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從三個層次來講,一是開服裝店需了解開服裝店涉及哪些稅種;二是開服裝店如何應對納稅檢查;三是如何合理避稅。
1.涉及的各種稅種
(1)增值稅。從事商業經營的個體戶通常按照其銷售額4%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從事工業生產的,征收稅率為6%。
(2)消費稅。從事薯類白酒、鞭炮生產的個體戶應當按其銷售額納15%的消費稅。
(3)營業稅。從事服務業的個體戶應當按照其營業收入繳納5%的營業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這種稅是按照個體戶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附征的,實行1%~7%的地區差別稅率。
(5)個人所得稅。其中,生產、經營所得應當按照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納稅;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的稅率為20%。
(6)房產稅。其中,按照房產餘值計稅的,稅率為1.2%;按照房租收入計稅的,稅率為12%。
(7)城鎮土地使用稅。此稅是向使用城鎮土地者征收的,實行有地區差別的幅度稅額標準。
2.應對納稅檢查
稅務檢查是納稅人不想麵對又不得不麵對的一個“痛苦”現實。其實,對於大多數納稅人來講,主觀上並沒有偷稅的動機,隻是由於對稅法掌握得“不精、不透”造成的。因此,麵對稅務檢查,大可不必“惶惶然不知所措”。那麼,納稅人應如何正確應對稅務檢查呢?
(1)坦然麵對。有些納稅人遇到稅務檢查時,不是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先想到的是托“關係”、走“門子”。其實現行法律、法規賦予了納稅人許多合法權利。
(2)把握“亡羊補牢”的機會。目前,許多地方的稅務機關為了優化稅務服務,對納稅人實行了分類管理。對於信用度高的企業,在稅務檢查前會給其一定的自查時間,自查出的問題隻補稅不罰款。
(3)運用軟硬兼施的手段。對於稅務機關做出的處理、處罰決定,納稅人一方麵要積極地同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力爭求得稅務機關的理解、同情,最大限度地降低稅務處罰損失;對於有異議或認為稅務機關認定的事實有出入的,也要大膽地進行陳述和申辯。因此,納稅人麵對稅務檢查結果,既要“積極溝通”又要“據理力爭”。
總之,納稅人為了更好地應對納稅檢查,一定要熟知相關稅務知識,平時可對自身的納稅情況認真進行自查,找出“木桶”當中的“短板”,將其在短時間內盡快補上。隻有這樣,才能更加坦然地麵對納稅檢查。
3.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不等於偷稅、逃稅,避稅是納稅人依據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優惠條款,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合法經濟行為。對商家來說,可以采用下列方法進行避稅:
(1)稅收優惠法。對初創企業者來說,在選擇企業的類型上,可以運用稅收優惠政策來獲得合理避稅的效果。比如在投資方案上,納稅人利用稅法中對投資規定的有關減免稅優惠,通過投資方案的選擇,以達到減輕其稅收負擔的目的。
(2)盡量減少雙重交稅。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目前我國的稅製似乎難以跟上經濟的發展程度,導致了稅收體製的不完善和遺漏。就目前的所得稅來說,如果一個企業主將企業的財富轉到自己個人的名下就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其實這筆財富已經交納了企業所得稅,再交納個人所得稅就算雙重交稅了。
(3)資產租賃法。租賃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在契約或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資產租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經濟行為。從承租人來說,租賃可以避免企業購買機器設備的負擔和免遭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由於租金從稅前利潤中扣減,可衝減利潤而達到避稅。
(4)分攤費用法。商家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攤入成本。費用分攤就是指店鋪在保證費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設法從賬目找到平衡,使費用攤入成本時盡可能地最大攤入,從而實現最大限度的避稅。
總之,納稅人合理避稅是可以的,但不可利用法律的空子來偷逃稅收,這樣則是得不償失。對於商家而言,依法納稅不但是一種義務,也是企業為社會和國家做出貢獻的一種光榮表現,更是企業社會責任感的一種外在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