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驚心動魄的事件(1 / 3)

看到這個標題,可能有人會產生疑惑。在《紅樓夢》中有什麼事件稱得上驚心動魄呢?是不是聳人聽聞呢?

(一)事件由來

回答這些問題以前,我們還是先講清一下“事件”一詞。我們知道,紅學研究者為了簡明扼要地講述《紅樓夢》中的一些人和事,往往有根據某一具體場景而稱為“××事件”這樣的提法。譬如說導致茜雪被攆的“楓露茶事件”。事情是這樣的:《紅樓夢》第八回寫賈寶玉一早外出,茜雪替他沏了杯楓露茶,準備他晚上回來吃。這楓露茶是要經過“三四次後才出色的”。結果寶玉喝醉酒晚間回來要吃茶時發現已沒了。這茶已被寶玉的奶媽李嬤嬤吃了。寶玉因酒醉耍主子脾氣,責問丫鬟茜雪並聲稱要攆奶媽出去。此後,茜雪就不見身影,結果反而是她被攆出賈府。據脂批透露,“茜雪至獄神廟方呈正文”。曹雪芹八十回以後的書稿文字中有茜雪幫助落難的賈寶玉的情節。曹雪芹此時寫茜雪一段文字是為後麵茜雪正式出場做鋪墊的。這樣的寫作方法叫“草蛇灰線,伏脈千裏。”它增強了《紅樓夢》的趣味性,可讀性。茜雪被攆之事被稱為“楓露茶事件”。

那麼,我們現在來看驚心動魄的事件是什麼。

《紅樓夢》第二十五回回目是“魘魔法叔嫂逢五鬼,紅樓夢通靈遇雙真”。本回講述了“魘魔事件”。這一情節為大家所熟悉,也引起過關注,但是關注得可能遠遠不夠。《紅樓夢》好看,可讀性很強,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其文章和情節往往曲曲折折,千回百轉,引人入勝。這一回也不例外。

本回先是承接上回的事情,寫了小丫鬟林紅玉因思念在夢中見到賈芸。接著寫“誰知寶玉見了紅玉,也就留了心。”寫紅玉被襲人安排到瀟湘館去拿東西,途中見到了思念的賈芸而不便接近,因此情緒低落。又寫次日寶玉吃完舅母王子騰夫人的生日飯晚間回家,與丫鬟彩霞說笑,引來與彩霞(彩雲、彩霞在《紅樓夢》中淆亂)“合得來”的賈環嫉妒和不滿。賈環於是故意將一盞“油汪汪的蠟燈”推向寶玉,將其臉燙傷。王夫人又急又氣,責罵賈環和其母趙姨娘。文章順帶將趙姨娘素日嫉妒寶玉和鳳姐之心寫出,為下文預留伏筆。接下來寫林黛玉看望被燙傷的賈寶玉。接著,文章轉折,寫“次日,寶玉見了賈母,雖然自己承認是自己燙的,不與別人相幹,免不得那賈母又把跟從的人罵一頓。”

