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的政治名著《社會契約論》用社會契約學說解決國家的起源和本質問題。作者強調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天賦人權不容剝奪。主張國家應以人間的社會契約為支柱,實行民主共和國形式的直接的人民政權,行政權屬於全體人民大會。法律也是由人們訂立契約而成立的,人民是擁有全部立法權的最高君主。隻有由人民的契約約束而組成的政府,才可能實行人民的意誌。君主專製政體下的人民沒有自由,“人權”遭到蹂躪。為了獲得自由,人民有權進行革命,以便恢複天賦人權。這一學說對18世紀和19世紀初政治生活的發展起過巨大影響,成了資產階級推翻封建專製的強大思想武器。它的曆史進步意義是不容忽視的。
1762年《愛彌兒》問世,這是一部討論教育問題的哲理小說,在世界近代教育史上占有一個重要的位置。全書5篇,前4篇敘述貴族的孤兒——愛彌兒從誕生到成年的成長經過和“我”對他所進行的教育。第五篇,敘述對愛彌兒的未婚妻蘇菲亞的教育。最後,愛彌兒到歐洲旅行,接受政治教育,然後與蘇菲亞結婚。
開卷第一句:“出自造物主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裏就全變壞了,”表現了盧梭的重要觀點。他認為:腐朽的社會文明把人弄得墮落了,他把封建社會和封建文化教育看作是損害人的自然本性的根源。在教育上他提出“返回自然”的口號,用自然社會對抗封建社會。
從這一觀點出發,他認為遠離文明社會,接近自然狀態的勞動人民及其兒女都不需要受教育,他們已經在生活本身中受到了教育;而富人不但不勞動,反而攫取別人的勞動成果,他們的階級偏見已經遠遠背離了自然狀態,所以應當重新教育封建主、貴族和懶漢,應當正確地教育他們的兒童,隻有這樣才能根治社會的弊病。因此,盧梭有意識地把出身顯貴的愛彌兒當作教育對象和作品中的主人公,提出了一個教育改造貴族的設想。
他主張對愛彌兒進行“順乎自然”的自由教育,給他安排了一個脫離當時社會影響的、適合他身心健康發展的自然環境,讓他從童年起在大自然中光頭赤腳,自由地奔跳,接觸農民,接觸實踐,使他通過自身的經驗,獲得對生活的認識。盧梭不反對宗教信仰,但他要愛彌兒信仰的不是天主教,而是自然神教。這樣愛彌兒“就會得到自然的幫助。”
經過這樣的教育,愛彌兒被培養成為一個具有健康體魄、熱愛勞動,掌握了各種勞動手段,保持“自然習慣”,並能進行獨立思考的自由人。這種人不受權貴的奴役,自由自在地享受大自然賦予的權利。這樣一個自食其力的平民勞動者,就是盧梭理想中的新人。
盧梭的教育思想,對於當時的封建教育和宗教偏見是強有力的批判,對於新興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製的鬥爭,具有鼓舞作用。他按著兒童年齡特點分段進行教育的提法,在教育史上也是重大的進步。但他的教育、改造貴族的計劃隻是一個天真的幻想。至於他對婦女的教育,仍未擺脫封建偏見。
《愛彌兒》不注重人物性格的刻畫,也沒有結構嚴密的情節,作者隻注意教育問題的論辯,它是半論文體的哲理小說。
《愛彌兒》的問世,引起封建王朝和僧侶們的驚恐不安。大理院下令在巴黎的一個廣場上焚燒此書,還威脅要燒死作者。教會也決定把作者革除教門,盧梭被迫逃亡國外。但是,仍遭到反動勢力的迫害,他到日內瓦,當局下令燒他的書;他到普魯士的屬地莫捷,教會宣布他是上帝的敵人;他逃到聖皮埃爾,當局又命令他立刻離開。
1764年12月,出現一本題為《公民們的感情》的小冊子,對盧梭進行了激烈的誹謗;更令他痛心的是這一攻擊來自啟蒙者陣營。盧梭腹背受敵,處境極為孤立。在流亡的8年裏,他眼看自己有被誣為千古罪人的危險,迫切地感到有為自己辯護的必要。他懷著悲憤的心情,嚐試著做一件絕無先例,而後世將永遠效仿的事,即坦率地解剖自己,不管美與醜、善與惡,全部如實地寫出來。這就是他的自傳性作品《懺悔錄》的寫作動機。
盧梭從1765年開始寫作此書,大部分在顛沛流離的逃亡生活中寫成,最末一章是1770年12月下旬在他回巴黎之後完成。此時盧梭已5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