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事實演繹(4)(1 / 3)

“湯米!沒事吧,湯米!”管理員敲門喊著,但無人回答。房門從裏麵反鎖著。正在這時,刑警們驅車趕到,撞開門衝進房間,發現一個男子躺在門邊已經死了。此人足有1.8米的個頭,麵部中了兩彈。

大概是被害人在罪犯叫門正要開門問是誰的時候,隔著房門被打死在房間裏的。管理員說:“死者並不是湯米,湯米是個小個子拳擊手,個子比死者要矮得多。”

因被害人麵部中彈無法辨認,警察隻好取了指紋送回總部檢驗。令人吃驚的是,死者是侵吞了銀行500萬美金正在被通緝的罪犯華特。

根據管理員的線索,湯米很可能在訓練,刑警們馬上奔赴拳擊訓練場,湯米正在訓練場上練拳擊。他個子矮矮的,身高隻有1.5米。聽刑警講了案情後,他臉色馬上變得鐵青。

“華特是你的朋友嗎?”刑警問。

“是中學時代的同學,已經多年不見了。昨天夜裏已經很晚了,他突然來到我的公寓,要求住一個晚上,我就讓他住下了。警官,他真的被錯殺了嗎?”

“什麼?錯殺?什麼意思?”

“事情是這樣的。上周比賽時,我曾受到一個暴力團夥的威脅,命令我敗給對方。如果我故意輸掉,可以得到500萬美元,可是我不同意,我贏了那場比賽,於是他們惱羞成怒,威脅說要幹掉我。”

“這麼說是暴力團夥的殺手錯把華特誤認為是你而殺了他嗎?”刑警問。

“是的,他實在太可憐了。”湯米悲傷地說。

刑警突然厲聲喝道:“你撒謊!罪犯一開始就知道是華特才殺害了他。罪犯之所以知道華特在你的房間裏,就是你告訴他的。你是罪犯的同謀,你們企圖把華特從銀行侵吞的500萬元弄到手所以才幹掉他的吧!”

那麼,刑警是如何識破湯米的謊言的?

推斷:

如果罪犯要殺湯米的話,不可能讓子彈射到華特的臉部,房門上的彈孔離地的高度不應超過1.5米,罪犯隻有知道門裏邊的人是誰,才能準確無誤地射擊。

法官之死

托比警長站在法官斯內德家的大門外按動門鈴,來開門的是一位麵色灰黃的陌生人。

“我叫麥奇,是斯內德法官新任命的書記員。法官剛才自殺了!”

托比警長聽後大驚失色,隨即跟著他走進書房,見斯內德伏在寫字台上,左手握著一把左輪手槍,右手擱在桌上一張字條旁。字條上寫著:“我因判決一名罪有應得的罪犯緩刑而成為眾矢之的,他們指責我收受賄賂。如果我還年輕,我將控告他們誹謗,但我已進入老年,時日無多,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了。”

麥奇在一旁解釋道:“法官一直因他對該罪犯的寬大處理而遭受攻擊,這事本來早已過去,不值得一提。但是卻有人據此造謠,說他受人賄賂,這些謠言無疑是誹謗。我一再勸他提出控告,可他卻說自己太老了,不想耗費精力打官司了。”

托比看過彈傷之後,說:“他隻不過死於幾分鍾之前,你聽到槍聲了嗎?”“是的,我聽到槍聲就衝了進來,但他已經死了。”

“你是從隔壁跑進來的嗎?”

“不,我跟您一樣是從外邊進來的。法官昨天約我來抄寫一份材料,給了我一把鑰匙。”

“你做他的書記員有多久了?”

“剛剛一個星期。”

“作為涉嫌者,請你跟我去一趟警察局吧。”托比警長說。

請問,托比警長為什麼懷疑麥奇?

推斷:

如果麥奇聽見槍聲後衝進法官家,那他一定顧不上關大門。麥奇自稱隻給法官當了一個星期的書記員,因此他不可能對法官較早以前的判案了解得如此詳細,他說曾勸法官提出控告,這些都證明了麥奇的言行反常。

被舍棄的女孩

一日,在猶他州某市的中心醫院,發生了一起嚴重的持槍劫持事件。劫持者名叫蓋羅,他要殺死一名今天早上送來的年僅22歲的金發美女凱莉,她被送來時已經身中一槍。她與蓋羅原是一對戀人,因愛成恨的蓋羅在打了凱莉一槍後得知其沒死,便追到醫院意圖再次行凶。由於凶手的意識有些狂躁,在到醫院後搞錯了房間,劫持了隔壁24號房間的病人。

警長來到房門緊閉的24號病房前,一個激動暴躁的聲音傳了出來:“我要見凱莉!快,別囉唆了!否則,我告訴你,我就要殺掉這個倒黴的人質!”警長沉默了,他意識到了情況的嚴重性,營救人質要快,越拖延時間,歹徒就越喪心病狂,會不顧一切地殺死人質。蓋羅又喊道:“誰也不準進來,門一動我就用槍射穿人質的頭!”“把凱莉帶來!”事情緊急,警長在詢問了醫生後沉思片刻,作出決定。幾分鍾後,凱莉被推進了24號病房。蓋羅發瘋地大叫:“你好啊!凱莉,你能來看我,這太好了!別了!凱莉!”接著,聽到兩聲槍響,蓋羅對著凱莉的頭部開了一槍,與此同時,警察的子彈也射進了蓋羅的腦袋。這是為什麼?警長為何要作出這樣的決定,救人質而不顧凱莉的安危呢?

推斷:

凱莉在被送進24號病房前已經死了。警長在得知這個消息後才想到了這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