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兩次鴉片戰爭後,西方宗教開始深入中國內地,立即與中國人固有的文化信仰發生磨擦和碰撞。西方宗教的深入又與中國的封建統治勢力發生矛盾。李鴻章處於這兩對矛盾的交叉點上,對洋教自然沒有好感。
同治四年正月二十一日(1865年2月16日),這時他正在江蘇巡撫任上。總署致函李鴻章,通知他原在直隸河間的法國天主教主教郎吉臘即將調為江蘇主教。當他前去謁見時,即應對他在河間能夠安靜地傳教予以稱讚,並囑他今後在江蘇仍能靜心傳教,不得幹預地方詞訟。
根據鹹豐八年(1858年)的《天津條約》和十年(1860年)的《北京條約》,法國強化在華的傳教特權條文內,有關於中國應償還康熙年間禁教以後被中國沒收的教產的規定。但自雍正至同治,時間已曆200餘年,原教產經輾轉讓渡,糾纏難清。而此時傳教士往往不顧實際,多方索求,由此引起了數不清的中外教產糾紛。
二十二日(17日),總署再函告李鴻章,已接法國照會,前因江南地方被太平軍占領,傳教士未能前去辦理江蘇所屬通州、鎮江、揚州和江寧等城的天主堂和墳地的歸還事務。現在江南已平,請江蘇巡撫照約辦理。總理衙門無法拒絕,函稱: 本衙門查還教堂一事,法國續增條約內,載有應還交該處奉教之人明文,自應按約辦理,相應谘行貴撫,轉飭各該地方官,查明該公使照會內所稱,詳細查核,如各該處果係有教堂墳地,或將原基給還,或另擇空閑地畝及無礙居民風水之處,量為抵給,悉由貴撫斟酌妥辦。一俟辦有頭緒,即行知照水衙門,以憑核奪可也。
以上是總署轉述法國照會的公函。同日,總署另有一道密函,暗示李鴻章:歸還教產一事,雖按約不得不辦,但應力防教士“妄認妄索之弊”。函末客氣地寫道:“閣下於洋務辦之最熟,定有會心,因無庸本處多慮也。專此密陳。”
李鴻章心有靈犀,一點就通。他即以防止教士亂指亂認,保護居民利益作為下手方針,辦理教產歸還工作。
揚州府首先著手教產歸還工作。調查出於府城外10裏的金匱山有一座大墳,是洋人的。碑文上寫明內葬大裏亞國人,於順治十六年來江南傳教。李鴻章對知府的報告批示說:“此案所雲教堂墳地,係專指法國而言,今此墳既為大裏亞國人,於法國實屬無幹,切勿牽混。”知府另報在新城內的羅灣街有一座教堂,相沿傳說是法國教堂,但已沒有券契可考。李鴻章見已無契約可考,便指示說,既然沒有契約可考,就不用再談抵還的事了。四月初八日(5月2日),他將辦理意見和揚州府的原稟一齊函寄總署。在處理意見中強調說:“鴻章竊以為此等事件,隔越幾百數十年,官私券據,必無可考,揚、鎮、江寧兵燹之餘,地方麵目全非,……誠如鉤諭所雲,固未便以茫無可查,空言答複,然亦必須證據確鑿,方可議辦”。他說,絕不能因傳教士一麵之詞,或者當地流傳的說法,就隨便給與,至於另換別的地方給與抵償,也必須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考慮。他的意見遭到總署的批評。總署提請他注意,當時法國是以天主教為國教,並以整個天主教的保護者自居的,我們還是應認真辦理。
七月十七日(9月6日),不久,李鴻章向總署報告,法國領事在南京堅持索要天主堂、天主學院和觀星台,並且不願用別的地方抵換。他李鴻章已給予一頓痛駁。
八月初一日(9月20日),李鴻章又函告總理衙門,主張在南京或鎮江的通商地界內撥出一塊地方給教會,其餘的地方就作為罷論,不再歸還了。因為如果所有的地方都歸還,必將遷動許多居民。
八月二十二日(10月11日),李鴻章告訴總署,關於金陵還堂的事情,法國翻譯官已聲稱在城內或城外擇地均可商酌,隻對上海道的照會語氣過激表示不滿,應令上海道與法人妥善商辦。後來,法國領事和主教與上海道台應寶時談判又堅持必須在城內,雙方再次相持不下。
法國人可沉不住氣了,對於他如此拖延十分不滿。九月二十七日(11月15日),控告到總署,直接說;“江寧等處各(官)員,總不願賠還城內舊址,隻準在城外建造。”逼迫負責外交事務的恭親王給李鴻章定出解決問題的期限,並指定為三個月。十月初三日(11月20日),總署致函李鴻章,叮囑他:“勿再遲延,是為至要”。
