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是中唐詩壇注重反映現實的代表作家。他論詩強調詩之作用在“補察時政,泄導人情”,同時也很重視詩的藝術表現性。在《與元九書》裏說:
人之文,六經首之。就六經言,詩又首之。何者?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上自賢聖,下至愚,微及豚魚,幽及鬼神;群分而氣同,形異而情一;未有聲入而不應,情交而不感者。
白居易指出《詩經》在六經中最能感動人心,是由於它“根情、苗言、華聲、實義”。概而言之,他把“情、言、聲、義”作為評價詩歌的重要尺度。白居易關於詩歌藝術特性和社會作用關係之認識,淵源於先秦兩漢魏晉時代的詩樂理論:
《詩大序》:詩者,誌之所之也,在心為誌,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
《詩品》:氣之動物,物之感人,故搖蕩性情,形諸舞詠。照燭三才,暉麗萬有。靈祇待之以致饗,幽微藉之以昭告。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
的時候,humanistic study(人文主義的研究)仍舊占重要的地位。literary criticism(文藝批評)合文藝批評與人生的批評為一。
情和義,詩的內蘊;言和音,詩的外形。根與實充實內蘊,苗與華完成外形。
韻,古作均,音相和也。氣韻之韻從音相和推移到骨肉色彩的調和,氣韻風度。harmong(諧音)、rhythm(韻律)、五音七音都是均,是韻。因為中間有相生的律。協韻,rhyme(押韻)不過韻之一種。assonance(準押韻),alliterate(頭韻)、同聲字諧協也是韻。《詩經·小雅·大東》:“或以其酒,不以其漿。革革佩王遂,不以其長。”漿、長為韻,而酒、漿、王遂、長皆雙聲。
詩根乎情,因詩的發達而情益深。故詩歌文學可以瀹人性靈、深廣人的感情,發展人性之美。(當然小說、戲劇具同樣作用,據西洋文論家的觀點,小說、戲劇實在是詩的modern form〔新樣式〕)。但詩是語言文學最精煉的一種,所以,雖然有了小說、戲劇,詩依舊在頑強地生長著。讀無論哪種語言,必須懂得它的詩歌,方始認為真正懂得了那種語言文字。同時,詩又為最早的語言的發展提供載體,如希臘文的發展靠了Homer(荷馬),中文的發展靠了《詩經》。“不學詩,無以言”,不學詩也不能作文。古人說話到精彩的地方要引詩,荀子、孟子均散文家,都引詩。就是《易》、《尚書》,都有整齊的句法,就是把語言磨煉成為有節奏的形式。所以漢以後駢文發展,南朝時一般人認為“有韻者文也,無韻者筆也”。韻指廣義的、音節流美勻整之謂。《文心雕龍·聲律篇》說“異音相從謂之和,同聲相應謂之韻。”韻文使同聲異音相間為美。調協宮徵,口吻流利。行之既久,太格律板滯化了。古文起來,以氣為主,但不廢參差錯落的節奏。猶之五七言的整齊句法變為詞曲,更近於自然語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