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警局審訊(1 / 1)

兩名警官按前後順序進入我們房間,為首的從警銜看應該是警督級,而後麵的女警察是標準的見習警員。兩人分別坐在桌前,女警翻開自己隨身攜帶的資料夾便拿起筆來……

我突然有種犯了罪的感覺,從小到大還沒有像今天這種場合一樣幹坐在這裏,而旁邊的王胖子更是看著他倆咽了口唾沫,隻等他們下一步的問話。

男警官用犀利的眼神掃視了我們一周,接著他便指使女警員打開攝像機。這在審訊時是規定的環節,一是為了公開透明,二也是一種審訊監控記錄。從建國初始起,警察審訊嫌犯時是沒有現場錄像的,那時候連照相機都是一種奢侈,這也導致了很多刑訊逼供事件,抗議的家屬們除了憤怒也沒有任何辦法,按當時的說法就是你說我逼供就逼供?拿出證據來!

“我叫韓輝,大家也可以叫我韓警官,這是我的助手張莉。”男警官在自我介紹時盡量使用了輕鬆的語氣,但在我聽來並沒有任何輕鬆感可言。

再接下來的問話中,大部分都是關於我們是怎麼發現屍體,以及在屋裏發現了什麼東西等等,當問到我們為什麼結伴去那裏時,王胖子大聲說了一句我們是為了找女鬼。此話一出,旁邊的女警官便噗的笑出聲來,隨後便掩著嘴讓自己保持鎮定。我回頭看向王胖子,心想我是怎麼和這種逗逼從小一起玩大的?你對著警察說找女鬼,這和對天文學家說月食是天狗吃的有啥區別?難道你想說你是寧采臣,然後上演倩女幽魂嗎?

而韓警官卻並未表現出任何的嘲笑,他示意王胖子繼續說下去。在接下來的審訊中,王胖子開啟了瘋狂大嘴模式,濤濤不絕的將我們從進院子到發現屍體的細節詳細敘述了個遍,唯獨沒有將遺像的事情講出來,這家夥總算靠譜一回,知道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而我看到王剛也是擦著頭上的汗水,看來他也擔心王胖子這破嘴把秘密泄露出去。

離開警局差不多已經半夜2點了,雖然韓警官極力挽留,建議我們先在警局住下,等天亮再回家,但是王剛死活不肯,硬拽著大家走了出來,其實我們也是知道他的擔憂,身上背著遺像,萬一被發現收了去可就前功盡棄了。可是這大半夜的我們去哪裏?難道在大街上傻乎乎的晃蕩嗎?回家肯定被罵死。在我們的聲討中,王剛被迫退讓,掏出腰包請我們住賓館,這次還是王胖子獅子大開口,毫不猶豫的點了浴龍灣大酒店,而王剛此時連哭的心都有了(PS:X市頂級酒店,1500/人)。

警察局這邊,韓警官在個人公寓看著桌子上的審稿,這是剛才審訊我們時的記錄。韓警官用筆在女鬼這兩個字裏圈了起來,隨後他站起身走向保險櫃,從裏麵拿出一封檔案袋,接著便從裏麵抽出一張照片來,一張漂亮的臉蛋躍然紙上。韓警官看著她嘴裏嘟囔道:“十年了,你終於還是不肯放過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