十一月二十五日(1866年1月11日)李鴻章從上海致函總署,報稱金陵紳士不願於城內擇地,如該主教仍執從前意見,即請法人自己前往與該地的官紳當麵議論。李鴻章簡直是要推開不管了。
法國人見江寧還堂案並未完結,十分不滿,向總理衙門發去照會,要求向李鴻章下命令,限他三個月辦完此事。朝廷頂不住法國人的壓力,也認為早點辦完,方能完事大吉,發出上諭飭令李鴻章“速為議結”。他不怕法國人的壓力,對於南京歸還天主堂的事情仍舊頂住不辦。
同治五年(1866年)六月,總署又收到法國照會。這回更嚴重了,法方聲稱要派軍艦到江南各省查辦教務,要求朝廷責成各省官紳供應軍艦費用,並請飭令南京、安慶官員早日省悟。照會甚至聲稱:“不然,於十五天之後,貴親王定聞有南京被占、李鴻章被掠之信矣!”並對李鴻章的抵製十分不滿,說:“茲既如此刁難至十八個月之久,隻得仍要老堂舊址。”認為“如此辦法,亦可稍抑李鴻章之傲耳。……貴親王也必知此南京若經法兵攻打,定不費多日,較比廣東、天津、北京更屬容易。”顯然這是以武力相威脅的“炮艦政策”。照會還誣稱李鴻章“驕氣日盈”、“有跋扈之勢,欲於南方自雄焉”,“李鴻章實有自由自主之意”。以此動搖朝廷對李鴻章的信任並強烈要求把他調走。
總理衙門一看,大事不好。粵督葉名琛被掠,京津被洋兵攻入的慘禍再也不要重現。遂趕緊一麵答複法國公使:南京的教案事件大體已經辦理完畢,安慶也正在次第辦理當中,請法國不要派兵船前去,以免衝突;另一方麵,於同治五年六月初八日(1866年7月19日)致函李鴻章,要早日將南京城中的天主堂基址商定妥當。
九月初,李鴻章奉命代替曾國藩到前線督師剿撚。李鴻章把辦理還堂的事情交給江寧知府塗宗瀛。終於議定把小桃園的舊堂基地抵還給教堂,並將法國教士現在居住的小豐富巷舊屋和其傍基地由官府出價買來,歸為教堂公所。於十月初二日(11月8日)繕寫華洋合同。
十月二十一日(12月27日),總署收到由軍機處轉來的李鴻章折片,全麵地將還堂事作一了結。他解釋此事辦理之所以拖延了二年之久的理由,是“旨在折其桀傲之氣,無厭之心”。他說,當初法國傳教士的欲望太奢,想要素還多處,因而中國民情不服,後來經過我方駁斥,才不再要求。他用總結經驗的口氣寫道: 臣查法國之誌不在通商而在傳教,……臣與交涉最久,如白齊文、戈登前事,風浪極大,究其曲不在以理相待,以誠相感,終可消彌無形。至尋常通商傳教,於恪守條約之中,每有相機通融之處,似不至以微嫌細故,遽成決裂;亦不得因其恐赫逼迫,遂無限製。且即明知辯爭無益,而入手之初,彼氣過盛,而欲太奢,幾莫測其底止。況與情不順,公論沸然,勢亦未以勉強,則不能不辯爭;不能不緩宕,以折其氣,而逆製其無厭之心。此又辦理洋務不得已之實情也。
他進一步說“此案法使先斷以三月為期,未嚐不可辦結,然任其指索,誠恐後難為繼,民心不服”。他明白,條約既已簽訂,還堂的事情當然不能不辦,但不能讓侵略者的要求順利實現,要加以抵製。
同治八年(1869年)九月,李鴻章到達成都,奉旨查辦教案。朝廷讓他辦理的是酉陽教案兼辦貴州的遵義教案。
同治七年(1868年)十一月,四川酉陽發生信奉天主教的教民與不信天主教的團民之間的衝突,稱為酉陽教案。十二月,成都將軍崇實奏報說各鄉紛紛打教,酉陽州屬的紙房溪教堂裏,教士司鋒罩輔臣糾集教民殺死團民多人。當時官府派兵解散團民,同時要求紙房溪教堂也自行拆毀教堂炮台和附近堡寨。 但此事崇實辦得不明白,沒有將平民被殺被焚詳數以及教民的損失具體情況報告清楚,造成法國公使來到總理衙門咆哮公堂時,總署無法力爭。總理衙門章京周家楣上書恭親王,說各省辦理教案“從未有潰敗不可收拾如四川教案之甚者也。”原因都是由於崇實主持不當,在民教交涉中經常偏護教民所致。他要求朝廷另派“素有威望深悉洋務之臨省封疆大員前往持平辦理”,並給將軍處分。
同治八年(1869年)夏,李鴻章正在赴四川成都查辦總督吳棠被參案件的途中。當他行抵順慶府時,接到軍機處寄來的上諭,命他會同四川將軍崇實和總督吳棠,查辦酉陽教案。時間已是九月初八日(1869年10月12日)了。十八日(22日),李鴻章到達成都。