過了一日,就有寶玉寄名的幹娘馬道婆進榮國府來請安。見了寶玉,嚇了一大跳,問其緣由,說是燙的,便點頭歎惜一回,向寶玉臉上用指頭畫了幾畫,口內嘟嘟囔囔的又持誦了一回,說道:“管保就好了,這不過是一時飛災。”又問賈母道:“祖宗老菩薩(甲戌本脂批:一段無倫無理信口開河的渾話,卻句句都是耳聞目睹者,並非杜撰而有,作者與餘實實經過。)那裏知道經典佛法上說的利害。大凡那王公卿相人家的子弟,隻是一生下來,暗裏便有許多促狹鬼跟著他,得空便擰他一下,或掐他一下,或吃飯時打下他的飯碗來,或走路推他一跤。所以往往的那些大人家子弟多有長不大的。”賈母聽見如此說,便趕著問道:“這可有個什麼佛法解釋沒有呢?”馬道婆道:“這也容易,隻是替他多多做些因果善事,也就罷了。再那經上還說:西方有位大光明普照菩薩,專管照耀陰暗邪祟。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虔心供奉者,可以永佑兒孫康寧安靜,再無驚恐邪祟撞客之災。”賈母道:“倒不知怎麼個供奉這位菩薩?”馬道婆道:“也不值什麼,不過除香燭供養之外,一天多添幾斤香油點上個大海燈。這海燈便是菩薩現身法象,晝夜不敢息的。”賈母道:“一天一夜也得多少油?明白告訴我,我也好做這件功德的。”馬道婆聽如此說,便笑道:“這也不拘,隨施主菩薩們心願舍罷了,像我家裏,就有好幾處王妃誥命供奉的。南安郡王府裏的太妃,他許的願心大(甲戌本脂批:賊婆先用大鋪排試之。)一天是四十八斤油,一斤油草,……。”賈母聽了,點頭思忖。(甲戌本脂批:點頭思忖,是量事之大小,非吝嗇也。日費香油四十八斤,每月油二百五十餘斤(計算有誤,本文作者注),合錢三百餘串,為一小兒,如何服眾。太君細心若是。庚辰本脂批:點頭思忖,是量事之大小,非吝嗇也。壬午夏雨窗,畸笏。)馬道婆又道:“……若說像老祖宗如今為寶玉,舍多了到不好,還怕哥兒禁不起,倒折了福。也不當家花花拉的,要舍,大則七斤,小則五斤,也就是了。”(甲戌本脂批:賊盜婆,是自太君思忖上來。後用如此數語收之,使太君心悅誠服願行。賊婆、賊婆,費我作者許多心機摹寫也。)賈母道:“既是這樣說,你便一日五斤合準了,每月來打躉關了去。”“注釋1”

接下來本回正文出現了,馬道婆在賈母答應捐香油後,路過趙姨娘處。先是因二塊做鞋麵子的零碎緞子而和趙姨娘搭上腔,後有趙姨娘拿出的白花花一堆梯己銀子和五百兩欠銀子的文契當利誘,馬道婆轉眼間見利忘義從而商議策劃和實施陷害賈寶玉及王熙鳳的勾當。來看原文和脂批:

馬道婆看看白花花的一堆銀子,又有欠契,並不顧青紅皂白,滿口裏應著,(甲戌本脂批:有道婆作幹娘者來看此句,“並不顧”三字怕弑(煞)人,千萬件惡事皆從三字生出來,可怕、可畏、可警、可長存戒之。庚辰本脂批:“並不顧”三字寫得怕殺(煞)人,細想千萬件壞事,皆從此三字上作來,歎歎。)伸手先去抓了銀子拽起來,然後收了欠契。又向褲腰裏掏了半晌,掏出十幾個紙鉸的青臉紅發的鬼祟,並兩個紙人,(甲戌本脂批:如此現成,更可怕。庚辰本脂批:如此現成,想賊婆所害之人,豈止寶玉,阿鳳二人哉,大家太君、夫人誠之慎。甲戌本脂批:寶玉乃賊婆之寄名兒,況阿鳳乎!三姑六婆之為害如此,即賈母之明,在所不免,其他隻知吃齋念佛之夫人、太君,豈能防悔得來?此作者一片婆心,不避嫌疑,特為寫出。看官再四著眼。吾家兒孫慎之戒之。)遞與趙姨娘,又悄悄地教他道:“把他兩個的年庚八字寫在這兩個紙人身上,一並五個鬼都掖在他們各人的床上就完了,我隻在家裏作法,自有效驗。”

……

寶玉拉住黛玉的袖子,隻是嘻嘻的笑,心裏有話隻是說不出來。此時黛玉禁不住把臉紅漲起來,才掙著要走。寶玉:“噯喲,好頭痛。”林黛玉道:“該,阿彌陀佛!”寶玉大叫一聲:“我要死!”將身一縱離炕跳有三四尺高,口內亂嚷亂叫,說起胡話來。……寶玉越發拿刀弄杖(著重號為本文作者下,下同)尋死覓活,鬧的天翻地覆。……正沒個主見,忽見鳳姐手持一把明晃晃鋼刀砍進園來,見雞殺雞,見狗殺狗,見人就要殺人。(甲戌本脂批:此處焉用雞犬?然輝煌富麗,非處家之常也。雞犬閑閑,始為兒孫千年之業。故於此處必用雞犬二字,方是一簇騰騰大舍。)

