋逃藪,化漋皆收納之,居中調度,無不用命”。左宗棠說,馬化龍“西自烏魯木齊、瑪納斯、肅州、西寧、河狄、寧夏,東至黑龍江寬城子,凡新教之回皆聽其指嗾,潛謀不軌者數十年,反形已露”。足見是宗教地位決定了馬化龍在反清中的政治影響超過了其他回民軍領導人。
河狄地區門宦眾多,因而沒有產生非常統一的回民軍領導,反清回民分別聚集於所屬門宦的道堂和拱北。清軍進攻狄道時,見“南山戍壘十餘所,山腰拱拜,地甚闊,踞悍賊千餘……北山戍壘亦十餘所,山下大巢十餘,內有大堡曰北莊,為教首牟弗諦(穆夫提,引者注)所居,聚黨尤眾。拱拜、北莊南北相望,皆高塞深濠。兩堡中槍子亂下如雨,聲震山穀”。“同治二年,河州花寺門宦的馬永瑞和北莊門宦的馬悟真、穆夫提門宦的馬福堂、胡門門宦的馬萬有以及馬海宴、馬千齡等,各自號召本門宦的教徒組成以馬占鼇為首的反清起義軍。”
西寧地區早在鹹豐末年回族教爭矛盾就日益尖銳。花寺門宦馬文義“乘西寧裁兵之際”,率撒拉族和回族“揭竿而起,擾西寧,又入河州積石關”,教爭矛盾、民族矛盾和反清鬥爭交織在一起。馬桂源一麵與官府周旋,一麵組織回民軍,以戰與和兩種方式瓦解官府統治。
肅州的情況略有不同。肅州沒有門宦家族,故起事較晚。1865年,肅州回民在河狄、西寧鬥爭的影響下亦起而反清。回族和東鄉族成員組成的獵勇在鬥爭中起了很大作用,獵勇首領馬文祿成為回民軍領導。獵勇本是原清朝回族將領索文編練的武裝,後來受到河州宗教影響而反清。肅州“始由土回啟釁,繼則馬文祿、藍吉禎受首逆妥得磷偽封元帥,凶焰更張”。妥得磷是河州阿訇,為肅州、新疆回民軍所尊奉。他封馬文祿為元帥,反映了河州宗教勢力與肅州回民軍領導之間的關係。
史實表明,回族門宦勢力積極地投入反清鬥爭,是這一運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門宦勢力是回族中的閥閱之族,擁有雄厚的經濟和政治力量。如馬化龍是哲赫忍耶門宦第五代教主,“富甲一郡,捐有武職”,“既挾巨貲,通貿易於西北各省及蒙古諸部,擅鹽、茶、馬之利,而京師齊化門外,直隸天津、黑龍江、吉林之寬城子,山西之包頭、湖北之漢口,袤延數千裏,商之所到,教亦隨之”。其他門宦的勢力雖未必都能與馬化龍相匹敵,但也是雄踞一方。
西北回族反清領導層中為數最多的是阿訇。阿訇是宗教職業者,其經濟地位可以屬於不同的階層,但他們大多數以教民的捐納為生,脫離物質生產活動,不僅有較高的宗教、政治地位,經濟上亦多富足。如穆生花“行教於蓮花城一路”,“其弟穆四、穆五,皆為新教阿訇”。寧夏之赫文典、馬萬選既是阿訇,又“皆左近平羅富豪”。河州之馬占鼇“青少年時,延請名師苦心研求伊斯蘭教經典”,出身絕非貧寒。馬海宴以經商致富,後來“棄業攻讀《古蘭經》,致力於伊斯蘭教教務活動”,既有財,又躋身宗教階層,遂成為河州著名人物。
一些非宗教的地主富紳在回民軍中亦有重要影響。河州地主馬千齡在起義之初就“日以耗財與力為務”,“所耗財輒巨萬”。因為從財力上支持了回民軍,他便參與了河州回族反清的重大決策。被馬化龍任為靈州知州的馬占魁是“靈州吳忠堡回紳”。而武舉赫文選、武生納清泰等也是寧夏回民軍的著名人物。
上述三種成分構成了西北回民軍領導層的主體。其中門宦家族居於最高層,掌握著回民軍的主要權力;各級阿訇和士紳則握有回民軍中層到基層的領導權。這一事實當然不是反封建說的證據,因而曾有論著說這是“宗教地主上層篡奪了回民起義的領導權”。其實,門宦勢力作為回族反清的組織者和發動者,一開始就是回民軍領導,不可能有什麼“篡奪”之事。如前所述,回民軍是以回族社會原有的結構、關係為基礎建立的,門宦勢力作為回族社會的宗教、政治代表,自然而然地成為反清鬥爭的領導。這表明回族之反清與農民起義有根本的區別。
