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築工程的設計程序
(一)建築工程的設計階段
一般建築工程設計可分為三個階段進行,即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較小的工程,有時將初步設計和技術設計合並為擴大初步設計,分為兩階段進行。
1.初步設計階段
主要是提供建設項目可行性分析,確定基本規模、重要工藝和設備及工程項目的方案設計,以及核定概算總投資等原則問題。進行可行性研究,首先進行調查工作,包括環境狀況,水、電、交通狀況,地形、地質、氣象情況,材料供應及施工條件等。對土建專業來說,需完成下列文件:總平麵圖,建築平、立、剖麵圖;結構體係說明,應有結構形式、結構體係、施工方案、結構平麵布置的劃分等內容;設備的係統說明;工程概算。
2.技術設計階段
在初步設計文件批準的基礎上解決工藝技術標準、主要設備類型、主要工程項目的建築結構形式和控製尺寸以及單項工程預算等主要技術問題。對技術關鍵問題應做出處理,各專業應協調解決存在的矛盾。
3.施工圖設計階段
在技術設計文件批準的基礎上,提出滿足建築工程施工要求的全部圖紙和文字資料,其施工圖預算應滿足決算要求。
(二)單項工程設計步驟
單項建築工程的設計步驟大致如下:
(1)建築專業提出較成熟的初步建築設計方案。
(2)結構專業根據建築方案進行結構選型和結構布置,並確定有關結構尺寸,對建築方案提出必要的修正。
(3)建築專業根據修改後的建築方案進行建築施工圖設計。
(4)結構專業根據修改後的建築方案和結構方案進行荷載計算、內力分析、截麵設計和構造設計,並繪製結構施工圖。
(三)結構施工圖的繪製
施工圖是全部設計工作的最後成果,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是設計意圖的最準確、最完整的體現,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繪製施工圖是做好技術工作所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之一。
施工圖專業內容,分為建築、結構、水、暖、電等幾部分。結構施工圖編號前一般冠以“結施”字樣。繪製結構施工圖應遵守一般的製圖規定和要求,並應注意以下事項:
(1)圖紙應按以下內容和順序編號:結構設計說明,基礎平麵圖、剖麵圖,樓蓋平麵圖,屋蓋平麵圖,柱、梁、屋架等構件詳圖,樓梯平麵和剖麵圖。
(2)結構設計說明,一般是說明圖紙難以表達的內容,如材料質量要求,施工注意事項和主要質量標準。對局部問題的說明,可分別放在有關圖紙的邊角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