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內心的掙紮(2 / 2)

見她這樣一說,我才慢饅地停止了抽泣,呼吸了幾口氣,內心的情緒慢慢的平靜了,不再那樣緊張了。事情都這樣了,不管怎樣,都要想想辦法,按照法律的解釋,我這算殘忍殺害被害者,是要判死刑的,就算我不死,也要坐好多年牢,我不能這樣一輩子就完蛋了吧!

怎麼辦?怎麼辦?我在心裏不斷的掙紮,渴望想到著好辦法。要不把真相說出來?警察能相信嗎?這事太扯了,肯是認為我是胡編亂造的,撒謊也要找個好理由呀!就算警察能相信我,兩個**者的家屬能相信嗎?

肯定會認定我是為了脫罪不想負型責,把責任推在他們兒子身上。那兩個**者都是在校大學生,在他們眼理都是好兒子,學校也會為了學校的名譽極力袒護的。施壓警方和法院,我能得到公平的審判嗎?再說了社會輿論會相信嗎?就算是自衛,也要負法律責任,**者死的太慘了,超出了自衛範疇,不判刑,也要負民事賠償的,我家哪有那麼多錢!

何況是大學生,誰會聽我的。吳必慧又不想讓別人知道她被**的事,不管她被怎樣,我依然還是那麼的喜歡她,不想再讓她受第二次傷害了。怎麼辦?我該怎麼辦?內心矛盾極了!

怎麼辦?難道我真的就要這麼完了,我還沒娶妻生子呢!我還沒有好好亨受人生呢!我還沒活夠,媽呀!為什麼會這樣,我為什麼會出現那裏?我為什麼會做那些事,什麼奇特的藍光把我害慘了!我看了看吳必慧,她坐在椅子上努力的想辦法。最讓我難以忍受的事,我冒著生命危險救她,她沒對我有任何好感,連一些表示都沒有。

如今我們攤上事了,坐在同一船上,她還是那樣,隻為自己著想,不過隻怨我自己倒黴,誰叫我那麼喜歡她,如果我能和吳必慧好一天也認了!這個想法我不敢告訴她,怕她嫌我是癩蛤蟆想吃天鵝肉,也怕她也為了自己,打其它的主意,我且得不償失。

不對呀!如今是法治社會,警察辦案是要講證據的。我得努力想想那晚現場有沒有留下什麼線索。想了一會,我們這裏是城郊,監控很少,我記得那段路沒監控器,也沒有目擊證人,應該除了一些模糊的鞋印和滾在地上的痕跡,這是我最糟糕的推斷了,再說是水泥地,地是幹糙的,也不會留下鞋印,如果有也不能證明什麼,那是我回家必經之路,鞋子照穿,否則此地無銀三百兩了。

那滾痕更好辦了,誰能辨別是我造成的。其它的也沒什麼了,我又沒接觸過那兩人,也沒什麼打鬥,也想不出有什麼東西留在現場。我對我自己的事很清楚,不知吳必慧在現場留下什麼,看著她還在思考著,我想問問她那晚在現場有沒有留下什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