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們發現,挫折作為一種心理感受,與個人的不同特點有密切相關。不同的人,在同樣一種挫折情境中受到程度相同的挫折時,產生的反映並不一定相同。比如,同樣是家中老人去世,有的人可能悲傷至極,痛不欲生;有的人卻可能情感淡漠,全無所謂。也就是,挫折感的實質,是當事者的一種主觀感受。當事者是否受挫,不取決於旁觀者的揣測和推論,而在於當事人對自己的動機、目標和結果之間關係的意識、評價和感受。因此,對某人構成挫折的情境和事件,對另一個人並不一定構成挫折;對某人而言是極為嚴重的挫折,對另一個人可能隻是一般的、輕微的挫折。當事人對於自己所受挫折情況的認識越明確,受挫事件對自己越重要,則挫折感的體驗越強烈;反之,對受挫情況的意識越模糊,挫折反應越微弱。如果某種挫折事件已經發生,但當事者並未意識到,那麼,他也就不會產生受到挫折的感覺。
2.“幸福”和“快樂”
也就是說,挫折存在於認識中,所以,幸福和不幸福就是一種對比和感受。我的一位朋友生病,須做小手術。局部麻醉後,他暫時失去小便功能。那時他徘徊在廁所外,聽著別人在裏麵“嘩嘩嘩”,心中頓生羨慕,進而覺得能小便是一種幸福。孤獨的老乞丐躺在街角過夜,忽聽對麵一家爭吵起來,小孩哇哇哭,廳堂內充滿白熾燈光。那時,孤獨的老乞丐回想起當年曾有過的家庭生活,心中無限感慨,對麵家庭在他眼中充滿了活力--哪怕正在爭吵。巨富晚年守著龐大家產,對誰也不信任,活得很謹慎,甚至很恐懼,他的老花眼致使他無法痛痛快快地讀書閱報,僵硬的骨骼令他無法遠遊,胃口也很差,隻能吃些清淡食物……那天,他扶窗獨立,見別墅遠處一乞丐撿到一塊髒麵包,狼吞虎咽,大快朵頤!巨富心中羨慕,潸然淚下。以上幾則小故事使人們對“幸福”產生質疑。就當世而言,“幸福”的基調大抵被影視、廣告中的物質至上主義敲定。而作為一種“個人的體驗”,“幸福”的內涵遠非常人可以想象。例如托爾斯泰曾記錄一則故事:某人被捕,整日被捆在樹上,看著其他犯人能在場院裏走動,他竟像盼望幸福一樣期待著走進場院的那一天。
所有人都有一個共同的願望,那就是希望生活得幸福一些。雖然,每個人都希望幸福,但幸福的實質卻並不相同,到底什麼是幸福呢?
由於每個人的標準不同,表現出來的行為也大不一樣。人們對金錢和物質的要求肯定有很大的差距。因為貧富差距極大,所以不可能所有人都成為富翁。如果認為錢少就是不幸的話,那麼很多人都是不幸的。因此,把富翁的錢全部集中起來,然後再平分給所有的人,大家不就都幸福了嗎?然而事情絕非如此的簡單。
俄國著名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以他的《罪與罰》、《白癡》等作品聞名於世,他曾這樣說過:“人的不幸就在於自己不知道幸福。”即使一無所有,但隻要你認為自己生活得很不錯,那你就是幸福的。因此可以說,幸福與否是由你自己的思考方式所決定的,人的確是不可思議的動物。人是通過把想象變為現實的不斷努力來獲得幸福的。真正的幸福不是如何結束,而是如何開始。不是我們擁有什麼,而是我們想要什麼。你怎麼看呢?
有外國人到美國訪問時,提出了這樣的問題:為什麼那些很富裕的家庭還要靠補助金來生活呢?他們有彩色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飯鍋、空調等等,可以說現代電器是應有盡有。那麼,為什麼他們還說自己窮呢?解釋的理由是,盡管他們家庭的基本需要已經得到了很大滿足,但與美國一般家庭水平標準相比,他們的生活水平還很低,所以才要給予補助。
在印度,生活在城市的居民,每天每個人的平均生活費用是20盧比,但他們同那些生活在鄉村的人相比已經生活得很好了。在貧困的鄉村,有的人基本溫飽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糊口和穿衣可能都還困難。所以說,貧富程度是相對的,或者說,是相比較而存在的。愛默生說:“如果認為自己窮,那你就非常窮。”有的億萬富翁腰纏萬貫卻心靈空虛,孤獨寂寞,並因此想要自殺。但也有一些人,在別人眼裏,他們非常窮,然而自己的心靈卻是充實的,所以,他們生活得很幸福。如果,你能不為貧困的煩惱束縛住手腳,而自由自在地生活,那你就是心靈最充實的幸福者;反之,若被金錢困擾而不知所措,那你將變成一個精神上的貧困者。佛教中有這樣的話:“無一物中無盡藏。”如果你能悟通這一簡單而又深奧的道理的話,貧富對你又算什麼呢?
林肯說過:“根據我的觀察,人們快樂與否,完全是自己的決定。”努力讓自己和別人都快樂起來,是世界上最讓人快樂的事情。
作家瓊斯的丈夫是一位大學教授。她和丈夫恩愛有加,他們說他們婚姻的幸福來自於對周圍人的幫助,從中他們感受到了生活的樂趣,並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自身消極情緒向挫折和失敗的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