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有個種瓜人李老三心胸狹窄,小肚雞腸,總想占別人的便宜。

一天,有個婦女帶著小孩路過他的瓜園。

“媽媽,我要吃香瓜。”小孩說。

“別鬧,快走路。”婦女回答。

“我渴,我要吃瓜。”小孩吵鬧不停。

那個婦女見哄不過孩子,隻好在路邊摘了一隻小香瓜,給了孩子。

“好啊,你偷瓜。”早就躲在竹籬笆後的李老三躥了出來。

“老伯伯,你別嚷,我照市價賠錢給你。”婦女謙和地說。

可是,李老三像發瘋似的,一下子在瓜田裏摘下了二十九隻香瓜,並搶下小孩手裏的瓜,一起裝在籃子裏,揪住婦女,要與她一同去見官。

到了縣衙裏,李老三一口咬定那婦女偷了他家三十隻香瓜,並說,他瓜園裏的全是“種瓜”,要那個婦女加倍賠錢。

“你這個人真不講理,我隻是順手摘了你一隻瓜,怎麼可以誣賴人呢?”那個婦女氣憤地說。

“你賴不了!”李老三寸步不讓,咬定婦女偷了他三十隻香瓜。

兩個人爭執不休。

這時,縣官想到了一個好主意,於是問李老三:“你說她偷了三十隻瓜,對嗎?”

“對,對,老爺!”

“她是怎麼偷的呢?”

“她摘了瓜,正要抱著走,被我抓住了。”

縣官聽了,微笑不語,當場用了一個極簡單的辦法,就使李老三陷入了困境,他被迫交代了自己誣陷好人的罪行。

親愛的讀者,聰明的縣官究竟使用了什麼巧妙的方法呢?

謎底:縣官叫李老三用雙手抱瓜,結果他隻能抱起十來隻。這時縣官問他:“你一個男子漢臂長手大,還隻能抱這麼幾隻瓜,一個女女能抱住三十隻香瓜嗎?”李老三理屈,隻能承認自己誣陷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