2.以民族、宗教關係為分野。西北回族的反清鬥爭沒有提出明確的政治目標,其發動鬥爭的口號並不一致。馬兆元為首的寧夏同心回民舉事時“散布傳帖,且稱奉上司繳,官兵刻期殲除回頭(類)。各莊回民聞而驚怖,群往附焉”。這是針對官府的口號。還有的針對團練,“甘省回匪起事,類多借口於民團起釁。”“回眾屢叛,輒以漢民挑釁為詞。”這些口號明確指出反對危害回族的官府和團練,顯然是從民族立場出發的,其正麵的內容集中於一點,即維護本民族利益。
民族自衛口號體現了回族反清鬥爭敵我關係的標準是民族範圍。回族內的全體成員,不論什麼階級與階層均是依靠和發動的對象,這促成了回族廣泛參與這一鬥爭。如左宗棠所說,回族“雖新教老教有自相殘殺之時,東彌西彌有互相猜忌之隙。然至與漢民爭鬥,則攘臂紛起,彼此聯結一氣,視若公仇”。
民族陣線原則是一把雙刃刀。它迅速動員了回族成員投入反清,使這場鬥爭規模浩大,官府哀歎回民軍“剿不勝剿”、“誅不勝誅”。另一方麵它也引發了其他民族對回民軍的抵製。這些民族下層群眾的反抗活動被民族矛盾所抑製,被地主和官府所利用。有的雖然不滿官府壓榨,走上了流匪道路,但終究不為回民軍所容納,既反官府又反回民軍,演化為官府和回民軍之外的第三種勢力。
回族之外,撒拉族、東鄉族、保安族也是西北反清運動的重要成員。這一超越了民族範圍的現象,深刻反映了西北回族社會組織發展的水平。這幾個民族由於信仰伊斯蘭教,在門宦所代表的組織化運動中被納入到門宦組織體係,在宗教和政治上進一步與回族實現了一體化和同一性。造成這一結果的直接原因不僅是宗教信仰的一致,而且是回族社會的組織化運動。例如新疆的維吾爾等民族雖然與回族的宗教信仰一致,但沒有加入到回族組織化運動,因而在政治上與回族的關係比較疏遠,聯係較少。所以,自清代前期開始的回族社會組織化發展,實現了不同民族之間局部性的統一,構成了回族為主體兼有其他民族參加的反清運動的曆史基礎。
回族社會的組織化還表現在回民軍的集團性上。教爭是回族反清的導火線之一。西寧地區花寺門宦與狄道穆夫提門宦之爭因官府幹預而演變為反清鬥爭。此後教爭記載漸少,說明反清使教爭問題趨於淡化。但各門宦的組織劃分還是十分清晰的,它造成了西北回民軍在十餘年的時間裏仍然沒有走向統一。四大中心各自為政,互不相屬。有時因戰爭需要互相支持,但各自的組織領導權始終是獨立的。這種多中心的集團性還表現在甘寧青回民與陝西回民的關係上。陝西回民軍數十萬西遷入甘,組成十八大營,對當地的回族反清起到了推動作用,但他們並沒有融合在一起。董誌塬被清軍攻下後,陝西回民軍北上金積堡,而馬化龍反複向清軍申明自己與陝西回民軍毫無關係;西寧回民軍以武裝防備被迫西趨的陝西回民。此中原因固然很多,但陝西回民多屬老教,在組織上與甘寧青回民存在區別是一個重要方麵。
簡而言之,民族與宗教組織界限是回族反清鬥爭中處理外部和內部關係的基本準則。對外以民族相區分,形成壁壘分明的陣線;對內以宗教組織為紐帶,集結為界限明確的集團。其核心是門宦製度。門宦製度,相對於外部,是民族代表形式;相對於回族內部,是進行鬥爭的組織基礎。這樣,就構成了民族性與宗教性的統一。