……賈赦還各處去覓僧尋道。賈政見都不靈效,著實懊惱。(甲戌本脂批:四字寫盡政老矣。)

到了第四日早晨,賈母等正圍著寶玉哭時,隻見寶玉睜開眼說道:“從今以後,我可不在你家了。”(甲戌本脂批:語不驚人死不休,此之謂也。)……正鬧的天翻地覆沒個開交,隻聞得隱隱的木魚聲響,(甲戌本脂批:不費絲毫勉強,輕輕收住數百言文字。《石頭記》得力處全在此處。以幻作真,以真為幻,看書人亦要如是看為幸。)念了一句“南無解冤孽菩薩!有那人口不利,家宅顛傾,或逢凶險,或中邪祟者,我們善能醫治。”賈母王夫人聽見這4些話,那裏還耐得住,便命人去快請進來。賈政雖不自在,奈賈母之言如何違拗,又想如此深宅,(甲戌本脂批:作者是幻筆,合屋俱是幻耳,焉能無聞。)何得聽的這樣真切,心中亦希罕。(甲戌本脂批:政老亦落幻中。)……賈政道:“到有兩個人中邪,不知你們有何符水?”那道人笑道:“你家現有希世奇珍,如何還問我們有符水?”賈政聽了這話有意思,心中便動了,因說道:小兒落草時雖帶了一塊寶玉下來,上麵說能除祟(庚辰本脂批:點題),誰知竟不靈驗。那僧笑道:長官你那裏知道那物的妙用。隻因他如今被聲色貨利所迷。(甲戌本脂批:石皆能迷,可知其害不小。觀者著眼方可讀《石頭記》。庚辰本脂批:棒喝之聲。)故此不靈驗了。……那和尚接了過來,擎在掌上,長歎一聲道:“青埂峰一別(庚辰本脂批:正點題,大荒山手棒時語。)眼已過十三載矣4(此處分外重要,須多引用不同版本予以確認。甲戌本作”青埂峰一別眼已過十三載矣;己卯本作:青峺峰下一別,轉眼已過十三載矣;庚辰本:青硬(誤抄)以別眼已過十三載矣;戚本之南圖本:“青峺峰下一別眼已過十三載矣”。以上各本引用文字有差異,而已過十三載矣六字皆同。)人世光陰如此迅速,塵緣滿目,若似彈指(甲戌本脂批:令人可歎可驚,不忍往後再看矣。)可羨你當時的那段好處:

天不拘來地不羈,心頭無喜亦無悲;

卻因鍛煉通靈後,便向人間覓是非。

可歎你今日這番經曆:

粉漬脂痕汙寶光,綺櫳晝夜困鴛鴦;

沉酣一夢終須醒,冤孽償清好散場。

(甲戌本脂批:三次鍛煉,焉得不成佛作祖。)

此後寫寶玉鳳姐二人漸漸醒來,精神漸長,邪祟稍退。下一回寫寶玉三十三天後康複。

庚辰本回後脂批:“此回書因才幹乖覺太露,引出事來。作者頗心為世之乖覺人為鑒。”

蒙王本,戚本回後脂批:“欲深魔重複何疑,苦海冤河解者誰,結不休時冤日盛,井天甚小性難移。”

《周汝昌校訂批點本石頭記》回後評:“……按通靈寶玉背麵鐫字三行,一曰除邪祟,二曰療冤疾,三曰知禍福。其第一條除邪祟,已應於本回。其第二條療冤疾,我謂當應於晴雯屈死以後,寶玉病重重危。至於第三條知禍福,當以接近全書收尾。此乃曹雪芹在章法布局上早已預定之三大變故。”

