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樣一條新聞,說是某本科生在興趣的驅使下,瞞著父母和老師在校外租房,目的是方便自己在酒吧打工。
而在十一長假期間卻被父親抓了個正著,惱怒的父親當場就扇了他一個耳光……
大學生是否有自由選擇社會實踐內容的權利?是否有自由選擇社會實踐地點的權利?
學校是否應該對大學生的社會實踐作必要的指導與安排?家長又是否應該支持和理解大學生所做的某些選擇?
大學生就業形勢本來就不樂觀,從目前的招聘信息來看,招聘單位往往拒絕應屆畢業生,或者嚴格來說拒絕沒有社會實踐經驗、實習工作經曆的大學生,所以在大學期間為自己找一份工作,似乎已經成了某種時尚的必修課,尤以文科類專業學生為眾。
從這點上我們可以說,大學生的確是很有必要在大學期間為自己找一份合適的、並且可以鍛煉自己的工作,一來可以讓自己提前感受社會氛圍下的工作氣息;二來可以給自己一些適當的鍛煉,積累一些經驗,為畢業後正式踏入社會奠定一定的基礎,當然,這一切都應該是在保證正常學習的前提下進行。
那麼,酒吧是不是可供大學生選擇的實習地點呢?酒吧是不是一定就是是非之地?
是不是沾了“酒吧”二字就一定跟“墮落”二字扯上關係呢?
我想,在這裏某些世俗的偏見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從傳統意義上來說,酒吧隻是一個供享樂、供聲色犬馬、供花天酒地的場所,於是跟酒吧沾邊的工作,自然也就變成了“下作”、“淫亂”等的代名詞,這似乎有些危言聳聽,卻是事實所在。
所以,我們在理解那個“耳光”的同時,是否應該跳離這樣的思維模式,用一種對公正和沒有世俗的標準去看待這樣的工作呢?
周敦頤說,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
唯物論說,物質決定意識,意識對物質有反作用。
而晴語說,放手讓我們有個鍛煉的機會,隻有把握得住自己的人,才能把握未來。
【作品賞析】
當前,大學生打工已經成為一種趨勢與潮流,盡管還有許多人在懷疑、議論、擔憂甚至否定,但是,大學生打工族已經成為社會就業市場上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
曾幾何時,在大學畢業生的人才交流市場上,許多招聘單位往往拒絕沒有社會實踐經驗、實習經曆的大學生,這對處於就業低穀的大學生無疑雪上加霜。為了給自己將來的求職增加籌碼,許多大學生在大學期間為自己找一份工作,似乎已經成了一種時尚的必修課。曾有人說過:經驗無論好壞,都是人生的資本。大學生打工就是一個最好的驗證。大學生的打工經曆在目前這樣一個講究經驗和動手能力的社會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晴語以此為出發點,對大學生打工持肯定態度。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大學生打工也不例外。我認為,從總體上看,打工對大學生來說是一件好事,讓他們更早更多地接觸社會,了解社會,不但有利於他們以後盡快進入工作角色,適應社會,還有利於他們更多地認識自己,把握自己,培養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和健康的世界觀、人生觀。因此,不能簡單地否定或者懷疑大學生打工,而應該鼓勵它,引導它,規範它。
但是,對大學生來說,要明確打工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擺正打工的心態,處理好打工與自身學業發展、身心健康以及其他方麵的關係。在酒吧這種聲色犬馬、花天酒地的場所打工,誰能保證每一個大學生都能潔身自愛,把握住自己呢?就目前而言,大學生外出打工處於社會、學校兩不管的境地是不爭的事實。大學生因為大多數比較單純,社會閱曆淺,經驗相對較少,常常容易輕信、感情用事和情緒化,缺乏自我保護。因而,也比較容易為一些居心不良者所利用。因此,大學生要做用心的人,要對自己負責,打工不能盲從。在酒吧、夜總會等娛樂性質的場所打工,要學會控製自己,把握自己,加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個有心人。
據此我認為,大學生打工還是要從實際出發,結合自己的專業和特長。一句話,大學生打工,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