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就在羅賓快要到達的時候,他聽到背後傳來了腳步聲,回頭一看,原來是端著步槍的莉夢。
對於以後發生的事情,本人雖然沒有確鑿的證據,但推測大致如下:
莉夢心想:這個人之所以會身受重傷,完全是拜自己所賜,如果自己撒手不管,這個人不是重傷而死,就是被警方逮捕。這個時候,心地善良的莉夢頓生憐憫之心。此外,莉夢這個時候不僅知道麵前的這個人就是大名鼎鼎的怪盜羅賓,而且知道他並非殺害秘書德巴魯的凶手,因為羅賓已經把案發的過程告訴給了她。
莉夢對此深信不疑,同時又看到失血過多的羅賓正在痛苦地掙紮著,她的同情心頓起。於是,在仆人尚未趕來之前,她快速地替羅賓包紮好了傷口,又用羅賓事先準備好的鑰匙把教堂的大門打開了,把羅賓拖了進去,並重新鎖好大門。就在這個時候,仆人阿貝剛好趕到。
如果警方在這個時候去檢查教堂的內部,那麼,怪盜羅賓既無法逃脫,也無力打開機關潛入密道,這樣一來,他必將束手就擒。
然而,教堂的大門是從外麵鎖住的,因此誰也沒有想到羅賓就藏在裏麵。大約在6個小時之後,警察把大門打開,到裏麵去搜查,可惜並沒有發現地道的秘密入口。
此時,出於人道,也為了不成為這起盜竊案的共犯,莉夢小姐不得不幫助羅賓。於是,她想方設法地擾亂警方的視線,比如,她謊稱竊賊是一個又高又胖的家夥,而且,在羅賓的部下喬裝改扮混進來的時候,她還通風報信,讓那個假冒的司機去拍電報求醫。
當然,給那個可以作為物證的黃色皮帽子調包的人也是她,要知道,司機是不可能隨意進出伯爵府的客廳的。而我也正是由此對她產生了懷疑。
不錯,莉夢就是共犯!她不僅做了以上這些事情,還指使那個假司機寫了一封恐嚇信以解除人們對她的懷疑。後來,正當我打算將疑點告訴給檢察官時,她又編造了一番謊話使我遭到拘禁,從而把自身的危險給免除了。
然而,經過一番調查,終於證實我是清白的,而檢察官也重新相信了我。
在此之後,莉夢越陷越深。在這40天之中,她一直都偷偷地給羅賓送去食物和藥品,關於這一點,到鎮子裏的藥房一查便知,而我已經獲得了確鑿的證據。
在莉夢的悉心照料下,羅賓神奇般地康複了。此後,他又在莉夢的幫助下順利逃脫。
那麼,地道裏的那具屍體又是誰呢?那是假冒的羅賓。羅賓認為我最終肯定會發現那個秘密地道,所以事先把一具屍體放置在那裏,並讓神壇的大石頭落下時,剛好把那具屍體的頭部砸個稀爛,使其麵目全非,從而讓警方無法辨認。
另外,羅賓還非常細心地在那具屍體的內衣上繡上了字母“E.V”,那是他的化名——艾千·波多黎的縮寫,借此來蒙騙眾人。
綜上所述,相信各位讀者已經對羅賓的生死之謎有所了解了。接下來是第二個謎。
第二個謎
對於少女莉夢的好心和幫助,羅賓感激不已,而且逐漸由感激演變成了愛慕。
可莉夢卻對羅賓沒什麼好感。在羅賓傷勢好轉之後,她也就很少再到地道裏去了,甚至最後連去也不去了。
對於羅賓來說,這種感情上的折磨是難以忍受的,於是,羅賓合計著:“如果把她硬生生地拐出來,關在某個地方,或許剛開始的時候她會怨恨我,可是,我的愛最終一定會打動她的。”
於是,在羅賓逃走之後,他又費盡心思地設了一計,把莉夢非常巧妙地綁架出來。而且,為了讓人們相信莉夢已死,他又找來了一具用以偷梁換柱的屍體,不僅弄壞了這具屍體的麵容,還把莉夢常帶的金手鐲套在了屍體的手上,最後將其扔進了大海裏,這樣一來,人們就會認為莉夢已經遇害了。
然而,這一男一女兩具屍體究竟是從何而來呢?據說,就在幾天之前,一對年輕夫婦在海岸附近的旅館中服毒自殺了,屍首被他們的親戚領走。而這個親戚正是羅賓的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