(二)事件剖析

1.關於“魘魔”事件

以上我們將《紅樓夢》第二十五回原文及脂批本中的有關批語作了不厭其煩的引錄,其目的隻有一個,那就是為了簡要說明、分析、闡述相關觀點。

每一門學問都有其本質和內在的內容,這些本質和內在的內容中包含著一些規律性的東西。這些規律性的東西當中有些是這門學問的公理、原理;有些是這門學問的定理;有些是依這些公理原理和定理推定出來的公式一樣的結論和觀點。譬如,在物理學中就有能量守恒這樣的原理公理,如果有人反其道而行之想要做出什麼“永動機”之類的東西,我們是可以依據已認知到的公理給予否定的。同樣的,我們研究《紅樓夢》,把“紅學”作為一門學問來研究,也就可以做一件事情——通過努力確定“紅學”的公理,證明“紅學”的定理,進而推演、論證、派生出一些規律性的其他結論和觀點出來。譬如在“紅學”當中,《紅樓夢》的作者是曹雪芹,這一條在“紅學”中應該是一條公理、原理。又譬如:因《紅樓夢》在其流傳史上有甲戌(清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本、己卯(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本、庚辰(清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本,所以我們說《紅樓夢》是創作於乾隆年間,反映十八世紀社會風貌的一部偉大的文學作品。這可以說是“紅學”中的又一條無須多加證明的公理、原理。

相對於公理而言,學問中的定理是需要證明而且可以證明的。在“紅學”研究中,我把下列一種表述作為“紅學”可以加以證明的定理之一應該會得到多數專家、愛好者和讀者認可的。

好。有了這些前置條件後,我們還是回到《紅樓夢》第二十五回的討論。

癩頭和尚接過賈寶玉落草時口裏含的那塊通靈寶玉說:“青埂峰一別,眼已過十三載矣。”作者曹雪芹是講不得補天的那塊頑石墜入紅塵已過十三年了。也即是說,這一年賈寶玉此時已過十三歲了。曹雪芹轉彎抹角、曲曲折折是要告訴他的讀者、告訴看官:在這一“魘魔”事件中,人們見到了有人(書中寫是寶玉。順便說明一下:曹雪芹由於種種原因把本來不是某人做的事而明確無誤地寫到該人物或這些人物身上,這一現象或寫作方法在多處出現,後文將一一提及,我們姑且把這一現象或這一寫作方法叫做“移轉現象”或“移轉法”。)“拿刀弄杖”,“鬧的天翻地覆沒個開交”。也見到了有人(書中寫是鳳姐)手持明晃晃的鋼刀砍進園來,見雞殺雞,見狗殺狗,見人就要殺人。用癩頭和尚和跛足道人的話講,是發生了“人口不利、家宅顛傾、逢凶險、中邪祟”事件,“中邪祟”是書中描寫的事,實際生活中並沒有什麼“中邪祟”的事,而書中重點應是“人口不利,家宅顛傾,逢凶險”。難道不是嗎?這樣一來,細心的人們不禁要問:賈府和大觀園中哪來的刀和杖?曹雪芹於前文並無一字半語有所交待。這樣的文字和寫作手法符合我們原來心目中那個“草蛇灰線,伏脈千裏”、胸有成竹、信手拈來寫作《石頭記》的曹雪芹印象嗎?這是真實還是虛幻?是“以幻為真,以真為幻”嗎?我們這樣思考問題脂硯齋滿意嗎?他會認為我們這樣思考是會看《石頭記》嗎?

按照前述的對應定理,書中的賈寶玉在已過十三歲的那一年家裏發生了持杖拿刀的“魘魔”事件。那麼,曹雪芹已過十三歲時家裏是否發生了類似事件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要弄清楚曹雪芹出生在哪一年。

關於曹雪芹生年的幾種主要說法:

第一種,周汝昌先生之說。周汝昌先生說:“綜合我的證據,我堅持我的意見:曹雪芹生於雍正二年(1724年,農曆甲辰)左右,卒於乾隆二十八年(癸未)的除夕,合公曆1764年2月1日,實際的年齡約是三十九年半。”“注釋2”“因此,我仍然認為若有更好的力證,論定生年確定為1715年,那是應當接受的,如果隻是這樣的‘趕上’論,還不能說服我。”“注釋3”周先生的依據是敦誠挽曹雪芹的詩句:“四十年華付杳冥”,再依據他推論的曹雪芹卒於癸未(1764年)除夕這一時間點倒推出來的。

