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醒來的時候那個陌生的男人正坐在床邊抽煙。他問她:“你醒了?”
她說:“你給我喝了什麼?你這個渾蛋!”
“一杯酒而已,”他把煙在煙灰缸裏摁滅,“沒想到你這麼容易就醉了。”
“渾蛋!”她又罵了一遍。
“是你讓我幫你忘記痛苦的,不是嗎?你現在還感覺痛苦嗎?”
“畜生!”她狠狠地罵道。
臨走的時候,她指著他的鼻子說:“你這個騙子,我要去告你!”
她走在大街上,頭仍有些脹痛。
她在公安局門口猶豫了幾分鍾才走進去。
她說:“請問……”
“有什麼事嗎?”值班的警察抬起頭。
她低下頭,怯生生地說:“我想報案……”
然後她聽見值班的警察驚叫了起來:“啊,就是你!你是來自首的吧?”
“自首?”她疑惑地看著他。
“沒錯,就是你。”
然後她就被兩個警察反剪了起來。
她抬起頭問:“怎麼回事?”
“自己辦的事自己清楚,還用問我?”
她不明白。
警察拿出一張通緝令給她看。她發現照片裏的人和她長得真像。她往下看,還有一名男屍的照片。男人的臉和全身都浮腫得難以辨認,並且手和腳已經完全脫離了身體。
她禁不住想嘔吐。她說:“那不是我。”
“那就是你。”
她說:“我沒殺人。”
“跟法官說去。”
然後她就被關了起來。她堅持自己沒有殺人。她覺得現在這些警察真可笑,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冤枉人。她很不服氣,麵對警察的一次次逼供,態度十分強硬。
“我沒殺人,我沒殺人,我沒殺人。”
我、沒、殺、人。
可是警察不相信她,還說他們有能證明她犯罪的證據。他們一次次無功而返,可是第二天又過來問相同的問題列舉相同的罪證。每次她都很茫然,像聽故事一樣聽完警察講述他們所認為的她的犯案過程。這些警察真的很執著,每天至少要來兩次。她覺得他們不厭其煩地重複就好像是讓那個被害者翻來覆去地死了一次又一次。她想,就算他們不煩,死者都煩了。
晚上的時候,她睡不著,就一個人反複地看那張通緝令和幾頁警方掌握的她的犯罪證明。
白天的時候她不再與警察爭執,不再態度堅決地大叫“我沒殺人”,隻是低著頭看手裏的通緝令。
後來,她開始試著將自己假設成凶手,想象著自己是如何殺死了被害者,又是如何砍掉了他的雙手雙腳……她覺得這真是一個有趣的試驗。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假設和想象,那殺人的過程在她腦子裏越來越趨於完美,越來越趨於真實。再後來,連她晚上做夢夢到的都是自己殺死那個男人的過程了。
她開始懷疑自己是否真的殺過人。
警察還是每天過來詢問她相同的問題,她再也受不了他們的折磨了,開始隨意地編造供詞以滿足警察的需要。她漸漸相信了自己就是那個殺人凶手,雖然她對此沒有任何記憶,雖然她認為任何記憶都是不可能完全消失掉的。
她終於招供了,於是警察把她送上了法庭。
法庭上,那個戴著大眼鏡的法官又把她已經聽了無數遍的殺人過程講了一遍,然後竟還讓她自己再講一次。
她覺得這真是無聊透頂了,殺個人怎麼這麼麻煩。她想她以後可不去殺人,太麻煩了。隨即她又想,自己好像不會有以後了。她笑了笑,最後講了一次那在她的腦子裏已經想象過無數遍了的殺人過程。你和那個陌生的女孩爭奪了近半個小時,終於從她手裏搶過來了這個男人。可是男人似乎並不情願跟你走,他不停地想掙脫你,並且成功了四次。當他將要第五次掙脫的時候,你終於無可奈何地抓著他的頭發狠狠地把他的頭撞向地麵。你撞了三次他才停止掙紮,倒在地上不動了。你拖著他回到家裏,把他放在自己的床上,然後到廚房裏找吃的。男人醒來後依然沒有放棄從你手中逃走的念頭。他奮力從床上掙紮起來,跌跌撞撞地向門口跑去。遺憾的是他好像還沒有完全清醒,沒跑兩步就一頭撞在了你心愛的魚缸上。水衝刷著碎玻璃流了一地,他倒在地上痛苦地扭動身體,皮膚不斷地被碎玻璃碴劃破,傷口血流不止。你終於忍無可忍了,你走到他跟前,看著他。他的雙眼通紅,憤怒地與你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