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頭丸是一種毒品,本名叫甲基苯丙胺,與冰毒一樣刺激人的中樞神經,吸食後產生一種異常欣快的幻覺,對人體有明顯傷害。搖頭丸最初闖人上海是1997年。這一年,上海警方接連破獲兩起搖頭丸毒品案,其中3月份破獲的那起共繳獲搖頭丸413粒,為當時最大的搖頭丸案。搖頭丸主要市場是迪斯科舞廳。跳舞的人隻要服食一粒,便能持續數小時地瘋狂搖頭,興奮異常,與正常情態判若兩人。它是21世紀最具威脅力的新型毒品,蔓延之勢讓人心驚肉跳。

不想,過了幾年,搖頭丸再度在上海瘋狂,且數量之大(近5000粒),為建國以來所罕見。上海警方快速出擊,與案犯鬥智鬥勇,大獲全勝。其偵破過程之精彩、曲折,不失為上海的一大經典名案。

“激情”裏頭有文章

這年11月上旬,有一封群眾來信引起了上海市長寧區委、區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信中說“武夷路激浪迪斯科舞廳有人販賣搖頭丸……”很快,區委書記和區長將這一情況口頭向長寧公安分局領導作了傳達,並指示速速查明真相,嚴厲打擊毒販。

分管刑事偵查的副局長鄭為國馬上同刑偵支隊代理支隊長沈餘祥商量後,決定由緝毒隊先摸清情況。

11月中旬,身著便衣的偵查員先後兩次踏勘武夷路。這條路約1公裏左右,摸遍沿路兩側門店,根本沒有“激浪”迪斯科舞廳,而其他舞廳沒有發現瘋狂搖頭的跡象。於是鄭為國決定再擴大偵查範圍,凡貼近武夷路的一些道路均逐個查訪一遍。這天晚上,鄭為國深夜零點親自駕車,帶一名偵查員,沿武夷路過延安西路,在番禺路上,隻見一家舞廳霓虹燈閃爍,外文招牌底上有“激情”兩字。莫非“激浪”為“激情”之誤。身穿便衣的鄭為國與偵查員一起徒步走向“激情”迪斯科酒吧。

在這之前,刑偵支隊代理支隊長沈餘祥也獨自到“激情”觀察過兩次。武夷路——番禺路;“激浪”——“激情”,地相近,名相似,很有可能“激情”就是群眾來信中說的“激浪”。再瞧那裏烏煙瘴氣的氛圍,很有可能是搖頭丸在起作用。

“激情”門口壁壘森嚴,身穿迷彩服的保安人員手持對講機,神色凝重,凡是陌生客人都要嚴加盤問。鄭為國和沈餘祥踏勘以後,發覺“激情”場子不大,約150平方米左右,走廊、扶梯、敞開式包廂,舞池最多50平方米。其高潮在零點以後,絕大部分的年輕人將場子擠得水泄不通,“三陪女”穿梭其中,搖頭晃腦瘋狂至極的大有人在。

鄭為國和沈餘祥取得一致看法:“激情”裏頭有文章。

“香港老板”到“激情”

11月20日零點過後,夜色深深,路人稀少。兩輛民用牌照的轎車到“激情”迪斯科酒吧門口戛然而止。車門開啟,走出六個打扮入時的中青年人來,四男二女。其中兩位身高1.80米左右,身材魁梧,西裝筆挺,架著金絲邊眼鏡,一副香港大佬的派頭。還有兩位也是港商打扮,操一口廣東普通話,兩個上海小姐就是他們的隨從。這六個人朝“激情”走去,讓穿迷彩服的保安愣了一下,便順利進人“激情”。

酒吧內煙霧升騰,節奏強烈的樂聲震得人耳朵嗡嗡作響。舞池內鐳射彩燈飛快閃爍,讓人眼花繚亂。跳舞的人扭動身子,搖頭晃腦,異常興奮。不少人還戴著墨鏡,以避燈光的刺激。那場麵自然讓人聯想到“群魔亂舞”這句成語。

六個人在敞開式的包廂坐定後,要了幾聽啤酒。他們沒有進舞池去搖頭晃腦,而是靜靜地在“欣賞”。他們知道,零點時分不是高潮,真正高潮要到2時左右,也就是KTV結束以後,一些男女便開始第二檔“節目”,哄到“激情”來了。這裏可以通宵達旦的搖頭晃腦,一直“激情”到天亮。

一位服務小姐走來,笑盈盈地朝戴金絲邊眼鏡的“港客”麵前一站:“怎麼不進去刺激刺激?”“港客”朝小姐手裏塞上一張大麵值的紙幣,說:“我們想要那玩意兒。”他用拇指和食指捏了一下。小姐見“港客”這一手勢,馬上心領神會,忙說:“這東西有,峨,那個人手裏有賣的。”她指了指坐在黑暗角落裏的一個胖子。“去,多買兩粒來。”“港客”話音剛落,小姐徑直而去。少頃,小姐過來回話,說:“胖子不肯多給,因為你們幾個陌生麵孔從來沒見過,隻給你們一粒,150元。”“港客”馬上塞給小姐200元,說:“不用找。”小姐笑了,說:“老板派頭蠻大的嘛。”誰知,就在她將一粒搖頭丸遞給“港客”的瞬間,突然拗去半粒朝嘴裏一塞,隨後笑眯眯地將剩餘的半粒給了“港客”,說聲OK轉身而去。“港客”笑笑,他沒有將這半粒搖頭丸放進嘴裏,而是順勢握進手心,藏入袋裏。那眼光不時地朝那暗角裏的胖子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