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十四歲那年,為錢錢捉刀代筆已為常事。隻是,我卻沒想到,這次抄的居然是《長幹行》。
錢錢那廂仍在憤憤然的罵著周夫子,我眯著眼,看著那表情豐富的小人,貼服在額際的發,隨著那跳躍的身子,一顫一顫的。再看著那首《長幹行》不免覺得應景。
妾發初覆額,折花門前劇。郎騎竹馬來,繞床弄青梅。
未見到錢錢前,我的身份是孤兒。與錢多多還有錢罐子是靈秀鎮上眾多小乞兒的一員。
當初丐幫的規模,遠沒有現在宏大。是以,沒有組織,沒有紀律的我們,便每日混跡於市井中,運氣好的話,討兩個銅板,運氣差些,隻能餓肚子。
有那麼一段時間,我經常按著肚皮,與錢罐子他們大聲道:“這一輩子,若是老子有銀子了,一定買上很多很多的饅頭到家中放著。”
乞兒中有比我大一些的,稍微比我懂些人情世故的,便教訓我:“不對,不對,你有銀子後,應當娶媳婦,娶很多很多媳婦,生很多很多的娃。”
那大乞兒一說完,我心中一慌,又或者是肚子太餓,哇哇哭了起來:“不行,不娶媳婦,不生娃。那麼多人,得跟我搶饅頭吃。”
“買很多饅頭”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個追求,許是我這個追求太過渺小,連老天都覺得太過沒追求。所以,當錢錢與饅頭同時擺在我的眼前,我選的是是錢錢,而非饅頭。
無論我事後是否為自己的舉動而震驚,而不解,而疑惑。我卻仍是記得,破廟中,夕陽的餘暉下,年輕美麗的少婦懷中那個衝我笑得燦爛的小奶娃。
我知,我已淪陷。
所以,老板娘笑著問:“你們願意跟我們一起生活麼?”
我沒有絲毫懷疑的點了點頭,道:“願意。”
後來,每每我回憶起那個場麵都不禁要想,老板娘不去當誘拐犯實在是太過可惜了。
和老板娘一起生活的日子,卻也沒有想象那麼容易。一個自外鄉來的年輕的婦人,帶著一個尚在繈褓中的女兒,衣物鮮豔,珠釵精致,靈秀鎮上的人閑言閑語不免多了起來。起初也隻是在背後議論,後來聚財客棧生意越來越好的時候,便也將風言風言搬上台麵了。這點由鎮上的小孩喊錢錢為“小雜種”時,便可知曉。
錢錢對“小雜種”這個稱號,很是不喜歡。她每次與人打架也基本上是因為這件事情。有句古話叫“雙拳難敵四手”,鎮上的小孩大多不同錢錢玩,所以,每次到最後,都成了我撲在她的身上,任由那群孩子拳打腳踢。
“喲,喲,看見沒,倒插門幫小雜種呢,倒插門幫小雜種呢……”
無疑,他們說這話是想惹我生氣。奈何,現實總是比想象的要悲催了一點,事實上,我對這個稱呼卻是一點都不反感,更確切的說,我不介意當倒插門,隻要新娘是錢錢,那就可以。
錢錢卻總是不這麼想,她會在所有的小孩子跑散後,匍匐在我的身上,哭著安慰。
“錢過來,都是我不好,害你被揍了。”
“錢過來,他們都是壞孩子,你別聽他們胡說,你絕對不是倒插門。”
“錢過來,我們是家人,我們是一輩子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