周先生在其著作《紅樓新境·說“增刪五次”》P42頁中說:“那麼,我根據這一句‘再評’,倒退十載,則曹雪芹開始著書時約在乾隆九年(1744年)的光景,那時他該當是二十二歲之年。”按此計算,周先生又認為曹雪芹生於1722年,前後矛盾。後一說係周先生失明和部分失聰情況下口述而成,應有誤。現本文仍從其原先觀點。這裏順便也要說明一下。周先生終生堅持其觀點,以至於影響了他或者說部分影響了他獲得更大成就。甚而至於,他的這一觀點影響了許多人而使“紅學”研究因脫離事實真相而徘徊不前。

第二種,吳世昌先生之說。他在《曹雪芹的生卒年》一文中說:“曹雪芹生於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這一年曹寅的獨子曹顒死了,曹寅更無他子以繼襲織造一職,勢必破產。所以命曹宣(荃)之子曹繼曹寅為嗣,俾能繼襲織造之職。……”其依據主要是脂批和敦敏的詩推算而來。

第三種,胡適先生之說。他在《紅樓夢考證》一文中認為:曹雪芹“大約生於康熙末葉(約1715-1720),當他死時約五十歲左右。”其依據主要是敦敏、敦誠兄弟和曹雪芹互相贈答的詩詞等。

第四種,王利器先生之說。他在《耐雪堂集》中認為:“曹雪芹當生於1715年,下距1763年逝世,其年齡實為四十八歲。”其依據有:一、興廉的《春柳堂詩稿》中有《傷芹溪居士》題注:“其人素性放達,好飲,又善詩畫,年未五旬而卒。”二、他認為曹雪芹就是曹顒之妻馬氏的“遺腹子”。曹於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給皇帝的奏折中說:“奴才之嫂馬氏,因現懷孕,已及七月”。依此計算,合“年未五旬而卒”的記載。這樣一來,曹雪芹就有十三年在金陵生活的經曆,這樣的經曆使其創作《紅樓夢》成為可能。“注釋4”

綜合上述觀點,關於曹雪芹生年大致有兩種意見。一是1724年說,(簡稱“周說”下同),一是1715年說。

先來看看“周說”。

在對照“周說”以前先要來辨析一個年份問題。前麵引錄的文字中玉石——通靈寶玉墜入紅塵的時間都是“已過十三載矣”,並且本人引錄時特意將各種脂批本進行了對照。這也就是說“魘魔”事件發生時賈寶玉和曹雪芹都是已過十三歲,年滿十三歲,虛歲為十四歲,也就是第十四歲。曹雪芹如果生於1724年,滿十三歲當為1737年,虛歲為十四歲即第十四年,而周汝昌先生說:“僧道托寶玉於掌上,說青埂峰一別,眼已過十三載矣!明點歲數一絲不亂。”“注釋5”這樣就把本應是“已過十三載”的十四虛歲即第十四年寫成第十三年。其實這裏周先生已經搞亂了,已把1737年說成是1736年。他這樣做是另有其他作用的。後文將詳及。

盡管如此,為了慎重起見,我們還是按周先生思路把曹雪芹第十三歲的1736年和“已過十三載”第十四歲的1737年發生在曆史上可能與曹家相關的事情分別梳理一下。

A。 1736年。

曹官內務府員外郎。曹雪芹十三歲。

三月福彭為正白旗滿洲都統。

十二月傅鼐因瞻狥罰俸一年。

本年二月,命內務府三旗照滿洲、蒙古、漢軍例,各立米局備祟。

三月,赦汪景祺,查嗣庭兄弟族屬回籍。

四月,準禮部議,定清厘僧道之法。

五月,誡臣工廉隅知恥。

六月,命選八股時文。

七月,署四川巡撫王士俊以條奏觸忌獲罪。

九月,以慶複為刑部尚書仍兼管吏部,起傅鼐署兵部尚書。

十月,永停兩淮“公務”“薪水”例,曆年積欠者豁免。“注釋6”