十月初三日(11月6日),李鴻章一麵上奏為吳棠開脫,一麵上奏查複酉陽教案。認為應該查辦酉陽教案的首犯;至於貴州教案,則派隨員中的道員餘思樞前往貴州會同當地官員一起查辦。
這時,法國公使羅淑亞等得不耐煩了。他離開北京,聲稱要到南方去率軍艦逼迫速辦教案。十月初八日(11月11日)路過天津時,對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說對酉陽教案,他已經訪問清楚,是張佩超主謀,一個姓楊的是殺人正凶,現在所捕獲的劉幅實際是另一案中的罪犯,拿入本案,不過是“頂凶”,這是“人所共知”的事情。崇厚馬上將羅淑亞這番話報告給總署。
十八日(21日),總署即行文李鴻章,告訴他法國所開的凶手清單,強調如不把真正凶手拿問,“恐無以服公使主教之心,而關其口。”
十一月初七日(12月9日),李鴻章行抵重慶。法國新主教梅西滿來見。十一日(13日),梅西滿呈給他《酉陽通屬教民受難原委節略》,共寫了三張。李鴻章今川東道錫佩前去辦案。經調查,此案原因教民龍秀元入教後,欺壓鄉民,龍本與同鄉何彩是表兄弟,但關係不好。一天,他在誦經時,何彩的母親在旁嘲笑。龍起來就將何彩之母捆打。龍秀元的大嫂有女兒名四姑,原許配朱永泰的孫子,訂有婚約。當朱永泰前去約婚時,他強迫朱退婚。朱老漢不同意,他就將朱也一頓痛打。為此,何彩約齊團民入城攻打教堂。這時,武舉楊正亭(又名楨廷)趁亂同何大發、劉幅等將教堂裏的法國司鐸李國打死。
李鴻章強調,信教的教民與不信教的團民都是中國百姓,犯罪者應一律由中國官府治罪。得知楊正亭躲到貴州的思南府鄉下,教授武藝,當即派人前去捕拿。後來該人病死;領導打教的何彩也已經逃跑。官府將其胞侄何大發拿獲,並發懸賞購拿何彩。於十一月十四日(12月16日)捕獲,二十七日(29日)押到重慶。李鴻章親自提訊,三十日(1870年1月1日)就將其正法,怕他牽連更多人。同案處以死刑的還有劉幅,他的罪名是“勾結黔匪”;此外將隨從打教的曾占敖等6人分別處以軍徒各刑。同時,將激成此案的教民龍秀元也處以徒刑。
對於酉陽州紙房溪教堂的教民王學鼎,以其於同治五年(1866年)曾誘殺何廷彥等22條人命,又於本年二月十三日(1866年3月29日)、三月初二日(4月16日)在紙房溪教堂糾眾殺死趙二、楊仕龍等全家,並附近團民130多人,實屬罪大惡極,王學鼎處以斬立決,其幫凶張添興處以絞監候,其餘隨從作惡者易得楊等4人處以充軍流刑。
李鴻章將這個處決谘會法國領事,並解釋張佩超對於酉陽此次教案實不知情,說張已是七十七歲的老人,距此次打教地點200裏地,況且他已經因上次同治四五年間打教的事情,被罰款2萬兩,到現在還欠1-2萬兩;上年五月又遭教民毀家,被打死雇工3人,強奸寡婦女,掠走衣物銀錢,並其兒子也被捆送重慶無辜監押而死了。至於貴州遵義教案,據查已死的趙教士並非被打死,而是在省城教堂病故,當貴州巡撫派人開棺驗傷時,教堂主教拒絕,更可證明所謂“被打死”之說是謊言,另外所謂失蹤的梅教士也沒有被殺,馬司鐸的墳也完好無損,沒有遭到挖拋。當然,對於貴州教堂的損失,還是要勸令團民賠修的。
此案處理完畢,李鴻章覺得法國人應該滿意了,中國人也該覺得做到民教持平辦理了。正好這時湖北又發生了天門教案。於是李鴻章奏報就要起程回湖北。崇實補充報告說,李鴻章原斷給教堂賠償費1.5萬兩,另給張佩超墊賠1.2萬兩,而法方不滿意,最後增至3萬兩。
不料,法國公使羅淑亞對酉陽教案又有四項新要求,再次帶軍艦來到湖北。李鴻章趕快順江而下,駛回漢口勸阻。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867年1月31日)到達。當天迎上法國主教梅西滿和副領事狄隆。他們對他說羅淑亞公使主要是不滿於對打教主的人張佩超沒作處理,其次是對於為打教創造方便的衙門書吏沒作處理。法方說,張佩超實為此案主謀,如不因其年過七十,定要將其從重治罪,今後為使酉陽境內平靜,必須將張佩超驅逐出此地,並仍須向法國教堂繳納上次尾欠的1.2萬兩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