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一代廉吏高廷瑤(14)(1 / 2)

巡撫之所以沒有將因為達官說情的事告訴高知府,是因為他了解高知府是不可以私情相托的;總督也深信他不會徇私枉法。

麵對這件事,高知府謙虛地說:“我辦事不徇私情,是我的本分,兩位大人對我的深知,我終身難忘!”

(51)杜絕住持納獻增加養老院收入

廣州城隍廟的司祝,凡是知府新上任,按照慣例,廟裏的司祝都要向知府獻上白銀六七千兩。這事已經沿襲很久了。

高廷瑤於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六月任廣州知府時,明令不再獻納。同僚中有人說:“過去一直就是這麼做的,你不要白不要!”他卻笑著說:“堂堂的知府,難道要與廟祝去分香火錢嗎?”

第二年五月,廟祝因任期將滿,呈文請求取代。高知府問他:“當廟祝有規定期限嗎?廟祝回答說:“有,期限為五年,現在我任司祝的期限已滿,所以,請求辭職。”

高知府說:“我到任時,你獻納的銀兩,我沒有收,你知不知道?”他回答說:“知道,並且很感激你。”高知府對他說:“現在如果換了你的廟祝一職,麼,取代你當廟祝的人,又將要獻納銀兩,不如你仍然當廟祝,我當然不要你獻銀兩,隻是養濟院裏那些老人生活很苦,你若能每年資助一千二百兩銀子給監司,幫助改善老人們的生活,我就讓你繼續當廟祝,你同意嗎?”

廟祝當即磕頭作揖,非常感激地說:“願意,願意!”於是,就立下協議,請示巡撫批準。

道光四年(1824年),高廷瑤再次任廣州知府時,那位廟祝仍然沒有撤換。總計這八年時間,養濟院增加的收人,已經超過萬餘兩。

(52)替同僚歸還國債為家屬排憂解難

嘉慶二十年(1815年),廣東糧道通判李先生,名先瑚,福建人,因病去世,他的妻子蔡夫人上吊殉夫。李先生在任上時,虧欠銀兩四千兩,按法應該抄他的家。代李先生任通判的是何沛雲先生,名玉池,浙江人。

當時,高廷瑤任廣州知府,就與何先生商議說:“李先生死後,將被抄家,而他的夫人又已經上吊自殺。聽說主管這事的官員,準備變賣他家的奴婢和仆人抵債,真是可憐啊。他的父母雙親都還活著,無依無靠,很是淒慘!總計抄出他家的銀兩不過二百兩,這對公家來說,沒有的意。我你,我同的,讓的有人贍養。這樣,可以稍微安慰死者的靈魂。”何先生慷慨地答應了。

後來,高廷瑤又請示巡撫,免抄他的家;並為他的家屬籌集白銀千餘兩,讓他們能把李先生和夫人的靈柩運回家鄉去安葬。

不久,高廷瑤又以蔡夫人的節烈行為,請求朝廷表彰。巡撫某大人說:“公婆雙在,不終奉養而殉夫,是不孝啊,怎麼還要表彰她?”高廷瑤回答說:“大人說的確實不錯,但是,以死殉夫,不能說不忠,責人不能忠孝兩全,她的節烈行為,是不能埋沒的。”他據理力爭,巡撫終於同意了他的請求。

(53)與同僚籌集資金為清貧縣令女兒贖身

惠來,古稱葵陽,地處粵東沿海,背倚大南山,麵瀕南海。陸地麵積1253平方公裏,海域麵積7689平方公裏,海岸線長82公裏,是揭陽市唯一的沿海縣和海上交通門戶。惠來縣現轄14個鎮,縣政府駐地惠城鎮。置縣於明嘉靖三年(1524年),至今已有490年左右。旅居港澳台和海外僑胞20多萬人,是廣東省著名的僑鄉。

嘉慶二十三年,廣東省惠來縣王縣令的女兒被賣給他人做小老婆。王縣令是陝西人,中進士以後,官為惠來縣令,死於任上。他的家眷因貧窮,無力返回家鄉,流落在廣州街頭數年。

王縣令有一個女,長得花容月貌;王縣令的兒子將她賣給一位姓張的協戎,議定聘金為五百兩,互相約定的期限快到了,張協戎家就要上門領人。理事廳的富先生(名綸,旗人)把這件事告訴了高廷。他人為。

高廷瑤對富先生說:“聽說張協戎四十歲了還沒有孩子,討小老婆也是應該的。但王縣令當官死在任上,自己的女兒窮困得沒有著落,被賣給別人當小老婆,怎麼忍心啊?你如果能和我共同出銀百兩,又約同僚們再籌集三百五十兩,趁她還沒有出嫁時為她贖身,行不行?”

富先生說:“行但還差五十兩銀子怎麼辦?”高廷瑤說:“張協戎此舉有傷大雅,餘下五十兩作為罰金,他難道能推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