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1 / 3)

勿陷父母於不義

《書》稱舜“烝烝乂,不格奸”,何謂也?曰:言能以至孝,和頑嚚昏傲,使進進以善自治,不至於大惡也。

曾子耘瓜,誤斬其根。皙怒,建大杖以擊其臂。曾子仆地而不知人。

久之乃蘇,欣然而起,進於曾皙曰:“響也!參得罪於大人,用力教參,得無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聞之,知其體康也。孔子聞之而怒,告門弟子曰:“參來,勿內。”曾參自以為無罪,使人請於孔子。孔子曰:“汝不聞乎,昔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嚐不在於側;索而殺之,未嚐可得。小捶則待過,大杖則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參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身既死而陷父於不義,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乎?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參聞之,曰:“參,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謝過,此之謂也。

或曰:孔子稱色難。色難者,觀父母之誌趣,不待發言而後順之者也。然則《經》何以貴於諫爭乎?曰:諫者,為救過也。親之命可從而不從,是悖戾也;不可從機時從之,則陷親於大惡。然而不諫是路人,故當不義則不可不爭也。或曰:然則爭之能無咈親之意乎?曰:所謂爭者,順而止之,誌在必於從也。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誌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禮》: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複諫。不說,則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

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又曰:事親有隱而無犯。又曰:父母有過,諫而不逆。又曰: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言窮無所之也。或曰:諫則彰親之過,奈何?曰:諫諸內,隱諸外者也,諫諸內則親過不遠,隱諸外故人莫得而聞也。且孝子善則稱親,過則歸己。《凱風》曰:“母氏聖善,我無令人。”其心如是,夫又何過之彰乎?

或曰:子孝矣而父母不愛,如之何?曰:責己而已。昔舜父頑、母嚚、象傲,日以殺舜為事。舜往於田,日號泣於旻天。於父母負罪引慝,隻載見瞽瞍,夔夔齋栗,瞽瞍亦允。若誠之至也,如瞽瞍者猶信而順之,況不至是者乎?

曾子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懼而弗怨。”

漢侍中薛包,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毆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灑埽。父怒,又逐之。乃廬於裏門,晨昏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

漢代的侍中薛包,勤奮好學,品德高尚。母親去世的時候,他就以孝順而遠近聞名。後來,父親娶了一個後妻,就開始有些厭惡薛包,於是將他分出去居住。薛包日夜號哭,不離去。父母用木棍打他,不得已,他就在父母住的房舍外邊結廬而居。他每天早晨都早早起來給父母灑掃庭院。父親很憤怒,又往外趕他。他於是又結廬於裏門,晨省昏定從來不廢。過了一年多,父母終於感到有些慚愧,將他叫回了家。

晉太保王祥至孝,早喪親,繼母朱氏不慈,數譖之,由是失愛於父,每使掃除牛下,祥愈恭敬。父母有疾,衣不解帶,湯藥必親嚐。有丹柰結實,母命守之,每風雨,祥輒抱樹而泣。其篤孝純至如此。母終,居喪毀悴,杖而後起。

西河人王延,九歲喪母,泣血三年,幾至滅性。每至忌月,則悲泣三旬。繼母卜氏,遇之無道,恒以蒲穰及敗麻頭與延貯衣。其姑聞而問之,延知而不言,事母彌謹。卜氏嚐盛冬思生魚,敕延求而不獲,杖之流血。延尋汾淩而哭,忽有一魚長五尺,踴出冰上,延取以進母。卜氏心悟,撫延如己生。

齊始安王諮議劉渢父紹仕宋,位中書郎。渢母早亡,紹被敕納路太後兄女為繼室。渢年數歲,路氏不以為子,奴婢輩捶打之無期度。渢母亡日,輒悲啼不食,彌為婢輩所苦。路氏生溓,渢憐愛之,不忍舍,常在床帳側。輒被驅捶,終不肯去。路氏病,經年,渢晝夜不離左右。每有增加,輒流涕不食。路氏病瘥,感其意,慈愛遂隆。路氏富盛,一旦為渢立齋宇,筵席不減侯王。

唐宣歙觀察使崔衍父倫為左丞,繼母李氏不慈於衍。衍時為富平尉,倫使於吐蕃,久方歸。李氏衣敝衣以見倫,倫問其故,李氏稱倫使於蕃中,衍不給衣食。倫大怒,召衍責詬,命仆隸拉於地,袒其背,將鞭之。衍泣涕終不自陳。倫弟殷聞之,趨往以身蔽衍,杖不得下,因大言曰:“衍每月俸錢皆送嫂處,殷所具知,何忍乃言衍不給衣食?”倫怒乃解。由是倫遂不聽李氏之譖。及倫卒,衍事李氏益謹。李氏所生次子,每多取母錢,使其主以書契征負於衍,衍歲為償之。故衍官至江州刺史而妻子衣食無所餘。子誠孝而父母不愛,則孝益彰矣,何患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