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強盜是三十個人,共十五起案。由孫仙以下,搶劫吳慶船的,殺人都應該處斬;搶劫

朱縞船的,因贓物重都應該絞死,應處死的共一十八人。由湯慶以下,有的因為贓物輕,有的因為是偷竊,有的因為曾經自己招供,共一十二人(不處死刑)。這是官吏的法律。

現在畫圖上所見到的,他們的姓名、(稅等)器械,與他們作案的時間,被搶劫偷盜之家、搶劫偷盜的財物,以至於每個人各自另犯有若幹起案件,都寫在旁邊可以看見。每個人各自另犯有若幹起案的,又用紅色區別,想讓看的人容易明白。吳慶的船,贓物被分成三起,跟吳慶、吳道的屬下有親疏不同,住地也有區別。至於孫仙、孫慶的宗族,以及十二個人得不死的原因,都在圖的上麵另外地方可以見到,而官司的輕重夠詳細的了。

他們製作的武器,聚眾在數百裏之間輾轉搶劫,甚至殺害良民,這種情節是尤其令人痛恨的。

正當五六月的候,水災危害最厲害了。田地已經被毀壞淹沒了,房舍已經被衝走了。這時,城裏邊賣官糧來救濟百姓,還有得不到食物的。窮鄉僻壤,大河長穀之間,從中等家庭以上的人,太陽偏西了還拿著錢,沒個求告買糧食的地方。何況走投無路、素來窮困的人呢?正當他們將要編結葦草托身在毀壞的堤壩上的時候,有饑餓的煎迫,沒有樂生的情緒。他們多次起來做強盜,那情景也是很可憐的。

《康誥》說:(強盜)殺人,把人弄傷,搶了財物,強硬不怕死,凡是人,對此沒有不痛恨的。孟子卻認為這是沒有教導而殺的人。那麼,殺人的原則,“沒有教導而殺”,這是百王相同的,卻不知道它開始的情況。然而孔子說:“天下有道強盜大概先變吧?”這講的是吃穿已經夠了,教導也已經清楚,那麼,做強盜的知道羞恥而自新。但是,不是殺人的強盜,有要等待教育卻被殺了的,這也是百王相同的,我們卻不知道它開始的情況。沒有等到受教育而被殺的,天下人認為這不行;等到受了教育而被殺的,對他的教育已經盡到了,然後可以說責任已經完備了。假如吃的、穿的已經不夠,教導又已經不清楚,那對他的教育就沒有盡到責任。所以災荒年歲,百姓食糧不夠,有起來做盜賊的,天子曾經秘密地下過寬大的詔書,準許降他們的罪,這卻不是官吏的法律了。至於殺人和贓重的強盜不降等,官吏的法律是存在的,也是《康誥》的意思。

我該當審閱這些官司,所以完備地列出他們案情的本末情況以便觀看,用來表明我對於治理盜賊是盡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