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公學究竟創始於何年?當一九六六年四月八日交通大學與交大同學會聯合在新竹舉行交大七十年校慶典禮中,被邀請致辭之台灣“交通部”沈君怡曾引經據典說,本屆的校慶應是六十九年,而不是七十年。當時頗引起一般同學的疑惑。沈氏所引證的是輪船招商局創辦初期的一些文獻。招商局創辦早於南洋公學十幾年,南洋公學早年的經費一部分是招商局所分擔,該局早期文獻中對於創辦南洋公學自有若幹資料足以考證。可惜我後來一直未曾查得沈君當時所引證之資料,但自此以後,我就留心這個問題。
記得當我在宣統二年(一九一〇)初考入南洋的時候,我看到一本學校的紀念刊物(似乎是附屬小學十周年紀念刊),載有一個學校大事年表,其中頭一條便是說光緒二十二年盛宣懷氏創辦南洋公學。宣統二年距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不過十幾年,而且當時在校的師長尚有親經開辦過程的,該刊物的記載必有較確實的根據,因此母校創辦於一八九六年一事久已深入校中師生的腦海。後來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學校舉行二十周年紀念,建立第一所圖書館,於民國十五年(一九二六)三十周年紀念,同時體育館落成開幕,並舉行盛大的工業展覽會(其時我正擔任校長),以及以後的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周年的交大校慶,都是根據一八九六年建校的說法而來,何以事隔七十年竟會發生疑問呢?
南洋公學係盛宣懷氏奏準清廷所建立,其時盛氏係任督辦鐵路大臣(在上海),兼管輪船招商局及電報局,可以專折向清廷奏事。盛氏的一部《愚齋存稿》中有不少有關南洋公學初期之事。這些文獻自是南洋公學校史的第一手最有價值之資料。茲就盛氏幾篇奏折中略舉其有關創校及初期之事分析如後。是否確當,仍待賢達及老前輩之指正。
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九月盛氏請設學堂奏折中一段如下“……臣上年在津海關道任內,籌款設立學堂,招選生徒,延訂華洋教習,分教天算、輿地、格致、製造、汽機、化礦諸學,稟經直隸督臣王文韶奏明開辦。本年春,又在上海捐購基地,稟明兩江督臣劉坤一籌款議設南洋公學,如津學之製而損益之。……”折中所謂上年即指一八九五年,所謂設立學堂即為天津北洋大學之前身。至南洋公學則所謂本年春間自係指一八九六年的三四月間,所謂在上海捐購基地自係公學所用之土地。在此奏折中,吾人宜著眼於“捐購”兩字。盛氏為具有新學頭腦之人,當其任津海關道時即在津沽設立學校。及南調上海,以上海地位更較天津為重要,而影響範圍更大!盛氏又為江蘇常州人,與上海久有淵源,當其在天津設立學堂之時學堂經費係由津海關解部庫款內撥付,此是國庫之款,劃撥時或不免有如今日之手續問題(但經費中亦有小部分係輪、電兩局擔負)。到調職上海之後,仍兼領輪船招商局與電報局,此兩局皆係官督商辦性質,內有商股,卻可用商捐方法籌集款項。在盛氏辦學奏折中曾屢言“……南洋公學每年經費需銀約十萬兩,請由臣所管招商輪船電報兩局內捐集解濟,以伸報效。……”其後在南洋公學內添設商學堂奏折中,又謂“……所有輪電兩局報效銀二萬兩,洋二萬元,無論如何為難,仍令該兩局捐輸,撥歸上海商學堂……夫以商人報效之資,為振興商務之用,於理至順。……”可見盛氏避免請撥國庫,而利用輪電兩局之係商辦及其本人督辦地位,用捐輸名義,俾得較為方便,誠盛氏辦學之苦衷。因此聯想盛氏於光緒二十二年九月上奏之時,曾說“已在上海捐購基地”,蓋以盛氏眼光遠大,南洋又有桑梓關係,其對於在滬設校的設計甚為積極,觀於南洋當時校地已購近五百畝,其規模尚在北洋大學之上,上海毗連法租界之土地五百畝所值不貲,而校園內所建之上院及中院兩座龐大校舍及其他建築物亦非巨款不辦。盛氏對於南洋每年十萬兩的經費屢見於奏章內,而購地及建築之費不在少數,卻在盛氏奏稿中查不出有所提及,此款可能也是盛氏設法募捐得來。清廷政治雖屬專製,惟甲午以後已漸有維新之意,疆吏中如張之洞、劉坤一之輩,對於新政已頗能放手去做,盛氏以創辦南洋公學之事早就稟明劉坤一(劉坤一於光緒二十二年二三月間即約盛氏到南京,麵商新政)故敢早購校地。至教學一切細節,則仍在商訂之中。自來關於所謂創立,例如一間學校或一間工廠,其創立之日也許是破土建築之日。也許是開課或開工之日,而學校開課之日也常會在破土建築之前。在台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之開學先係借用台灣大學教室,隨後新竹校舍購地建築,才遷往繼續上課,即為一例。盛氏辦事既甚積極,又得兩江總督劉坤一的信任,又有輪電兩局經費之易於調撥,是則交通大學的校史從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數起,似無庸置辯。
