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的時候,長安城裏住著一位有錢而吝嗇的財主。他為人刁鑽刻薄,喜愛占小便宜,就是連石頭,他也想榨出油來。有一年,他的兒子到了上學的年齡,他決定找一個先生來教他獨生子讀書。他對教書先生十分刻薄,隻管飯,不支錢,因此沒有人願去應聘就教。有個精通文理的老先生,知道這種情況後,想整治整治他。於是,他找到那個財主,表示願意任教,雙方訂立文約為憑,老先生接過紙筆寫了-份文約。財東拿起文約,念道:“無雞鴨也可無魚肉也可惟青菜豆腐不可少不得學費。”他滿心歡喜,立刻與老先生一起簽字畫押。

轉眼到了年底。老先生抗議財主不給雞鴨魚肉吃,並討要學費。雙方爭執不休,直鬧到縣衙門。縣官升堂,取過文約一看,立即判財主輸了官司,罰他付老先生銀子100兩。財主不服,大喊冤枉,縣官一拍驚堂木大聲喝道:“大膽刁民,有文約在此,你竟敢抵賴,來呀,把他拉下去重打了二十大板!”打完後,縣官把文約扔在了地上,並宣布退堂。財主拾起文約,怎麼看也不明白為什麼要給教書先生支付銀兩。原來,縣官把那份沒有標點符號的文約念成了:“無雞,鴨也可;無魚,肉也可;惟青菜豆腐不可;少不得學費。”這樣一來,財主當然要付學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