B。 1737年。

曹雪芹十四歲。

傅鼐先是為內務府總管,至二月,授滿洲正藍旗都統。

三月,再為僧道事曉諭督撫,謂並無滅絕之意。

四月,準包衣佑領管領與八旗聯姻。

六月,免江南康熙五十二年到雍正十二年未完民欠。

八月,築浙江魚鱗大石海塘。

九月,禦史舒赫德奏請各省稅務許旗員管理,不準。

閏九月,以尹繼善為刑部尚書。

十一月,莊親王允祿等辭免總理事務。

十二月,冊立嫡妃富察氏為皇後……“注釋7”

以上我們遵循曹雪芹生於“1724年說”的邏輯思路到我們掌握的已過十三年載前後的曆史中去匹配、吻合,希望在曆史上的1736年或1737年找到曹家發生了“拿刀持杖”或類似這樣的事件,但是非常遺憾,我們沒有找到。

這樣一來,我們就有必要從不支持“1724年說”逆向邏輯去思考一下問題了。

周汝昌先生堅持的曹雪芹生於1724年,最根本的理由就是敦誠的那句詩:“四十年華付杳冥”,那麼否定“周說”的邏輯理由就有:

第一,“1724年說”本來就是與曆史不符,本來就是錯的,無需理由的。這樣說在邏輯上是可能的。

第二,敦誠的詩句可能寫錯了。敦誠的詩句從邏輯上講不能視為絕對真理。有可能他的詩句寫錯了。敦誠誤記和寫錯的其他例子有:他在《寄懷曹雪芹》的詩注說:“雪芹曾隨其先祖曹寅織造之任。”我們知道,曹寅死於1712年,曹雪芹無論是生於1715年還是生於1724年都不可能曾隨其先祖曹寅織造之任。不是說敦誠有這一錯誤例證就說“四十年華杳冥”必然是錯誤,而是講有可能發生錯誤。更何況還有與之明顯矛盾、對立的證據:興廉的《春柳堂詩稿·傷芹溪居士》題注:“其人素性放達,好飲,又善詩畫,年未五旬而卒。”

第三,敦誠的知識儲備可能有缺陷,他將曹雪芹四十多歲亡故寫成了“四十年華付杳冥”,而未寫成“五十年華付杳冥”。這樣誤導了周汝昌先生。

第四,《紅樓夢》文本中描述的內容和金陵(今南京)有很密切的關係。如《紅樓夢》本身就有個別名叫《金陵十二釵》,而且是曹雪芹題寫的,而不是叫《京城十二釵》什麼的。周汝昌先生有刻意撇清、回避這些事實的傾向,本文在其他章節還將論及。

因此,從物質決定精神,存在決定意識,文學來源於生活,這些最根本的文藝理論原理出發進行推理,如果曹雪芹沒有在金陵生活十三年的經曆,而隻有在金陵四年的生活經曆,他是文藝天才也不能創作出《石頭記》的。

第五,周汝昌先生因堅持其觀點,致使其學術觀點,難以自圓其說,難以深入,難以更接近事實真相而影響其學術成就。

最後,本文之所以成篇,是通過文本內證、脂批提示和史料對照等方式完成的,其由論點、論據和論證而組成篇章,核心內容之一就是反駁“周說”的。

按1715年說,曹雪芹已過十三載矣的第十四虛歲是1728年,即雍正六年,農曆戌申年。

1728年。

1728年雍正六年,戌申曹氏籍家逮問返京。曹雪芹五歲。

江南通誌卷一百五職官誌:江寧織造:“隋赫德,滿洲人,雍正六年任。”與曹去冬罷任合。

本年隋赫德奏折雲:“江寧織造郎中奴才隋赫德跪奏,為感沐據實奏聞,仰祈聖鑒:竊奴才荷蒙皇上天高地厚洪恩,特命管理江寧織造,於未到之先,總督範時繹已將曹家管事數人拿去,夾訊監禁;所有房產什物,一並查清造冊封固。及奴才到後,細查其房屋並家人住房十三處,共計四百八十三間,地八處,共十九頃零六十七畝,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餘則桌椅床櫃舊衣零星等件及當票百餘張外,並無別項,與總督所查冊內仿佛。又家人供出外有所欠曹銀連本利共計三萬二千餘兩,奴才即將欠戶詢問明白,皆承應償還。再曹所有田產房屋人口等項,奴才荷蒙皇上浩蕩天恩,特加賞賚,寵榮已極。……曹家屬,蒙恩諭少留房屋,以資養贍;今其家屬不久回京,奴才應將其京房屋人口,酌量撥給。”“注釋8”

