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章 亂成一團(6)(2 / 2)

“你們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登記, 你們和孩子的收養關係也就沒有正式成立。 何況,收養棄嬰必須是查找不到孩子的親生父母、孩子的父母已經雙亡或者孩子的父母無力撫養自願送給你們養的,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要訂立書麵的收養協議,然後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你們與孩子的收養關係才正式成立。

現在,你們一沒有辦理收養登記,二來這孩子的親生父母又找上門來了,於理於法他們都有權抱回孩子。 ”一警察說。

“於理?他們倒有理了?誰讓他們丟棄自己的孩子,我們好心收養難道我們還錯了? 於法? 他們當初丟棄孩子難道就不違法? 剛生下的孩子不要了,我看就應該判他們遺棄罪。 ”吳健激動地說,為了曉涵他也不能輕易放走小寶寶。

“不是說你們錯了。 相反,孩子的親生父母應該好好感謝你們,沒有你們就沒有他們孩子的今天。 至於你說的遺棄罪,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 孩子的外公外婆沒有將孩子扔到大街上、無人處,而是送給了你媽,孩子沒有因此變得生活無著,沒有受傷,沒有出現惡劣的情節,所以他們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卻沒有構成犯罪。 他們雖然可以要回孩子,但不能用過激的手法來要回孩子。 我們隻能勸說他們與你們好好協商,可以給你們一定的補償金,來彌補你們的損失。 ”另一警察耐心解釋。

“我們不需要錢,我們就要孩子。 ”吳健對警察說:“警察同誌,能不能請你們做做他們的工作,我們可以給他們一筆錢,讓他們放棄孩子,我們與他們訂立正式收養的書麵協議,然後我們馬上去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

吳健媽馬上順著兒子的話說:“是呀,我們可以給他們一筆錢,隻要他們的數目不是太過分,我們可以給他們。 隻要他們放棄孩子,答應以後不再來找孩子。 ”

“這個,可能很難! ”警察為難地說:“今天的場麵你們也看到了,相信孩子的家人不會因為錢而放棄孩子。 他們若是要錢, 就應該是上門來和你們協商錢的事,而不是像今天這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