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稅技術
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免稅行為),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收的技術。其中免征人包括免稅自然人、免稅公司和免稅團體機構等。
例如:某企業經營中有來料加工複出口的貨物,則該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不能辦理出口退稅)。再如,在中國境內新創辦的軟件企業經過認定以後,可以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那麼該軟件企業在盈利後的兩年就是一個免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減稅技術
減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下,使納稅人減少應納稅收而直接節稅的技術。各國減稅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照顧目的,例如國家對遭受風、火、水、霧等嚴重自然災害的企業可以減輕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這就是國家照顧性質的減稅;另一目的是出於鼓勵,例如上述免稅技術的軟件企業在獲利年度後的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就是國家為了鼓勵軟件企業的發展。
3.稅率差異技術
稅率差異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裏的稅率差異包括稅率的地區差異、國別差異、行業差異、企業類型差異等。
例如: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企業,可以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分割技術
分割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
例如:某人A承包經營甲企業,A擁有對企業經營成果的所有權,假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0元,按照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則A應納個人所得稅為200000×35%-6750=63350(元);若是5人一起承包經營甲企業,同樣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0元,假設5人均分,則每個人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0元,5人合計要納個人所得稅為:5×(40000×30%-4250)=38750(元),由於一個納稅人“分割”為5個納稅人,則減少納稅63250-38750=24500(元)。
5.扣除技術
扣除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扣除額、免稅額、衝抵額等盡量增加而直接節減納稅,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技術。
例如: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計算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在以下規定的比例之內,可以據實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淨額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全年銷售(營業)收入淨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淨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能超過該部分收入的3‰。納稅人可以增加扣除額以節減所得稅。
6.抵免技術
抵免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絕對節稅的技術。
例如:國外所得已納稅款的抵免,研究開發費用等鼓勵性抵免。有的國家規定,公司委托科研機構或大學進行科研開發,支付的科研開發費用的65%可直接抵免公司應納所得稅,還規定公司當年科研開發費用超過過去3年平均數25%的部分,還直接抵免當年的應納所得稅。
7.延期納稅技術
延期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而對節稅的技術。延期納稅雖然不能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但對納稅人而言,相當於獲得一筆無息貸款,有利於納稅人的資金周轉,還能使納稅人享受通貨膨脹的益處,因為延期後繳納的稅款由於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相對降低了該筆稅額的購買力。同時由於貨幣的時間價值,納稅人對因節稅省下的資金進行投資,可產生更大的收益,對納稅人而言是相對節減稅收。
例如:國家規定公司的國外投資所得隻要留在國外不彙回,就可以暫不納稅,那麼把國外投資所得留在國外的公司,就會有更多的資金可供利用,將來可獲得更多的收益。
8.退稅技術
退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技術。
例如:在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將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