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的教育法製建設是與現代教育製度的產生、形成和發展緊密相聯的。而現代教育製度則是通過教育法律製度所確立和體現的,綜觀世界近現代教育發展史,實質上是一部近現代教育法製建設的發展史。雖然有關教育的法律製度古已有之,但作為與民主法製建設相聯係的現代教育法製建設,則是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的,發展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曆史了。各國教育法製建設的發展進程由於各自的文化背景、教育傳統和政治、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而各具特色,但就世界教育法製建設的總體發展進程而言,大體都經曆了四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從19世紀70年代到19世紀末;第二階段,從20世紀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第三階段,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20世紀80年代;第四階段,從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並朝著21世紀發展。
這一時期,是現代資本主義教育製度的產生時期,也是教育法製建設的初創時期。19世紀70年代,有些國家開始從自由資本主義向帝國主義過渡,科技和經濟獲得迅速的發展,政治上趨於保守、穩定,對現代教育的產生和發展提出迫切的需求和必要的條件,而與現代教育緊密相聯的教育法製建設也就提到了各國立法機關的議程上來了。
1870年,英國頒布了《初等教育法》,也稱《福斯特法案》,確立了英國現代國民教育製度的基礎。1872年,以普魯士為主體的德意誌帝國建立之初,為適應其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對外侵略擴張的需要。製定了《普通學校法》,把6~14歲的8年初等教育規定為強迫義務教育階段,並對原有的初等教育係統進行了調整和改革。1881年,法國頒布了《費裏法》,確立了國民教育製度及其義務性、免費性和世俗性三項重要原則;1882年,又發布法律,把義務教育年齡規定為6~13歲。日本自1868年明治維新之後,為盡快加入世界列強的行列,從教育入手,開啟民智、發展國家,分別於1872年和1879年頒布了《學製》和《教育令》,奠定了日本現代教育製度的基礎。
日本在1890年頒布了《教育敕語》,此後又先後製定或修改了《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師範學校令》《帝國大學令》《高等學校令》《實業學校令》《專科學校令》《幼兒園令》,使日本的教育法規體係初步建立,促進了日本教育的較快發展。這一時期的教育法製建設較之於初創時期,立法的領域有了較大的擴展,有的國家還初步建立了教育法規的體係,對促進現代教育製度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這一階段的各國教育立法活動,開創了現代的教育法製建設進程。其主要側重於普及初等義務教育,而對其他領域的教育立法關注不多,但畢竟走出了教育法製建設的第一步。
這一時期是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完成從自由資本主義向帝國主義過渡的時期,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對外侵略擴張政策給教育立法留下了深刻的曆史烙印。
1902年,英國頒布了《巴爾福法案》,這是英國進入帝國主義階段後第一個重要的教育法案。它確立了由地方教育機關負責地方初等教育的管理體製,並對中等教育的發展規定了相應的促進措施。1918年英國又一次頒布了《初等教育法》,即著名的《費舍法案》,規定了幼兒教育的法律措施,還對童工的勞動時間進行限製,對義務教育的年限作了新的規定。
法國也於1902年通過立法改革了中等教育,並加強理科與現代外語的教學,廢止了1850年的《法魯法》,封閉了三千多所教會學校。
1919年德國共和時期製定的魏瑪憲法,根據“民主”的原則,廢除了等級性雙軌製的學校教育製度,建立統一的學校係統;規定了公民受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對現代教育製度的形成產生了重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