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時勢創造者”與“文明守夜人”(1 / 3)

由於中西社會現代性曆程的差異,對中國文化現代性問題的反省需立足在中國現代性文化自身特性之上。反省中國現代文化的必要性建立在中國現代文化之路充滿歧途、時臨絕境、偏狹峻急、急於事功這一基本事實之上。中國“現代性”文化自清末嚴複《天演論》奠定了立足於社會進化論基礎之上的進步主義的思想基礎,之後經無政府主義,民粹主義、人民民主主義等一路向前發展,其思想資源主要來自於法國大革命以來的激進主義的政治文化思潮。盧梭的思想在西方被視為是“全能主義民主(totalitarian democracy)的起源,以他為起點,中經康德、黑格爾,最後發展出當代全能主義的基本輪廊。盧梭理論的出發點和歸宿也是”自由,但他所講的“自由,與英美自由主義的”自由“不同,其核心觀念是”自主。即自己成為自己的主人。他否認自由與被統治之間存在內在矛盾,而且斷言人們隻有在某種社會與政治生活中才能過一種最完美的自由生活。達到這種自由的方案是采納一種獨特的社會契約,這一契約的實質是“每個結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權利全部都轉讓給整個集體。如此”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置於公意的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此,盧梭建立了他的人民主權理論。他對民主的論證是以權利為基礎的,即人民有權利以革命的方式推翻不合法的政權,一切不民主的製度都是不合法的製度,都是對人民的奴役。與此不同的自由主義民主,則主要是從現實角度來對民主進行論證的,他們既不讚成君主獨裁製度,但也不將政治製度的選擇簡單歸結為合法性問題,從而以激進的方式、巨大的代價改變現存的製度。它不訴諸任何先驗的抽象的合法性原則,而僅以民主製度可能產生的有益後果來論證民主的優越性,它不將民主視為是最好的製度(best)而僅低調地將其視為”比最壞要好(next to worst)的製度。

為法國大革命的“積極自由”精神所激勵的人民民主主義話語,構成了中國現代性話語中的主流話語,它所建構的關於真理和正義的宏偉敘事,使得“自由”成為對“必然”的認識:服從“公意”,才能談得上“自主”(自主選擇真正的、理想的自我),如此獲得一種高出於個人之上的自我強迫的“自由”,一種來自於“至善”理想的誘惑和壓抑。這種帶有濃厚的普遍主義和獨斷論色彩的現代性話語,使得個體的人完全失去了對之進行質疑,反思的能力。“現代”的本質就在於文化的多元化,所謂“價值多神是現代的宿命”(馬克思·韋伯)但這種普遍主義和獨斷論話語則以其絕對主義的訴求,建立起一種一家獨尊的文化格局。這是中國現代文化內在邏輯推演的結果。“文革”的文化根源對於“啟蒙主義”來說是“封建”思想的潛在影響還沒有根除,但其似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即所謂的中國的“封建時代”也沒有產生過像“文革”這樣的全民參與的大規模的“文化番達主義運動”(Vandalism)。隻重“進化”不言“秩序”的激進主義現代性文化造成的對“進步”的迷信、“積極自由”所造成的自我否定、自我歸罪意識等等,也不會與“文革”無關。激進主義的“現代性”訴求與中國現代曆史之間的複雜因果關係,還是一個沒有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的問題。

托爾維爾是第一個明確闡釋現代性中的“自由”與“民主”兩種價值理念可能發生衝突的思想家,“自由”與“民主”兩種理念的分歧乃至衝突也是20世紀思想界的熱點問題。魯迅在20世紀初寫的《文化偏至論》中,已注意到民主與自由,公眾與個人的衝突問題:“凡個人者,即社會之一分子,夷隆實陷,是為指歸,使天下人人歸於一致,社會之內,蕩無高卑。此其為理想誠美矣,顧於個人殊特之性,視之蔑如,既不加之別分,且欲致之滅絕。更常黯暗,則流弊所至,將使文化之純粹者,精神益趨於固陋,頹波日逝,纖屑靡存矣。蓋所謂平社會者,大都夷峻而不湮卑,若信至程度大同,必在前此進步水平以下。況人群之內,明哲非多,傖俗橫行,浩不可禦,風潮肅蝕,全體以淪於凡庸。非超越塵埃,解脫人事,或愚屯識,惟眾是從者,其能緘口而無言乎?”魯迅在當時所強調的“個人”和“自由”,主要是浪漫主義的“積極自由”,所謂“希望所寄,惟在大士天才”,呼喚的是變革社會的先知、精神界之戰士。它與自由主義者的“自由旨趣”還有一定的區別。他的自由的核心仍是“自主”,自由隻是一種手段,所謂:“立意在反抗,指歸在動作”“獨持我見,不合眾囂。”“天下爭譽之而不加勸,天下爭非之而不加沮。”都是為精神界之戰士所必具的素質。但這種“自主”卻可能導致對“自由”的否定。原因在於事實上一個人很難完全做自己的主人,人的行為有時會受某種傳統、觀念或流行觀點的影響,這樣自己的行為表麵上是由自己做出的,實際上自己作了傳統的奴隸,流行觀念的奴隸。所以這種行為在實質上卻是不自主的,因而是不自由的,是對自由的否定。三十年代的魯迅按照共產國際的精神發表宣言,認為“九一八事變”,日本的目的在於“進攻蘇聯”,這在他是服從一個更高的“自決”。但他自己的內心感觸顯然不盡如此,所謂“塵海蒼茫沉百感,金風蕭瑟走千官。老歸大澤菰蒲盡,夢墜空雲齒發寒”似乎更能代表他的蒼涼的晚年心境。但隻不過這是屬於他的私人感懷而已,他的“自由”須服從於一個更高的目標,而將私隱的自我感受視為是一種陰暗、消極的情緒。伯林認為自主的概念往往與“真實的”、“理想的”、“崇高的”、“自我與虛假的”、“低級的”、“非理性”的自我之區分相關。人的欲求可能是出自真實的、高級的自我,也可能來自虛假的、低級的自我,而虛假與低級的自我在本質上是非自我,滿足這種欲求在本質上就構成了對自主的否定。伯林指出了追求積極自由可能導致的兩方麵的後果。其一是由於真正的自主不可得,而導致消極、遁世主義。其二真實的自由,可以外化為某種國家意誌,某種規律和集體意誌。這樣,個人就可能被強迫服從代表真實自我的國家意誌,集體意誌或規律。而且根據積極自由的觀點,個人雖然在表麵上被別人強迫,但實質上,這種強迫使他按照真實自我的意誌去行動,故而他本質是“自由”的,這就是盧梭所強調的“強迫人自由”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