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3 / 3)

張公藝,鄆州壽張人,九世同居,北齊、隋、唐,皆旌表其門。麟德中,高宗封泰山,過壽張,幸其宅,召見公藝,問所以能睦族之道。

公藝請紙筆以對,乃書“忍”字百餘以進。其意以為宗族所以不協,由尊長衣食,或者不均;卑幼禮節,或有不備。更相責望,遂成乖爭。苟能相與忍之,則常睦雍矣。

唐河東節度使柳公綽,在公卿間最名。有家法,中門東有小齋,自非朝謁之日,每平旦輒出,至小齋,諸子仲郢等皆束帶。晨省於中門之北。公綽決公私事,接賓客,與弟公權及群從弟再食,自旦至暮,不離小齋。燭至,則以次命子弟一人執經史立燭前,躬讀一過畢,乃講議居官治家之法。或論文,或聽琴,至人定鍾,然後歸寢,諸子複昏定於中門之北。凡二十餘年,未嚐一日變易。其遇饑歲,則諸子皆蔬食,曰:“昔吾兄弟侍先君為丹州刺史,以學業未成不聽食肉,吾不敢忘也。”

姑姊妹侄有孤嫠者,雖疏遠,必為擇婿嫁之,皆用刻木妝奩,纈文絹為資裝。常言,必待資裝豐備,何如嫁不失時。及公綽卒,仲郢一遵其法。國朝公卿能守先法久而不衰者,唯故李相昉家。子孫數世二百餘口,猶同居共爨。田園邸舍所收及有官者俸祿,皆聚之一庫,計口日給餅飯,婚姻喪葬所費皆有常數。分命子弟掌其事,其規模大抵出於翰林學士宗諤所製也。

夫人爪之利,不及虎豹;膂力之強,不及熊羆;奔走之疾,不及麋鹿;飛颺之高,不及燕雀。苟非群聚以禦外患,則反為異類食矣。是故聖人教之以禮,使之知父子兄弟之親。人知愛其父,則知愛其兄弟矣;愛其祖,則知愛其宗族矣。如枝葉之附於根幹,手足之係於身首,不可離也。豈徒使其粲然條理以為榮觀哉!乃實欲更相依庇,以扞外患也。

吐穀渾阿豺有子二十人,病且死,謂曰:“汝等各奉吾一支箭,將玩之。”俄而命母弟慕利延曰:“汝取一支箭折之。”慕利延折之。又曰:“汝取十九支箭折之。”慕利延不能折。阿豺曰:“汝曹知否?單者易折,眾者難摧。戮力一心,然後社稷可固。”言終而死。彼戎狄也,猶知宗族相保以為強,況華夏乎?聖人知一族不足以獨立也,故又為之甥舅、婚媾、姻婭以輔之。猶懼其未也,故又愛養百姓以衛之。故愛親者,所以愛其身也;愛民者,所以愛其親也。如是則其身安若泰山,壽如箕翼,他人安得而侮之哉!故自古聖賢,未有不先親其九族,然後能施及他人者也。彼愚者則不然,棄其九族,遠其兄弟,欲以專利其身。殊不知身既孤,人斯戕之矣,於利何有哉?昔周厲王棄其九族,詩人刺之曰:“懷德惟寧,宗子惟城;毋俾城壞,毋獨斯畏;苟為獨居,斯可畏矣。”

宋昭公將去群公子,樂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蔭矣。葛藟猶能庇其根本,故君子以為比,況國君乎?

此諺所謂庇焉,而縱尋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圖之,親之以德,皆股肱也。誰敢攜貳!若之何去之?”昭公不聽,果及於亂。

華亥欲代其兄合比為右師,譖於平公而逐之。左師曰:“汝亥也,必亡。汝喪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汝何有?”既而,華亥果亡。

孔子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故欲愛其身而棄其宗族,烏在其能愛身也?”

孔子曰:“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善為家者,盡其所有而均之,雖糲食不飽,敝衣不完,人無怨矣。夫怨之所生,生於自私及有厚薄也。

天下一尺布,大家共穿天下一鬥粟,大家共食

漢世諺曰:“一尺布尚可縫,一鬥粟尚可舂。”言尺布可縫而共衣,鬥粟可舂而共食。譏文帝以天下之富,不能容其弟也。

梁中書侍郎裴子野,家貧,妻子常苦饑寒。中表貧乏者,皆收養之。

時逢水旱,以二石米為薄粥,僅得遍焉,躬自同之,曾無厭色。此得睦族之道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