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六年三月末,大汗鐵穆耳召集在大都諸王和重臣到大明殿議事。眾臣朝賀後,他看看階下眾人,不禁心中黯然,雖然入殿議事的大小宗王有二十餘人,但是其中多數已經空有其名,手中無兵無權,再難顯當年大汗一聲令下,各地宗王領千軍萬馬紛紛來朝的盛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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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祖鐵木真立國之初,沿襲了遊牧民族的傳統的家產分配習俗,先後將三十多個草原千戶和牧場授予宗室,形成了所謂的東、西道諸王兀魯思。
受封諸王世代擁有千戶部民及私屬,能夠擅自發布政令,自鑄虎符,任命屬官和將領,可以專殺臣民,“雜訊”官吏。同時諸王還擁有數量眾多的的投下軍隊,自行管理投下站赤,征收領民差發以及屬地稅收。他們享有高度自主的軍政財權,其封地宛如獨立王國。
到窩闊台主政時期,在漢地施行五戶絲食邑分封製度。按照規定這種分封是“賦為二等”,治權歸有司,由諸王投下和汗廷共享其權益。這實際上是大汗在承認諸王宗親的軍前戰場所得利益的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其自主權,加強了朝廷集權的策略。
但是,五戶絲食邑製度並未得到徹底執行。諸王依舊在中原漢地食邑行兀魯思領地舊製。自行任免課稅官,“各征其民”,而且委任封拜食邑官吏,所任官員需對諸王履行納稅、朝見等義務,幾乎等同於諸王的私人屬下。諸王還能層層分封食邑民戶,與之保持緊密的人身隸屬關係。
蒙哥汗即位後,曾派遣兄弟代表大汗總督波斯、漠南,且與地方斷事官等分治軍民。這種製度實際上是最初的宗王出鎮。它對蒙古的軍事征戰,對確保托雷係在黃金家族的主導地位,對蒙古有效控製漠南三大直轄區,發揮了極大的作用。
至忽必烈繼承皇位,建立的元朝,對蒙古分封製進行調整,以便將其限製在不威脅朝廷的範圍之內。他經常以皇子宗王統兵出鎮,控製邊疆,拱衛朝廷。這種王封與忽必烈以前諸大汗分封兀魯思的性質已經有所不同。
實質上多隻是代表皇帝鎮戌一方的軍政領導,封藩而不治藩,重點在軍政監察和軍事鎮戌,且與官僚製度互為補充,其獨立性已經有所削弱了。中統年間,忽必烈開始建立從朝廷到地方的漢式官僚機構,並對投下五戶絲製做了部分改變,改五戶絲為中書省“關支”。
然而,忽必烈是在許多蒙古諸王的擁護下奪取汗位的,李璮之亂有加深了忽必烈對漢人的猜疑。這些因素導致忽必烈既要加強皇權,削弱藩權;同時又要保護宗王的利益,以換取擁戴。隨著形勢的變化,皇權與藩權的衝突越來越明顯。
就趨勢而言,為了集中皇權,忽必烈不得不實行由溫和到強硬的削藩策略。在徹底削弱漢人世侯的同時,朝廷對蒙古諸王也采取了一係列的限製措施。到至元初年,忽必烈接受大臣‘以親馭疏,捍衛朝廷’的建議,相繼分封諸皇子為王,出鎮西北、西南等地。
這些邊鎮的皇子,大多有相應的王位印章。他們或以王府官兼行六部,或總覽軍政民務,具有很強的自主性。特別是北平王、安息王等嫡皇子,轄區和權限又明顯超過庶出皇子。而目的也是讓皇子代表朝廷統兵鎮守一方,以平定各地叛亂。
但元代朝廷集權與舊有的宗藩分封製度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幾年後,各地藩王連續出現問題。忽必烈從鞏固朝廷權威的角度出發,又對包括皇子在內的諸王普遍削弱實權,設置地方行省兼領投下分地,分解隻必帖木兒兀魯思和東道諸王兀魯思,役使、檢括兀魯思領民,立都萬戶府編組各投下簽起的軍隊等等。
經至元削藩,諸出鎮皇子的權利已經大為削弱。以後又有南朝侵入江南、經略雲南、攻取川蜀等一係列戰事,導致分鎮諸地的近支宗王敗亡。而後真金為了充實腹裏地區的實力和恢複在戰爭中損失慘重的侍衛親軍,征調草原諸王率部族軍南下中原,進一步削弱了宗王們的實力。
而在南朝二次北伐中,這些南下的草原宗王部族軍基本損失殆盡,以致此次應詔勤王的出鎮宗王,僅有安西王阿難答統領的哈剌赤軍,和林王名裏帖木兒統領鎮守舊都的宗仁衛軍及寧遠王闊闊出率領遼東行省的兩個萬戶府軍等三部最具實力。其它宗王多是統領各自的部族軍入衛,他們在經曆多次削弱後,實力大減,兵力往往也隻有一兩個千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