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提出一種準則,或告訴人們一種方法是要冒很大的風險的,有許多問題不是我們輕易可以談論的,例如關於現實、典型、人物、潛意識、壓抑等問題,這些問題均有一個曆史過程,對於人們也有一個認知過程,除此之外,人類知識範疇中有許多稱名本身就是可懷疑的,越常識平凡,越使用頻率高,越值得懷疑,有些人認定了絕不可懷疑的,但它剛好是有問題,例如時間、邏輯、顏色。許多伸手即來的東西均在懷疑之列,小說,古往今來,中外各國均已有之,不應該懷疑吧,實際小說這個概念從來沒穩定過,一直是一個變化的主體。人物,也是小說中我們呼之欲出的東西,可我們深究起來,小說中是否真有人物,或者將來小說人物還存否,以20世紀為例,現代主義興起,小說中的人物實際已是逐漸衰微了。這是因為作者和讀者均不相信小說中的人物了,那虛構的一個假人,如果是這樣,那還不如去電視和網絡去尋找人物影像,因為他比小說人物可感性強多了。不僅如此,有許多問題我們在談論時,你在評述時,在讚揚中又暗含一種反對。一個人在談自己否定的問題,那其實是很反諷的了。人物塑造應不應該有一種標準呢?誰都會說應該有標準,不然如何評判人物呢?可是這個世界絕沒有一個萬能的標準,浪漫主義有他的人物標準,現實主義又有他的人物準則,可以說萬千流派就有萬千人物標準。最早亞裏士多德便提出了人物塑造的四個標準。浪漫主義熱愛巨人族,神奇、超常人的人物,現實主義則要求典型環境中的典型人物,現代主義的人物是自我分裂的,我們時代有病,我們人也有病,現代人均都丟失了靈魂與自我。後現代主義則是碎片人物。凡此種種,我們又以何為標準呢?因此我們不能以我們創造什麼樣的人為標準,好人是標準,那壞人呢?作品肯定有壞人,那怎麼辦?行動的人,有意義的人是標準,但當今之人在經濟和技術的異化之下,人的行為不再中心化,日常行為並非有意義的顯示。我們無法按人物類型製訂標準,這樣我們隻能從人物在小說中的功能作用訂一個大致的準則。
第一準則,人物應該是性格的。這雖是一個最古典的標準,但今天也同樣會有性格,有的人說,現代人性格萎縮,庸庸碌碌,沒有外顯性格,實際沒有性格也是一種性格。《林中之死》中的婦人,沒有張揚的性格,但內在隱忍實際也是性格,愛米麗一句話不說,是一個沉默的主體,可最終依然顯示性格堅忍暴虐。班吉是個白癡,泯滅了人性,實際他的行為方式也是有意圖的。應該明確這個性格指的是無論什麼文本,隻在有人物,該人物應該有他的特征,後現代主義文本《皮男人》中的皮男人便很特征化。皮男人遠去了但他又無處不在,他很多行為,你不知道他意欲何為,非常有意思的構成點,他遠離了在世界之外,我們也遠離了。幹什麼,表明人的遠離狀態,人的疏離便是後現代主義的主題,人物的性格上升為很有深層的意義的符號。人物的符號化並非是後現代主義帶來的,實際從人物一詞產生開始,古典時代便具有符號性。拉丁文(Persona)便含有戲劇麵具的意思,在法語和英語,中人物一詞具有同源性,因此把人物理解為角色是非常準確的。另外性格(Character)一詞本身也含有人物這個詞的雙重含義。可見性格即人本身,延伸而指人的特點;另一詞性格(Ethos)與習慣同源,該詞指的是經常去的一個地方,這裏作一些詞源分析的目的在於我們不要對性格狹隘理解,實際上人物、角色、性格首先是同一性,然後再是差異性。再從性格(Ethos)看我們表述人物隻不過強調了他的特征,人的特征在小說中是指他的習慣性行為方式。
第二準則,人物應該身體化。這是說小說人物應該是可感可視的,對人物本身應該器官化,是軀體他有血有肉,有骨骼,有精氣神,也就是說小說中的人物應該和真人在局部上保持同一性,器官對事物有識別能力,在人與事關係世界裏有反應能力,對讀者而言,他不僅存在於文本之中,也應該在生活中有影像,重要的是在讀者的腦海裏有形象感,是共性中的這一個,傳統小說中做到了人物對讀者的一個整體感知,統一性完整性都很好,但人物的身體是個玩偶,器官作用不分明,現代小說倒是視聽、感覺、行動、體驗都到位了,身體的七情六欲都有了可感性,但人的整體又粉碎了。《尤利西斯》把人的內部感知能力發揮到了極致。幻覺、夢、自由聯想、人類複雜的精神狀態與想象能力都在那裏淋漓盡致地演繹,但《尤利西斯》的人物卻缺乏行為能力。身體化便是要人物的五官感知都到位,視覺所見如你見,聽覺所聞如你所聞,伸手可以觸撫到如同真實的肉體,吃喝、睡眠、愛恨情仇都發自於身體,並且作為藝術的身體要有超過常人的通感能力,身體作為物質形態要為讀者所欣賞,而不能僅停留在身體外部一般描述上。讓讀者的情緒與感覺都參與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