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樂驕樂,樂佚遊,樂宴樂,損矣(1 / 1)

[注解]出自《論語·季氏》。告誡人們不能過於貪圖享受。佚:通“逸”,過分。

[譯文]以驕縱無度為樂,以不加節製的遊蕩為樂,以宴飲聲色為樂,就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