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被偷換的軀體(2 / 2)

她說:我一直在找你,我以為你離開艾城了。

我說:找我?

她說:你把我忘了?

我說:忘了?

她坐在我身旁,說:你的眼神告訴我,你已經忘了我。

我說:是嗎?

我不知她是誰,肯定跟我住進的這個軀體關係非同一般。我衝動起來。

她稍稍挪開,說:這種場合不行。

我說:我很高興見到你。

她說:你在艾城,卻不回來。

我說:回來?她說:你一走,警察來搜查過我們居住的房子。

我說:唉。

她說:你把事情擺平了?

我說:算是吧。

我覺得有點不妙。嫁禍於人,不貼切,或說,他來了個金蟬脫殼。我這個人向來膽怯、安分,現在,莫名其妙地惹了麻煩。他一定是物色了好久,發現我是個不引人注意,被人忽視的人。

她說:你看,街上往往來來的人太多,還在看我倆,我們回去吧。

我現在這個軀體,一定是她的丈夫,起碼是情人,這家夥,豔福不淺,卻把好端端一個女子晾著。我倆牽著手,起身。

我一愣,走不脫。麵前,站著兩個警察。遠處,停著一輛警車,車頂的警燈,紅紅的,一亮一閃。

我說:你們抓錯人了。

警察出示緝犯照片。照片裏的形象是我早晨在鏡子裏認識的那個人。

我說:我被這個人換掉了。

警察說:跟我們走吧。

一路,我比劃著身體,我原來的身體,我現在的身體,當然,我還配了說明。

警察說:你還會編故事?那你就不該盜竊。

我說:真的,真的是這樣,我一早起床,發現自己被換了,我被偷換了。

警察說:真(蒸)的,還煮的呢,進去了再說。

我的手腕已銬了手銬。我第一次接觸這玩意兒。我哭起來,還嚇得發抖,說冤枉呐。這一點,我肯定不像那個人。那個人的妻子(情人?)含淚說:我會去看你,我會請律師。

坐進車裏,我想要證明,我不是現在這個我的證明。我發現,我提供不出這個證據。我還不熟悉這個軀體,軀體本身提供不出證據。我的戶口簿、身份證是原來那個我的證據,說明不了什麼,得有種必然的關係。可是,軀體一換,關係也自然變更了。剩下的是那個人的妻子(情人?),我倆的關係還剛剛起步,我的手還留著她的芳香。

這些,能不能作為證據?我是個被偷換的人,我請求找回原來的殼子,我認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