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力資源市場配置進程滯後。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和配置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客觀要求。長期以來,由於受計劃經濟體製以及人力資源自身素質的約束,中國人力資源配置主要是政府行為。隨著市場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化,有效的人力資源配置機製正在逐步確立,人力資源流動性有所增強。不過,這種流動性與中國經濟發展的梯度演進相適應,從東到西呈現出逐步遞減趨勢。
2002年我國新增的農村轉移勞動力有70%是以外出就業形式實現的。但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的情況有較大差別:東部地區的新增農村轉移勞動力有一半是在本鄉地域內實現轉移的,往省外流動就業轉移的比例不到10%;中西部地區的新增農村勞動力主要以外出就業形式轉移,而且往省外流動就業轉移的比例高達40%以上。從年度狀況的比較上看,在本鄉地域內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可能性在下降,即使是在農村勞動力流動就業輸入地的東部地區也是如此。東部地區的農村勞動力在本鄉鎮地域內雖然比中西部地區有相對比較高的非農就業機會,但總體上仍是以外出到城鎮流動就業為主要的非農轉移方式。農村勞動力在勞動力市場上的流動性趨於增強。這反映出西部地區通過市場進行人力資源配置的機製已經初步形成,為西部地區尖銳的就業矛盾提供了較為有效的出口。
(3)產業結構比例失調。與東、中部地區相比,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落後很多,在產業結構方麵也存在較大差異。自改革開放以來,西部地區第一產業比重比東、中部地區高出較多,產業結構低層化。1978年,西部地區第一產業比重為37.2%,分別比東、中部地區高出14.3和1.7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比重為44.0%,分別比東、中部地區低13.7和2.4個百分點,第三產業比重為18.8%,比東部地區低0.7個百分點,略高於中部地區。2004年,西部地區第一產業比重降至19.46%,但仍比東、中部地區分別高10.35和2.43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比重提高到44.34%,分別比東、中部地區低8.52和4.78個百分點,第三產業比重提高到36.2%,比東部地區低1.85個百分點。
在三次產業比例失調的同時,在第二產業內部,輕重工業比例失調。由於曆史原因,西部地區多以發展重工業和軍工企業為主。新中國成立以來,在農業和輕工業基礎還十分薄弱的情況下,國家在西部地區建立起一大批重化學工業企業,特別是能源、原材料工業企業,由此形成了西部地區偏重型的工業結構。以采掘和原料工業為主的重工業比重大,成為西部工業結構的一個明顯特征。這種重型結構決定西部地區主要產品大多數屬於基礎性的上遊產品,產業鏈條短,加工程度低,其產品主要服務於全國其他產業生產需要,滿足最終市場需求的能力低。西部地區輕工業發展總體水平很低,且主要依托農業發展及農業資源的轉移。截至到2002年底,西部地區以農業產品為原料的輕工業占全國比重的12.63%,以非農產品為原料的占全國比重的7.13%,以農業產品為原料與以非農產品為原料的比例為75.3:24.7,而全國平均水平為63.3:36.7。重工業、軍工企業自身的就業吸納能力較弱,而且由於產業鏈較短,加工部分大部分建在西部省區之外,與當地經濟沒有多少內在聯係,難以帶動周邊地區經濟增長和就業發展。加之投資來源相對匱乏,新建企業的數量和規模滿足不了就業需要。
(4)項目投資和建設受非經濟因素影響,經濟發展目標單一,形成經濟發展的“孤島”效應。西部地區的三線企業、軍工項目、油田礦山等項目建在遠離發展中心的地區,甚至是邊遠山區,在廠區和礦區之外是廣闊的農村地區,形成了較大的經濟反差。同時條塊分割的管理體製長期以來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又人為地隔絕了這些孤立的經濟發展點與地方社會和經濟的聯係。因此,這些項目不能有效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難以在這些項目之外形成衍生或共生經濟群。特別是,一旦這些企業發展勢頭受挫或陷入困境,就會在局部地區帶來全方位的就業危機。
(5)擇業觀念落後,競爭就業意識差。在西部地區的下崗失業人員中,由於“國”字頭的比較多,落後的擇業觀念導致下崗失業人員不願意放棄國有企業職工身份,對原企業、單位抱有等待和依賴心理,不願到市場化的就業領域中競爭,而目前社會新增的就業機會主要集中在非公有製經濟領域,因此造成再就業難度加大;另一方麵,部分職工不顧自身素質狀況,對就業崗位要求過高,也造成其再就業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