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淩晨3點10分左右,在一座銀行大樓裏,一個清潔工遇害。看來是潛入大樓的強盜因被清潔工撞見而殺人後逃跑。
搜查的結果是很快在當天晚上找出了嫌疑犯,一個住在兩個街區以外的單身男子。
刑警立即趕到他的家。
“今天早晨3點10分左右你在哪兒?”刑警在詢問他有沒有不在現場的證明。
“那個時候,我早就起床了,正在我家院子裏用一次性照相機給我栽的曇花從現蕾到開放的一組鏡頭隔4分鍾拍一張係列照。”那人指著院子一角栽種的一片曇花介紹說:“這種曇花是在清晨3點10分左右開始開花,約40分鍾後開完,我是一直在拍照的。”
將照片與花對照起來看,的確是今天早晨在院子裏拍攝的。刑警們為慎重起見,又送到農業大學的植物研究所,給專家們看了照片,了解曇花的開花時間。
調查的結果顯示,這個地區7月中下旬時,曇花開花最早的是從淩晨2點開始,大多數是從3點開始綻開花瓣,4點左右開花結束。這樣一來,那人當時不在作案現場的證明是成立的。從他家到作案現場,開快車也少不了1個小時。
可是,留在現場的指紋證明,罪犯還是他。
他沒有同夥,到底使用什麼手段偽造了這些照片呢?
罪犯在前一天晚上用紙做了一個帽子套在曇花的花蕊上,這樣淩晨三點就不會開花了。作案後,罪犯跑回家打開花蕊上的帽子,開花的時間就延遲了。等到花兒開放時,他再用照相機拍下連續的開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