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就不是這樣了,天下統一,因為苟安於多年太平的緣故,當官的都害怕興辦事業而以困循守舊為樂,可是那些請求改湖成田的人,他們的話語、勁頭往往能夠使人動搖。至於興修水利,又要耗費資財,牽動百姓,自古以來就是難事。所以秦國修鄭國渠的工程,有人以為足夠用來使秦國疲敝;西門豹開鑿鄴渠,開頭人們也認為是苦事情。如果興修水利本來像這樣,那麼我們的官吏誰肯接受難以承擔的怨恨,招惹容易到來的指責,去等待未必能完成的功業呢?所以主張雖多卻不能施行,法令雖嚴密卻不能照辦,盜湖造田一天比一天多,湖麵一天比一天小的原因,都是由於這個罷了。所以,我認為是法令不能施行,馬虎了事的習氣占了上風,難道不是這樣嗎?存在了近千年鑒湖,它的興廢利弊明明白白極容易看清。但是從慶曆以來,三十多年,遭受官吏們辦事隨便的禍害,到了使鑒湖已經荒廢,可是世人還不明白荒廢的原因,何況對那些隱微得難以覺察的事,由於苟且簡單的緣故,在昏昏忽忽中被弄壞,又怎麼能知道它弄壞的原因呢?
現在認為鑒湖不必恢複的人說:“改湖造田的收入已經很多了!”這是當說客的人,替侵耕得利的人說的話。湖還沒有全部荒廢,湖下邊的田已幹旱了,這是當前的害處,是多數人看到的事實。假如湖全部荒廢,那麼湖改成的田也要幹旱了。這是將來的害處,而是多數人沒有看到的。所以我說:“這是當說客的人,替侵耕得利的人說的話,他們不是真正懂得利害的人。”認為湖不必挖深的人說:“把堤增高堵住水就行了。”這是喜歡辯論的人,替喜歡苟且簡單的人說的話。如果拿地勢來比較,堵水使水位升高,必定會毀壞城郭,這是護田的人已經講過了的。拿地勢來比較,挖湖底使它加深,然後才不失去它的舊貌;不失去它的舊貌,然後才不失去它適宜耕種的條件。這是議論者所沒有說的。另外,山陰的石柱標誌,是四尺五寸,會稽縣的石柱標誌,幾乎是山陰縣的一倍,堵水使水位升高,會稽如果高一尺,山陰就高半尺。地勢的高低不同,那麼把堤增高不能算有補益。所以我說,這是好辯之士,替喜歡“苟且、簡單”的人說的話,他們也不是真正懂得利害的人。
這兩種主張既然不能采用,那麼,要想禁止侵湖造田耕種,對告發的人,已有獎懲的辦法了。要謹慎地蓄水、放水,已有關水、放水的辦法了;要徹底地杜絕敢於造田的人,那麼拔去他們的秧苗,責令他們盡力還湖,加重對他們的懲罰,也有辦法了;或者要州縣長官與轉運使、提點刑獄承擔治湖的責任,或者要禁止到石柱之內造田的,又都有辦法了。要知道挖湖的深淺,用工若幹,花多少時間;要知道加高堤壩,竹木費要多少,費用從哪裏籌集;要知道挖出的淤泥堆在什麼地方,又都已經計劃好了。要知道開工的時候,如果毫無根據的議論從外動搖民心,民工在湖內潰散,就不能夠把事辦成,也已經討論過它了。如果能收集各種說法,考察它們可以還是不可以;采納可以的,又用自己的意見加以充實它,如果現在說的話一定辦到,定的法一定實行,那麼,什麼事業不能夠辦成,什麼利不可以恢複呢?
我剛蒙恩在越州做通判,就向人們打聽鑒湖興廢的事,訪問那些能夠說出利弊實際情況的人。等到了任上,然後又向會稽、山陰兩縣詢問鑒湖的地圖,又向州與河渠司詢問有關文書,把了解到的情況加以考察驗證,製成新的鑒湖圖,仔細周詳地加以研究,把需要說明的寫完,然後對利弊的實際情況弄清楚。因此把它依次一一論述,希望統籌計劃農田水利的人參考它。熙寧二年冬季,寫於臥龍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