如果我們把同治年間的西北回族反清與清初以來的該地區回族組織化運動相聯係,就能看到上述情況是曆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在這漫長的歲月裏,甘寧青回族社會組織化不斷發展。由於這一發展遭到嚴重阻礙和壓製,反抗這種壓製自然成為迫切的問題。門宦製度是這種組織化趨勢的核心所在,因而門宦勢力、宗教階層成為反清最積極的力量。回民對門宦的擁戴就是對清政府壓製的反抗。他們關心的是民族問題,而不是階級問題。這一鬥爭固然以農民為主,但他們是作為民族成員而非階級成分參加鬥爭的,他們從來沒有對貧富不均的抗議,更沒有像南方農民起義隊伍那樣表示服從太平天國領導。反而回民軍領導反複向官府表明“非敢別有異謀”。置於當時的背景,所謂“非敢別有異謀”,無非是與農民起義劃清界限,讓官府明白這種與農民起義表麵類似的反抗鬥爭其實與農民起義截然不同。所以,西北回族反清運動所追求的政治目標不是推翻地主階級對農民的統治,他們直接反對的不是封建製度,而是清政府對回族的政治壓製,以此來獲得民族的進一步發展。過去的反封建之說顯然脫離了這一鬥爭的具體內容。用階級鬥爭理論去解讀這一運動必然會造成種種誤解,這主要集中在回民軍領導人問題上。比如他們的身份顯然不是受剝削者,就隻好說他們“篡奪”了回民軍領導權;他們向清政府“求撫”就說他們“背叛”了回民軍政治目標。這一貌似拔高回民起義評價的做法,在實際上因存在許多不能自圓其說之處而導致了對回族反清鬥爭的貶低和批判。
關於西北回族反清運動的性質,反封建之說的漏洞是十分明顯的;反民族壓迫之說比較接近曆史實際。不過,曆史上國內各民族反抗中原王朝的民族運動多數都可以歸於這一命題,如果不作具體的分析考察,就難以了解不同時期不同民族社會發展的水平和特點,難免流於空泛。人們習慣於列舉清朝官員對回族的種種歧視來說明回族反清的性質。這可能是導致這一運動的一個原因,但回民軍在推翻官府統治的地區究竟實現了什麼目標,應該是這一運動性質的更主要內容。“要求什麼”比“反對什麼”更能說明問題,甚至隻有弄清前者,才能確切地了解後者。要認識反清回民軍“要求什麼”,必須分析反清運動中的重要問題——撫局。
二、地區民族自治形式
西北回族反清中的一個突出現象,就是求撫活動頻繁而普遍。十餘年的鬥爭過程,撫局占去大半時間。由於回民軍“戰和不一”,清政府對回民軍“剿撫無定”,二者關係比敵我關係遠為複雜,形成了區別於農民戰爭的又一特點。
求撫活動貫穿於回民軍鬥爭的始終。1863年春,起事不久的寧夏回民軍即與官府議和。“同心城回目周法、金積堡回目馬化隆僉稱伊等均被馬兆元煽惑裹脅,誤入其黨。今幸蒙收撫,鹹慶更生,情願立時解散教下回眾。”其實“馬化漋既投誠,黨夥尚聚,軍械不繳。遊擊梁生嶽親詣金積堡察驗,接見化漋,承奉極謹,地方亦甚安謐。因詰問:人眾何未遣散?輒以‘恐漢團複仇’為辭”。在這一和局中,寧夏回民軍進一步聚集了力量,於同年12月一舉攻占寧夏府城和靈州城。數月後,“馬化漋遣回官馬精忠齎還寧夏城陷所失鎮道兩印,退出府城,願求撫。恩麟以大軍方萃力攻平涼,勢難兼顧,姑許投誠,以事羈縻焉”。這次議撫未形成真正的撫局,回民軍並未讓出寧夏府城。但回民軍議撫是非常普遍的。材料記載的馬化龍議撫不下十數次,除寧夏回民軍之外,他還代表陝西、肅州回民軍議撫,反映不同地區的回民軍在這一問題上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