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都華陽、下壟之間皆濱海。西北平原沃衍,一望良田。東南汪洋千頃,民之居其鄉者,耕漁半焉。
潮地三年荒歉,餘下車,鬥米三百錢,地產番薯可代穀,一斤鬻錢十二。佃戶抗租,踵相接也。
幸迓天休,風雨以時,歲登大有,鬥米僅四十,薯十斤方獲四文。萬井盈寧,民生和樂。川澤獻瑞,前溪生白蛤,後溪產蚶苗,皆數十年來未有之異。小舟千百,朝集暮歸。水麵喧囂,如同海市。則有勢家大豪,或出壟斷,藉稱祖業,霸踞泊汊。餘方厲禁之,不許與小民爭利,而恐其未盡絕也。
一日,有下壟民吳雲鳳呈監生鄭之鳳、鄭之秀霸占官溪。
凡小艇捕蚶者,日納鄭氏錢三十文,名曰“花紅”。雲鳳因七之鳳月十八日納錢稍緩,鄭之秀率僮仆曾阿重等十餘人,擊碎小艇,仍擒雲鳳至艙私刑,甚屬非禮。謹抄粘督憲嚴禁紳衿勢豪冒稱海主告示上呈,伏乞按律申究。而吳阿萬、吳兆華、吳兆備、吳雲潮等各有呈詞,合口齊聲。餘思,鄭為潮陽巨族之秀,兄弟監生,霸溪專利,情似可信。況其毀舟鬥毆,必非全無根據者也。
飛差攝訊,則鄭之鳳先於是月十八日來稟:吳阿萬等抗租恣橫,殺傷田主鄭之秀,搶剝衣服銀錢。經檄發馮尉驗訊,裂顱破鼻,重傷種種。而吳家抗不到案,且分遣親人往督、撫、藩、臬、道、府各轅門,告鄭氏霸海橫抽。餘思:欠租角口亦屬細故,果如鄭稟所雲,吳家何以疾痛迫切,兩日之間,多人上省遍呼製、撫各當道?又似有大冤大苦,不能頃刻緩者也。
集兩造於庭,鞫訊之,則抗租逐毆是實,橫抽毀船全屬子虛。餘曰:“噫!異哉!鄉保裏民皆畏鄭氏至此乎?”約長林青雲、保正盧紹先、鄉長邱開發、裏民曾朝等,皆指天誓日,代為鄭氏稱冤。且言,八鄉人民,並無聽見鄭家有霸占溪海之事。如鄭之鳳、鄭之秀果係橫抽毀船,伊等皆願代鄭坐罪。
餘謂吳雲鳳日:“汝等連年歉收,今歲初登大有,數載積逋,安能盡償?即有掛欠田租,亦屬尋常之事。田主不以情相恤,刻意取盈,已非主佃休戚相關之誼。而鄭生生長巨族,強橫成風,汝等不能甘受,或有拒之過當,此事甚小,汝何必掩諱實情,妄加以霸海橫抽之大罪?若使上司允行,必將直窮到底,水落石出,自罹誣誑反坐。此訟師誤汝也。”
雲鳳曰:“誠如明鏡。因吳阿萬、吳雲潮、吳永祥等,有欠舊租數石,田主至家迫取,甚為暴戾。阿萬令我等群詈逐之。追至下地鄉,田主傾跌仆地,我揮拳傷其口鼻,永祥執木棍擊其頭顱。當為邱開發、曾朝等勸解,各自散去。”
問:“同追毆者幾人?”曰:“吳阿萬、吳阿千、吳永祥、吳阿添、吳雲萬、吳阿桐、吳阿樂、吳阿二、吳阿鳳與我,共十人耳。”問:“搶銀四兩七錢者誰也?”曰:阿添、雲萬也。
我與永祥亦分而用之。“問:搶衣服被帳者誰也?”曰:眾人皆有之。再訊吳阿萬、雲萬、阿添、永祥等諸人,皆無異詞。
餘日:“噫!實情得矣!但霸溪橫抽之妙計,往省遍控之高手,決非汝等所及。汝訟師是何姓名?以實言告我則已,不然,將夾汝矣。”雲鳳曰:“林軍師也。”問:“林軍師何人?”
雲鳳、阿萬皆曰:“林軍師乃善為詞狀者。當今第一利害有名之人,邑內外誰不知之?中餘曰:我不知也!汝且言其名字、住宅。”皆曰:監生林炯璧也,家在東門內,離此不遠。
因遣役飛拘林炯璧,並密諭差人鄭崗、林州,將其案頭字楮,不論真草巨細,俱取以來。複問吳雲鳳曰:“汝等何以識林軍師?”曰:“吾叔有婿蕭見老,邑內監生也。引我見之。”
問:“何以為謝?”曰:先送贄儀三兩五錢,許事畢之後,謝金十二兩。軍師言:此罪甚大,萬不可以訴免。我有奇計,竟置欠租勿道,反控田主霸占官溪,橫抽虐民。一麵遣人赴郡、赴省遍控上司,以壯聲勢。縣官聞控列憲,自然不敢拘審。
他日奉憲準行,則我為原告,勢居上風;使其不準,亦已遷延月日。欠租細故,時過事灰,此萬全之策也。
言未畢,林炯璧銀頂、衣冠,搖曳而至,言:“監生無罪,見召何為?”餘曰:“側聞軍師大名,欲一求教。”炯璧曰:“監生未嚐有事也。”鄭之秀曰:“假監耳!冒頂死名林廷捷,被告發提問,追劄報改,禮房有案可查。”餘曰:“真軍師,不論是否假監,汝且言吳家事如何?”炯璧曰:“我從不識吳家何人。”雲鳳曰:“軍師不必推托,今奇計弗行矣。”炯璧故不承,曰:“我實不知汝等何事?”雲鳳,阿萬皆曰:“此事實軍師所為,我等鄉愚無知,惟軍師之命是聽耳。軍師令我先送贄儀,我則三兩五錢恭敬奉之。軍師令我事畢之後,謝金一十二兩,我則謹凜識之。今霸海橫抽之計不行,軍師當別有奇策,不可使眾人受累。”
炯璧猶不承,而差役鄭崗、林州以所獲林炯璧案頭狀稿呈上。披閱之下,則吳雲鳳等詞皆在焉。並有為蕭、姚、林、趙數姓舞弄刀筆,及代人上省告訴之稿。又開列各當事款單,積成卷軸,餘亦與焉。令林炯璧一一視之,皆點首無辭。惟款單不認,言諸人悉係親戚,是以代勞,豈敢妄捏款單?且非長作詞狀者,亦無得財。惟吳家三兩五錢是實。餘曰:“款單亦無礙,止不宜懸空造作。汝且試條條議論,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我不敢自怙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