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穀氣:水穀之氣。此處指脾胃陽氣。
【解讀】
太陽病2日,邪尚在表,不當煩躁而見煩躁,故稱“反躁”,顯示表邪未解而裏熱已盛,治宜發表散寒,兼清裏熱,忌用辛溫發汗,更忌用火法強迫發汗。
若誤用熨法取汗,導致大汗出,則火熱內攻,胃熱津傷,裏熱更盛,是以煩躁益甚而發譫語。
病延十餘日,火邪漸衰,津液漸複,正氣欲祛邪外出,則有振傈、自下利,這是正勝邪卻,病將向愈的佳兆。此之振傈下利,其理與戰汗類似。
若誤火後出現上半身汗出,小便欲出不能而反失控,足部惡風,嘔逆便結,此為上盛下虛之變證。陽熱盛於上,故見腰以上汗出,氣逆欲嘔;陽氣虛於下,則見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時欲失溲,大便硬,足下惡風等症。
大便硬,常因水液偏滲膀胱所致,故小便當數。今大便硬,而小便不數反少,是陽熱鬱於上,津液不能下達所致。
一旦大便通行,陽氣驟然下達,反使頭上的陽氣一時乍虛,故頭部突然疼痛。當大便通行,陽氣下達之時,原來的足下惡風就會轉為足心發熱。“穀氣下流故也”為自注句,說明“足心必熱”的原因。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①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②則欲衄,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③,腹滿微喘,口幹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則至噦,手足躁擾,撚衣摸床④。小便利者,其人可治。(111)
【注解】
①兩陽:風為陽邪,火亦屬陽,中風用火法,故稱兩陽。
②陽盛:此處指陽熱之邪熾盛。
③劑頸而還:從頸部以上。劑通齊。
④撚衣摸床:手指不自覺地摸弄衣物和床鋪。
【解讀】
太陽中風,當以桂枝湯解肌發汗,而今誤用火法取汗,不僅風邪不能外解,反致火邪為害。風火相助,熱勢更盛,必傷其血氣,而使變證叢生。氣受熱則動蕩,血受熱則流溢,氣血沸騰,勢必失其運行之常度。風為陽邪,火亦屬陽,風火相煽,即“兩陽相熏灼”。
若火毒內攻,溶其血液,則身體發黃。火熱上蒸,灼傷陽絡則欲衄,火熱下劫,陰液匱乏則小便難。火劫發汗,既能傷津,又能耗氣,氣血陰陽俱虛竭,肌膚失於濡養,則身體枯燥不榮。陽熱蒸迫,津液外泄,本當周身汗出,今火劫津傷,不能全身作汗,故但頭汗出,劑頸而還。火熱上灼則口幹咽爛。燥熱內結,腑氣不通,濁熱上攻,則腹滿微喘,大便幹結不下。久而不愈,熱盛擾心,則生譫語;甚者胃津大傷,胃氣敗絕而為呃逆。
手足躁擾,撚衣摸床,神識昏糊,是熱極津枯,陰不斂陽,陰陽欲離的危象。當視其津液之存亡以推斷其預後。若小便利者,說明陰津尚未盡亡,生機尚在,故曰“其人可治”。若小便全無,則是化源告絕,陰液消亡,預後不良。在熱性病診治過程中,以小便的有無多少,來判斷預後,有重要意義。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①,亡陽②,必驚狂,臥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112)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牡蠣五兩(熬)、蜀漆三兩(洗去腥)、龍骨四兩。
上七味,以水一鬥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
【注解】
①以火迫劫之:用火法強迫發汗。
②亡陽:此處指心陽外亡,心神浮越。
【解讀】
傷寒脈浮,是病邪在表,當以麻黃湯發汗或用桂枝湯解肌。若用火法劫汗,則致大汗淋漓。心為火髒,汗為心液,汗多傷陽。心主神誌,陽虛則不能養神,心神空虛無主則易浮越。加之心胸陽虛,痰濁內生,痰火擾心,於是發生驚狂、臥起不安。所以用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救逆”者,有急救搶險的意義。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即桂枝湯去芍藥加蜀膝、龍骨、牡蠣。方中桂枝甘草辛甘,溫通心陽,加龍骨、牡蠣,以潛鎮浮越之神氣。蜀漆有很好的滌痰開竅作用,然其腥臭有毒,易致嘔吐,故而再用生薑、大棗,解毒去腥,減少蜀漆對胃的刺激,以防止嘔吐等副作用的發生。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113)
【解讀】
形作傷寒是指其證候類似於太陽傷寒,有發熱、惡寒、頭身疼痛等症,然脈不弦緊而弱。這裏“弱脈”是與傷寒緊脈對舉而言,並非微弱之弱。“弱者必渴”和“弱者發熱”兩句當聯係起來理解,即指其人不但脈弱,同時還有發熱、口渴、脈浮等見症,當屬溫邪犯表之證,治宜辛涼宣散之法,故謂“解之當汗出愈”。若反誤治以火發,則猶抱薪救火,助熱傷津,以致發生神昏譫語等變證。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①不解,必清血②,名為火邪。(114)
【注解】
①到經:指病至七日,太陽一經行盡。
②清血:即便血。
【解讀】
太陽病,當發汗解表。若誤以火熏,不僅不得汗解,反而導致陽鬱更甚,火熱內攻,心神被擾,其人必躁擾不寧。
《素問·熱論》有“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的記載,本論第8條也說“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所以,七日則是太陽到經之日,行其經盡之期。當此之時,正氣來複,驅邪外出,則其病當愈。
若“到經不解”,說明陽鬱太甚,熱不得從汗解,轉入於裏,下陷陰分,迫血妄行,發生便血。火熏不但不能解除病證,反而成了導致變證的原因,故被稱為“火邪”。
脈浮,熱甚,而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吐血。(115)
【解讀】
脈浮,熱甚,是太陽受邪,表陽閉鬱,邪氣因盛,故曰“此為實”。邪實在表,法當發汗以解表。今反用艾灸以助陽,其後果是逼火熱內攻,火邪上逆,動血傷津,發生咽燥、吐血等變證。
艾灸之法能溫陽散寒,多用於治療裏虛寒證,或寒濕病證。今脈浮而發熱,不宜用灸法。熱甚反灸,是用治虛之法治實證,即“實以虛治”。火熱亢盛,灼傷津液,則咽喉幹燥;熱傷血絡,迫血妄行,則見吐血。
上條與本條均是誤火,而所發生的病變卻不盡相同。一則陽絡受傷,血上溢而為吐血;一則陰絡受傷,血下出而為便血。火法所產生的病變,主要是依人的體質而異。如病人下焦陰不足,則火熱易傷陰絡,迫血下行而便血;如病人陽盛體質,則火熱易於上炎,傷及陽絡而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