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二年 六月二日 星期二
天未明即起。祝君連夜失眠,甚感不適,餘亦患胃痛。
雇二車運行李至碼頭,六時半開船。船用小汽油船拖一大船。餘等坐一小艙,尚舒適,又可至甲板上躺著。船行小河中,兩岸風景與鬆江鄉下相同,皆田村也。至馬公橋,有日人所設“大檢問所”,人均上岸,行李放在船上,打開,有人上船檢查。上岸之人均須出示證件:(1)常州縣民證,(2)清鄉通行證,(3)宜興回鄉證,有三者之一者皆許通過(在上海時聞回鄉證未必有用)。在申時聞及種種難關,今順利通過,略無困難,反悔未多帶稿件書籍也。
午時在船上飯,每客四元,尚可口。
下午一時抵和橋,住新新旅館。祝君去拜會陳鎮長,餘等去見信一銀號之周觀海,並自衛團營長王杏溪。杏溪後即送四張自由區通行證來,並允幫助找一熟人雇船送至張渚。晚上周觀海來同祝、蘇二君同出,去見王、周兩人所介紹之導行者吳瑞林君,講定護送費並船費合共四百元,送至徐舍。
餘在申時訪楊蓬挺君,介紹其弟楊寶時君,在和橋寶豐紗號,訪之。據雲,彼有熟船常裝貨至張渚,隻要二百元即可。但其後接洽此船中人,雲後日方開,且亦不須二百元,因其以裝貨為主,我等但出搭船費每人十數元即可,行李出小費。唯經公議後,均主張速行。再則王杏溪所介紹者安全似較有保障。蘇君夫婦傾向於此,我未便阻擋。
和橋自衛團區域,團長程維新。雖有日人,畏懼不輕出,汪政府之勢力至此亦微,貯備票有些店鋪用,亦有不用者,無兌換處。
旅館極惡劣,夜多跳蚤,不能成眠。
六月三日 星期三雨
眾雲與其帶鈔票,不如帶些貨物入內地。蘇太太買洋燭,餘買套鞋(雙元牌)一打,費洋三百元。
晨八時上船,船極小而低,傴身而入。又大雨,四人坐艙中,跼蹐不安。蓋吳君用六十元代價租此小船,餘等始覺其賺錢太多,但言語之間,不敢開罪。
午時烹鰣魚佐膳。大雨如注。
午後四時許,要越過警戒線。吳君先上岸,徐行去設法,而藏船於蘆葦中(餘等之船乃一捉漁船)。久待吳君不至而有一人來,穿蓑衣笠帽立岸上,謂餘舟人曰:可前。遂前。至橋下,橋下有木樁三,加鐵絲其上。舟人遂前拔一樁,橋上望風者有四五人之多,船疾搖而過,舟人又回舟將樁放好,以石敲下之。此時間不容發,倘為日哨兵窺見,我儕皆無死所矣。空氣甚緊張,祝君尤驚怖。既通過此橋下,複前有八裏路,皆須疾搖而過,因恐日哨兵望見也。日哨兵有站,左右兩站,距此橋皆有三四裏,此橋在兩站之間,遂為偷渡之所。其後聞人言,日哨兵在四時後即歸站,不複巡邏,大雨更不出,故餘等實安全。唯吳君邀功,決不以此中奧秘公開言之,故造成極緊張之空氣。又彼岸上人言先餘等之舟已有三舟,亦皆拔樁而過矣。故可知為慣行之手段,而吳君則雲彼上岸去找鄉長甲長,接洽妥善而後行事,故極費時間,又其事幾於不成,幸鄉長在家,看其情麵而允之,雲雲,皆妄誕也。蓋船已至此,絕無退還之理,而吳君以導送此道為業,來回數十次,豈有每次皆須接洽磋商乎?據餘等以前所聞,預送費用,自有人將樁拔起,放船過去。今須舟中人自拔,又須回船裝好,又行之於白日,又橋上有觀者四五人,皆極危險也。據舟中人雲,彼拔樁已兩次,亦不明其意義之嚴重,彼僅得薄酬而犯死地,可憐也。舟人之妻勸彼勿拔,亦不雲危險,但雲恐拔不起,不如回舟繞道,後聞此木樁入水僅四五寸,故舟中人直前拔之,勇氣可嘉。餘等四人皆縮入舟中屏息不語。舟更過八裏,複至一橋,其下堆樹木為阻,唯右側有隙,小舟適可搖過,此亦警戒線也。至此始知吳君特租小舟之原因。蓋如要拔兩樁,費用比較大,而此處亦不能絕不費事而通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