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沒有小說經驗的人來看,小說裏誰在說話,他會毫不遲疑地說,是人物在說話。小說裏誰在說話絕沒這麼簡單,誰在說話,是一個極為複雜的聲音。傳統認為是作家在說話,這個作家聲音肯定是沒錯的。但作家也有代人說話和自己說話的分別。自己說話的,作者是故事的參與者與評議者。自己不說話,找代替者,作者是隱身的,這便是一個集體意識在說話。
敘述者在說話誰也不會懷疑。但是我認為這對真正意義敘述還是一個膚淺的理解。最徹底的敘事者,應該是世界事物本身。世界作為整體向一切人敞開,包括人與事。作家隻是借助了語言進行陳述,在陳述中有帶作者強烈的主觀意圖的,也有純客觀的。我的觀點是,世界事物自身與一切生命實體,他自身便是陳述者。他們是一種表達,人們隻不過借助語言再說一次。例如我在小說中說,光在媒質中從一點向另一點傳播時,總是順著花費時間最少的路線。這話不是我說的,是費馬說的,其實也不是費馬說的,光的性質就是這樣,光自身在說話。我說任何雪花的曲線總和是無窮長的,這話不是我說的,雪花自身如此表述。僅在於這個秘密由數學家科赫發現。大街上的樹有陰影,遮光擋雨,這是事物自身顯示的作用。如果我說望著一棵樹,陽光下的樟樹,枝頭飛出無數金黃的蝴蝶。這是我說的,我發現了光影效果,在逆光中改變原有顏色。因此,我特別強調敘述者在講話,應該是對人與事物一種發現,應該是一種自然的表達,即英語中含義的Nature。明白這一點很重要,這對小說家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們再看誰在說話。
一、我說話。對任何一個客觀對象而言都是我說話,因此才有第一人稱。第一人稱的發明實際告訴我們,主體是人。人體中心論。第一人稱含有人對自然的霸權主義。在一個文本中我就是那個作家,那個敘述者。可是我的出場很複雜。一種情況,我會找一個替身,例如《金腦人的傳說》中“我”給太太寫信,“我”給太太講故事。“我”是一個角色,人物。二種情況是作家講述作家自己寫作的故事。這種敘述叫元敘述。元敘述又有很複雜的類型,是後現代寫作最熱衷的敘述方法之一,關於元敘述,我今後還要重點論述到。三種情況,作品中有許多我,無數個分裂的我在說話。如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雙重人格》。這種自我的矛盾性是許多作品中都有的聲音。我的長篇小說《城與市》中有無數個我,真我,擬我,人物以我的稱謂談話,主體的對象化後,我聽到異者中的我。四種情況是敘述者與聚焦者分離。《沒完》中觀察是一個幽靈在聚焦,而敘述者是人物的我在進行。我隨著人物活動敘述,並不隨幽靈聚焦而敘述。
我講述是小說中最自然的一現象。我這裏要區別的是,我在文本中發現,在現實主義作品中出現,僅作為一種身份,一個替代,我一般是講述他人的故事,外在於文本有一個明顯的整體結構痕跡。《一千零一夜》便有一個山姆佐德反複講述的故事。《金腦人傳說》我講故事沒留下名姓,現實主義中我對文本沒有實質性幹預。
除了這個例子,我必須還要舉都德的《金腦人的傳說》致索取快樂故事的太太:
太太今天準備給你一點快樂的東西。我在一個離巴黎千裏之遙的美麗鄉村。我應該給太太一些玫瑰詩歌和風流故事。不,我還是離巴黎太近,巴黎給我送來的閑愁。我剛得到查利·巴巴的去世,心境怏怏不快,因此我還是隻能給您一個淒美的傳說。
從前有個金腦子的人,是的,太太,純金的腦,醫生看他腦袋太大認為活不了,最後還是活下來了,頭大,走路磕碰,真可憐,常跌倒,一天從台階滾下來,石階上碰響,別人以為死了,他受了輕傷,頭上還滴著三滴金汁。父母發現了這個秘密。他們嚴守這個秘密,小孩隻發現父母不讓他去街上玩。媽說,我的好寶貝,別人會把你偷走。
到18歲父母告訴他命運給他的這個怪禮物,他們養育了他這麼大也需要一點金子,孩子從腦裏拿出一塊桃核大的金子扔在母親懷裏,他離開祖屋去外麵揮霍財富了。
在外麵肆意揮霍腦子裏的金子。漸漸大家見他雙眼無神,終於有一天在燈紅酒綠之後,孤身一人,他為金腦的缺口而害怕,於是開始新生活,去偏僻的地方工作,吝嗇怕事,躲開誘惑,忘掉財富,不再染指奢侈,不幸一個朋友突然知道了。這一夜夢中醒來頭劇痛,月光中看到朋友又取走了他的腦汁。不久以後,他戀上了一位金發姑娘,她喜歡他金色的外表,而且很任性,他順從姑娘的把財源的秘密也告訴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