南洋何以稱做“公學”
我嚐懷疑盛氏在上海創辦此校何以用“公學”字樣?所謂公學,在中國教育史上,除中國公學等一二校之外,甚少見此稱,以後即未見再用。直至看到盛氏奏折中對於南洋公學經費係由輪電兩局捐助,才了解盛氏當時仍係出於官督商辦之構想,以為校款可自商出,至教務乃是政府大政,應由官方主持,所以南洋當時名為公學,以示不是完全官辦而含有些公開之意,且藉此打開了商辦事業負擔經費之門,以求建教合作。南洋公學初時的主持人稱為總理(當時譯名為Manager)而不稱做監督或堂長校長,亦有些顧及商款之意。直至光緒二十九年(一九〇三)清政府成立商部,輪電兩局收回國營,航電與路政劃歸商部主管,於是此校遂改隸商部,名稱亦改為商部高等實業學堂。後來依時局的變換又改為郵傳部高等實業學堂,交通部工業專門學校等名稱,總理改稱監督或校長,而經費來源又加入國有鐵路的收入,於是此校遂完全為一官立學校,而教學則遂注重於交通學術與事業。
南洋初辦時之學科
盛氏創辦北洋及南洋兩校時,國內尚沒有其他的大學(光緒二十七年,清廷派孫家鼐管理京師大學事務為北京大學之前身)。盛氏奏折中常有頭等學堂與二等學堂之建議。所謂頭等學堂乃指如今日之大學或專門學校,所謂二等學堂,當係指今之預科或中學。在南洋方麵盛氏建議設上院、中院及外院三處。所謂上院在盛氏奏折中即指頭等學堂,中院即指二等學堂,而外院則指所有當時所稱之師範班特班與其他短期學校及小學等。在上海徐家彙校園中早就有兩所龐大的建築物,至今尚稱一為上院、一為中院,為一般南洋及其後上海交大學生所習知。中院一直是附中教室,直至後來大學擴充,停辦附中,原來中院亦成為大學一部分之課室及試驗室。至於外院初隻有此名稱,因多係臨時建置,故並無永久之院舍。其後各種臨時班係(見後)結束,在兩院對麵隔一片大草地建附小校舍,亦並無外院或下院的名稱。
盛氏創辦北洋與南洋兩校其初旨趣稍有不同。北洋係“……在津海關道任內籌款,設立學堂,招選生徒,延訂華洋教習,分教天算、輿地、格致、製造、汽機、化礦諸學……。”(見盛氏光緒二十二年九月請設學堂片)南洋雖在其同一奏片內稱“……如津學之例而損益之。……惟收效旨在十年之後,且諸生選自童幼,……即學業有成亦難驟膺顯擢。……相需方殷緩不濟急,……擬在京師及上海兩處各設一達成館,取成材之士,專學英法語言文字,專課法津,公法政治,通商之學,期以三年,已通大要,請命出使大臣奏調隨員悉取於兩館,俟至外洋俾就學於名師,就試於大學,曆練三年,歸國之後,內而總署章京,外而各口關道,使署參讚,皆非是不得與。資望既著,即出使大臣總署大臣之選也。……其設館之地,京師由專司學政大臣酌定,上海附於南洋公學。……”其範圍包羅之廣與北洋不同。
上節所謂達成館後來究竟有無開辦,筆者未能查證。惟早年在校未嚐聞有此名稱。就上所說,我們可見盛氏當年創辦南洋公學其目光甚為遠到。以上海為東南人文薈萃之區,意欲把南洋公學為培養各項及各級新政人材之大本營。為謀根本計,不得不從小學始。“諸生選自童幼,收效旨在十年以後。”但為師資計,又不能不先開師範班。又以“相需方殷,緩不濟急”,不能不辦“特科”。又想在京師及上海兩處各設一達成館,上海設館之地附於南洋公學。而同時附設在南洋公學者,尚有譯書院(見盛氏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奏)。曾請嚴複氏譯《原富》一書,伍光建氏譯《英國商律全書》(俱見盛氏前奏)。又以日人在上海創設同文書館,日議員曾來南洋公學參觀。盛氏因又聘兼通中學之日本教習來華,在南洋公學內附設一東文學堂,以利翻譯日文書籍。“責成譯書院會同公學及東文學堂分別參訂……”由此可見南洋公學創辦之初,盛氏對於此校實有其一貫之遠大計劃,縱的由頭至尾,橫的包羅萬象。後來交大成為一專業之大學自係由於路電輪三事收為國有改隸商部專管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