以上奏折《紅樓夢新證》中未標明時間。胡邦煒先生說:“我們作出這個判斷,是根據雍正六年二月二日,新任江寧織造隋赫德到南京接任江寧織造給皇帝的如下奏折中獲知的。”“注釋9”據此知籍家是雍正六年二月初二以前的事。

至此真相大白:在曹雪芹“已過十三載矣”的第十四歲即雍正六年二月初二以前早春的一天,曹家發生了影響曹家和曹雪芹本人至深的抄家事件。

原來如此。

曹雪芹在《紅樓夢》文本中非常曲折隱諱地雪藏了這樣一件今天看來都稱得上驚天動地、驚心動魄的事件。《紅樓夢》成書二百六十多年以來直至今天,這一“隱去”的秘密被我們揭開!這就是《紅樓夢》中“真事隱”(諧音甄士隱)隱去的真事。

這是一件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我們一時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有人肯定會情不自禁地問:這是真的嗎?

這是真的嗎?!

這是真的!

包持懷疑態度理所當然,我們已習慣了原有的認知。當一個新的觀點來詮釋原有的事物時,人們本能的第一反應就是懷疑,接下來才是抱持興趣去印證。畢竟在《紅樓夢》書中“魘魔”事件和曆史上曹家被抄家兩者差異實在是太大了,差得十萬八千裏,簡直是風馬牛不相及。一般情況下,我們怎麼也不可能把兩者聯係在一起作出聯想。不承認這樣的差異就不能解釋雪芹先生把“看官”“瞞蔽”了二百多年。但是,細究起來,兩者卻又有本質上一致的地方。請看:

第一,是時點,都是已過十三載。

第二,在情境性質上是一致的,都有“人口不利,家宅顛傾,逢凶險,中邪祟”的境況。都是“天翻地覆”。

第三,書中烘托的驚恐慌亂的氛圍和曆史的真實有幾分神似的地方。後者是可以想見的。

第四,這一點最為重要,就是都有兵器,凶器。書中寫了刀和杖,情節高度概括但卻形象而逼真;曆史的真相中也肯定會有兵器,凶器。

說到兵器和凶器這些東西,就有必要書裏書外多說幾句。《紅樓夢》在緊接第二十五回不遠的第二十七回寫了林黛玉在農曆四月二十六日餞花節這一天荷花鋤葬花等情節,並寫下了一首傷春、惜春絕唱——《葬花吟》:

花謝花飛花滿天,紅消香斷有誰憐。

遊絲軟係飄春榭,落絮輕沾撲繡簾。

閨中女兒惜春暮,愁緒滿懷無釋處。

手把花鋤出繡簾,忍踏落花來複去。

柳絲榆莢自芳菲,不管桃飄與李飛。

桃李明年能再發,明年閨中知有誰。

三月香巢已壘成,梁間燕子太無情。

明年花發雖可啄,卻不道人去梁空巢也傾。

一年三百六十日,風刀霜劍嚴相逼。

明媚鮮妍能幾時,一朝飄泊難尋覓。

花開易見落難尋,階前悶殺葬花人。

獨把花鋤淚暗灑,灑上空枝見血痕。

杜鵑無語正黃昏,荷鋤歸去掩重門。

青燈照壁人初睡,冷雨敲窗被未溫。

怪奴底事倍傷神,半為憐春半惱春。

憐春忽至惱忽去,至又無言去不聞。

昨宵庭外悲歌發,知是花魂與鳥魂。

花魂鳥魂總難留,鳥自無言花自羞。

願奴肋下生雙翼,隨花飛到天盡頭。

天盡頭,何處有香丘?

未若錦囊收豔骨,一堆淨土掩風流。

質本潔來還潔去,強於汙淖陷渠溝。

爾今死去儂收葬,未卜儂身何日喪。

儂今葬花人笑癡,他年葬儂知是誰。