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書上有寫過,古代人計時,是把一晝夜劃分成十二個時段,每一個時段叫一個時辰。而十二個時辰既可以指一天,也可以指任何一個時辰。
十二時辰是他們根據一日間太陽出沒的自然規律、天色的變化以及自己日常的生產活動、生活習慣而歸納總結、獨創於世的。
他們不一定具備嚴格的時間意義,可是常見的以及常用的有關名稱卻不少。
早在西周開始,他們就以十二時辰製,漢代把十二個時辰又命名為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i、晡時、日入、黃昏、人定。
還用十二地支來表示,以夜半二十三點至一點為子時,一至三點為醜時,三至五點為寅時,依次遞推。這是最普遍也是最常見的,後人也多用這樣的時間計時。
宋以後把十二時辰中每個時辰平分為初、正兩部分,這樣,子初、子正、醜初、醜正......依次下去,恰為二十四時辰,同現在一天二十四小時時間一致。
還有十時辰製,是出現於先秦,晝夜各五分;據《隋書.天文誌》,晝為朝、禺、中、晡、夕,夜為甲、乙、丙、丁、戊(後用五更來表示)。
十五時辰製,其名稱為晨明、?F明、旦明、蚤(早)食、宴(晚)食、隅中、正中、少還、晡時、大還、高舂(chong)、下舂、縣(懸)東、黃昏、定昏。
這是《淮南子.天文訓》中所寫。
還有一種是百刻製,就是把晝夜分成均衡的一百刻。其產生與漏刻的使用有關,書上記載可能起源於商代。
漢時曾把它改造為百二十刻,南朝梁改為九十六刻、一百零八刻,幾經反複,直至明末歐洲天文學知識傳入才又提出九十六刻製的改革,清初定為正式的製度。
我之所以這樣清楚的記得這些,是因為我上學的時候,上地理課,老師要求我們把所有她說過的都背下來,背不下來就不許上課;大家都怕拖成績,也怕站,就卯足了勁兒的死背。
我記憶力向來比較好,也是出了名的好學生,自然將這些東西背的滾瓜爛熟。再加上後來我上大學,學的是旅遊,一門課程裏麵也有提到過這些,自然記得更加深刻。
可是即使是這樣,我還是不太清楚他們是怎麼知道具體時間的。每一天都是二十四個小時,可是他們怎麼知道什麼時候是幾點。
我隻知道古代是有用過漏壺作為計時儀器的,而這個漏壺,是分播水壺和受水壺兩部。
播水壺分二至四層,均有小孔,可滴水,最後流入受水壺,受水壺裏有立箭,箭上刻分一百刻,箭隨蓄水逐漸上升,露出刻數,以顯示時間。
而一晝夜二十四小時為一百刻,即相當於現在的一千四百四十分鍾。也就是說每刻相當於現在的十四點四分鍾。所以“午時三刻”就相當於現在的中午十一時四十三點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