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者死。王俊既以毆死致為人殺,論法自宜簡所毆之屍有傷無傷,何必問屍親願簡與不願簡!吾們隻是依法行事罷了。”王世名見大尹執意不回,憤然道:“所以必欲簡視,止為要見傷痕,便做道世名之父毫無傷,王俊實不宜殺,也不過世名一死當之,何必再簡?今日之事要動父親屍骸,必不能勾。若要世名性命,隻在頃刻可了,決不偷生以負初心!”言畢,望縣堂階上一頭撞去,眼見得世名被眾人激得焦燥,用得力猛,早把顱骨撞碎,腦漿進出而死。
囹圄自可從容入,何必須臾赴九泉?
隻為書生拘律法,反令孝子不回旋。
兩大尹見王秀才如此決烈,又驚又慘,一時做聲不得。兩縣學生一齊來看王秀才,見已無救,情義激發,哭聲震天。對兩大尹道:“王生如此死孝,真為難得。今其家惟老母寡妻幼子,身後之事,兩位父母主張從厚,以維風化。”兩大尹不覺垂淚道:“本欲相全,豈知其性烈如此!前日王生曾將當時處和之產,封識花息,當官交明,以示義不苟受。今當立一公案,以此項給其母妻為終老之資,庶幾兩命相抵。獨多著王良一死無著落,即以買和產業周其眷屬,亦為得平。”諸生眾口稱是。兩大尹隨各捐俸金十兩,諸生共認捐三十兩,共成五十兩,召王家親人來將屍首領回,從厚治喪。兩學生員為文以祭之雲:“嗚呼王生,父死不鳴。刃如仇頸,身即赴冥。欲全其父,寧棄其生。一時之死,千秋之名。哀哉尚饗!”諸生讀罷祭文,放聲大哭。哭得山搖地動,聞之者無不淚流。哭罷,隨請王家母妻拜見,麵送賻儀,說道:“伯母尊嫂,宜趁此資物,出喪殯殮。”王母道:“謹領尊命。即當與兒媳商之。”俞氏哭道:“多承列位盛情。吾夫初死,未忍遽殯,尚欲停喪三年,盡妾身事生之禮。三年既滿,然後議葬,列位伯叔不必性急。”諸生不知他甚麼意思,各自散去了。
此後但是親戚來往問及出柩者,俞氏俱以言阻說,必待三年。親戚多道:“從來說入土為安,為何要拘定三年?”俞氏隻不肯聽。停喪在家,直到服滿除靈,俞氏痛哭一場,自此絕食,旁人多不知道。不上十日,肚腸饑斷,嗚呼哀哉了!學中諸生聞之,愈加希奇,齊來吊視。王母訴出媳婦堅貞之性,矢誌從夫,三年之中,如同一日,使人不及提防,竟以身殉。“今止剩三歲孤兒與老身,可憐可憐。”諸生聞言慟哭不已,齊去稟知陳大尹。大尹驚道:“孝子節婦,出於一家,真可敬也!”即報各上司,先行獎恤,侯撫按具題旌表。諸生及親戚又義助含殮,告知王母擇日一同出柩。方知俞氏初時必欲守至三年,不肯先葬其夫者,專為等待自己。雙雙同出也。遠近聞之,人人稱歎。巡按馬禦史奏聞於朝,下詔旌表其門曰“孝烈”。建坊褒榮。有《孝烈傳誌》行於世。
父死不忍簡,自是人子心。
懷仇數年餘,始得伏斧砧。
豈肯自吝死,複將父骨侵?
法吏拘文墨,枉效書生忱。
寧知俠烈士,一死無沉吟!
彼婦激餘風,三年蓄意深。
一朝及其期,地下遂相尋。
似此孝與烈,堪為簿俗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