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用行動來負責(1 / 1)

我們常聽到別人漫不經心地說:“有事我負責!”像這種隨便把“負責”二字掛在嘴上的人,才是真正不負責任的人。一旦真的發生了不幸或是無法挽回的事實,並不是誰負責就可以挽回的。

責任也是有限度的。不是從一開始就隨隨便便地表示負責到底才是有責任感,而是負自己該負的責任才對。

“責任感”是一種稱讚的話,重點在於後麵的“感”字。不是責任,而是感受責任,所以不是隻要說願意負責的話就可以了,而是要親自感受自己應該負起的責任。一般人往往不去衡量自己的力量,光是一付正義凜然的樣子拍胸脯來表示願意負責,卻沒有顧慮到現實的後果。

責任並不似權利義務那麼具有強製性,它的道德含意比較強,但實際上卻沒有什麼約束力。

然而,在朋友交往時,彼此會不經意地在對方的身上加諸太多責任。在工作上,我們必須義無反顧地擔負一些公事上的責任。有時候當工作沒有成績時,即使並不是自己的過失,仍然得負起連帶責任。這個社會就是這樣,隨時隨地都要負起責任。在這種情況之下,當我們受到別人的請托,為了完成任務所盡的力就是負責。

與朋友交往的責任,就是隻要彼此盡了力就可以了,大可不必非得要求自己或對方奉獻出所有的金錢及時間,不能從朋友那裏要求一些不合情理的事情。

身為現代人,於公要對公司負責,於私要對家庭負責,如果為了對朋友負責而傷害了其中之一,那就失去了交朋友原來的意義。

中國人交朋友本來就是以“一諾千金”為彼此的責任,既不需要任何書麵保證,也不必找人作保,隻要彼此信得過即可。

與朋友交往時,不要隨便地拍胸脯說些不負責的話,而是拿出行動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